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南關區民政局

長春市南關區民政局

長春市南關區民政局是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南關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長春市南關區自由大路3388號南關區政府大樓內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民政部門制定的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本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年度民政工作計畫。
(二)依法對本級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落實國家、省、市社會救助政策;負責區級社會救助政策制立和調整;制定南關區行業評估標準和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四)擬定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區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全區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全區城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區行政區劃調整、區域界線的管理和勘定;負責街道(鄉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及區級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行政區劃發展研究,制定行政區劃發展規劃;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履行全區建設項目(居民住宅區,具有地名意義的構建物、建築物)命(更)名審批工作;負責樓門牌測量、編碼、製作、安裝等設定、審批工作。
(六)負責擬定全區老年人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養老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及相關服務工作。
(七)促進慈善事業及社會工作發展,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八)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資金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
(九)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負責全區婚姻管理及收養工作。
(十)負責全區孤兒的審定及管理,落實困境兒童和留守兒童保障政策。
(十一)負責全區殯葬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內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管理。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處理局內政務和日常性工作,負責文秘、保密、調研、信息、宣傳工作;負責黨務、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局內各類檔案和檔案管理;負責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和派遣工作;負責局機關“四防安全”工作。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擬定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廣泛開展慈善事業。
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科。負責國家、省、市養老服務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擬定全區老年人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知道全區養老機構及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負責全區養老服務機構日常運營管理和安全監管;負責居家養老服務建設,執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負責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審定和發放;為養老服務社會組織的孵化培育。
社會組織和社會事務科。依法對本級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全區行政區劃調整、區域界線的管理和勘定;負責街道(鄉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及區級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行政區劃發展研究,制定行政區劃發展規劃,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履行全區建設項目(居民住宅區,具有地名意義的構建物、建築物)命(更)名審批工作;負責樓門牌測量、編碼、製作、安裝等設定、審批工作。負責全區孤兒的審定及管理,落實困境兒童和留守兒童保障政策;負責轄區內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及管理;負責殯葬服務改革、管理及免除基本殯葬費用補貼結算。
婚姻登記處。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負責全區婚姻管理及孤兒、棄嬰收養工作。
社會救助事業中心。負責國家、省、市社會救助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區級社會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調整;負責街鄉社會救助資金監管、人員監督、政策執行檢查和指導;負責南關區行業評估標準制定和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工作;積極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組織開展社會救助能力評估;負責涉及社會救助方面民生計畫政策的制定和貫徹落實;負責處理社會救助方面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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