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在1996.06.27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6年06月27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6月27日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
《長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在1996.06.27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
《長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在1996.06.27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住宅小區房屋及其設備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創造整潔、文明、安全的生活環境,加強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規...
這是為了規範物業服務管理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該市實際情況而制定的,適用於該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服務管理活動。條例信息 《長春市物業管理條例》已由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住宅區物業管理應當逐步實行招投標制度。第五條 業主、使用人有依法參加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權利,並有合理使用房屋和共用設施設備、維護住宅區公共利益的義務。第六條 長春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是本市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長春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2021年11月24日,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長春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
本辦法所稱投標人是指回響物業服務招標並參加投標競爭的物業服務企業。持有外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部核發的資質證書的投標人,經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後方可參加本市的物業服務投標。??第四條 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共同組織自行管理或者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按照物業服務契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六)起草共有部分、共有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並提請業主大會決定;(七)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八)調解業主之間、業主與物業服務人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九)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
第十五條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管委會選舉的指導、監督工作。第十六條管委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按照《長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職責。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負責解釋。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和規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維修、更新、改造,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長春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本條例所稱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本條例所稱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
辦法全文 《長春市居民小區車位和車庫租賃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規範居民小區內車位、車庫出租行為,緩解停車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吉林省物業管理條例》《長春...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原國家計委、建設部印發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計價費[1996]266號)同時廢止。實施時間 自1996年3月1日起執行。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住宅...
4.11.2 宿舍管理辦法範本 4.11.3 倒班宿舍管理規定範本 4.11.4 暫住人員管理制度範本 4.12 車輛交通管理制度範本 4.12.1 車輛管理辦法範本 4.12.2 交通管理制度範本 4.12.3 停車場管理規定範本 4.12.4 非機動車輛...
長春市城市管理條例於2019年12月27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創建...
(四)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第八條 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一)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二)依照物業管理契約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
《長春市城鄉社區治理促進條例》,地方性法規。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的決定》。發展歷程 2022年10月27日長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第一條 為加強棚戶區改造回遷住宅區,以下簡稱棚改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根據《吉林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城市建成區和工業集中區內的棚改住宅區物業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1999年6月24日長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9年7月23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規範房地產開發行為,保障房地產開發當事...
《長春市房屋結構安全管理辦法》業經2000年6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市長:李述 二000年九月四日 長春市房屋結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結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規範》是2018年11月29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佛山市南海區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內所有物業服務企業,其他非會員企業也可參照執 行 起草單位 佛山市南海區物業管理行業協會、佛山市功標企業管理諮詢...
長春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於2019年8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修訂信息 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責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明確業主、物業管理企業、開始建設單位以及有關部門的權利與義務,保障住宅小區物業的合理使用,為居民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
為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契約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