《長春市城鎮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是1992年6月2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由長春市人民政府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城鎮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1992年6月22日
- 發布文號:80705
《長春市城鎮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是1992年6月2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由長春市人民政府發布。
《長春市城鎮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是1992年6月2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由長春市人民政府發布。【發布單位】80705【發布文號】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長春市城鎮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1992年6月22日長...
長春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管理暫行規定 (1993年7月1日長府發〔1993〕49號)第一條為了加強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的管理。第三條...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區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暫行規定 (1992年12月3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四十九號)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土地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第一年內,按《長春市城鎮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收費標準下限的20%交納土地閒置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按40%交納;徵用菜田閒置的,按收費標準的上限核定閒置費。(二)閒置滿二年的,由土地管理部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三)對於多征少用的土地,對其多征的閒置用地,按本通告...
吉林市城鎮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鎮國有土地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促進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凡本市城鎮範圍內國有土地的有償使用和管理,均適用於本條例。第三條本市城鎮範圍內的國有土地,除國家機關辦公用地、...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三)集體土地使用權;(四)依法獨立使用的地下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使用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九條 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申請土地登記:(一)新開工的大中型建設項目使用劃撥國有土地的,其建設單位應當在接到市、縣(市)人民政府核發的建設...
第四條 市、縣(市、郊區)(以下簡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的產權代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城鄉地政的統一管理工作,規範、管理土地市場,主管土地使用權出讓;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城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是國家將一定時期內的土地使用權提供給單位和個人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有償使用契約的規定,一次或分年度向國家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的行為。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土地使用權再轉讓時,也必須按有償的原則依法進行,其...
《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是為了規範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長春市實際,制定的辦法,自2011年8月3日起施行。2022年8月1日,因《實施辦法》施行,《長春市...
長春市城鎮地產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1992年6月22日長春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地產經營管理,保障地產經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地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地產經營是指對有償取得的城鎮國...
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收取標準,按該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計算:長春市、吉林市為十二至十五倍;四平市、遼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吉市為八至十二倍;其他縣(市)及工礦區為六至八倍。占用國有農、林、牧、漁場的國有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可以參照徵收土地相應...
《長春市土地收購儲備暫行辦法》為地方政府規章,是吉林省長春市為合理利用和最佳化配置土地資源,盤活存量土地資產,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分總則、土地收購儲備、儲備土地整理、儲備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
吉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規範土地市場,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建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全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依照《條例...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許可權與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許可權相同。第四十條 個人在長春市城區建設住宅,須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土地使用證,向所在區規划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後報長春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個人在長春市郊區(屬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和縣(市)建設...
對不符合劃撥用地範圍的建設項目,要以出讓等有償供應方式供地。嚴禁混淆劃撥和出讓供地政策界限,防止擅自擴大劃撥用地範圍。繼續貫徹執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55號)和其他規定,嚴格規範劃撥土地使用權入市管理。(六)切實加強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要認真貫徹落...
《長春市土地一級開發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滿足本市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用地需求,規範土地一級開發行為,根據國家《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和《長春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同時廢止。縣(市)、雙陽區、九台區人民政府按照《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制定相關補償、補助、獎勵標準。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法作出征收決定的項目,繼續延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修訂信息 《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法》的決定檔案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長春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辦法》為地方性法規,是長春市為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行為,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共有22條,自2005...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內容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規劃的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本條例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
《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定的條例。2023年4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5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由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為加強城市房地產...
長春市人民政府令 市長:祝業精 長春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 第一條 為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保證閒置土地的依法處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閒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有建設用地:(一)未經...
長春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2010年7月22日長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0年7月22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0號公布 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調控,規範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長春市土地登記辦法》業經2011年8月30日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登記管理,規範土地登記行為,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市區範圍內的土地登記,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
負責長春市國有土地的劃撥、出讓、作價出資、租賃;對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補辦出讓手續;承辦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市場管理的法規和規章,管理和規範全市土地市場;負責有償取得...
長春市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徵收集體土地及房屋等附著物補償安置行為,維護被徵收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除榆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