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貨物運到期限

鐵路貨物運到期限是指根據鐵路現有技術設備條件和運輸工作組織水平,所規定的各類貨物運送一定距離的最大限定天數。中國鐵路貨物運到期限,現行按下列規定計算:①貨物傳送期間為1日。②貨物運輸期間:每250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按快運辦理的整車貨物每500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③特殊作業時間:需要中途加凍的貨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運價里程超過250km的零擔貨物和It貨櫃貨物,另加2日,超過1000km加3日;一件貨物重量超過2t、體積超過3m3或長度超過9m的零擔貨物及零擔危險貨物另加2日;整車分卸貨物,每增加一個分卸站,另加1日;標準軌與米軌間直通運輸的整車貨物,另加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路貨物運到期限
  • 釋義:指根據鐵路現有技術設備條件和運輸工作組織水平,所規定的各類貨物運送一定距離的最大限定天數
貨物實際運到日數的計算:起算時間從承運人承運貨物的次日(指定裝車日期的,為指定裝車日的次日)起算。終止時間,到站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到卸車完了時止;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到貨車調到卸車地點或貨車交接地點時止。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託運人或收貨人的責任;其他非承運人責任所造成的貨物途中滯留時間,應從實際運到日數中扣除。貨物運到期限,起碼天數為3日。貨物的實際運到日數超過規定的運到期限時,承運人應按規定,向收貨人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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