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貨物運輸違約金

鐵路貨物運輸違約金可分為捏報貨物品名違約金,整車、貨櫃貨物裝載超重違約金,未完成月度運輸計畫違約金三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路貨物運輸違約金
  • 類型:捏報貨物品名違約金,整車、貨櫃貨物裝載超重違約金,未完成月度運輸計畫違約金三種
違約金是由於託運人或收貨人違反了《經濟契約法》或《鐵路貨物運輸規程》影響鐵路運輸安全或使鐵路正當收入減少時,鐵路應向託運人或收貨人核收違約金。按報貨物品名違約金是指鐵路承運貨物後,發現託運人對貨物品名填寫不實,致使鐵路運費少收,按該批貨物全程正當運費的2倍核收違約金(不另被收運費差額)。整車、貨櫃貨物裝載超重違約金是指鐵路承運貨物後,發現整車貨物超過貨車規定的容許載重量,且多裝部分又超過2t,鐵路對其超過部分,除按該批貨物適用的運價率補收全程正當運費外,再核收所補運費的2倍的違約金(超過部分在2t以內,只補收正當運費不收違約金)。貨櫃貨物超過規定的容許載重量,對超過部分的計算辦法為:1t箱每10kg,5t、6t箱每50kg.lot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每100kg,核收該箱所裝貨物適用的運價率5%的違約金。未完成月度運輸計畫違約金是指鐵路與託運人確定的月度運輸計畫,雙方都應遵守並組織完成,如沒有完成月度計畫規定的車數,由責任方向對方支付未完成月度運輸計畫違約金。違約金以車為計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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