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規章

鐵路運輸規章(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railway traffic and operation) 鐵路運輸部門為辦理客貨運輸業務、進行運輸生產活動和確定與其使用者之間的關係而制定的章程和規則,具有法律約束作用。大致可分為旅客運輸規章、貨物運輸規章技術管理規章三類。

鐵路運輸部門為辦理客貨運輸業務、進行運輸生產活動和確定鐵路與其利用者之間的關係而制定的章程和規則,具有約束效力或法律作用。大致可分為客貨運輸規章、技術管理和行車規章兩類。
發展概況19世紀30年代初期,英國和美國的鐵路企業開始實行比較完整的客貨運輸規章,確定業務範圍,明確鐵路與其利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隨著鐵路聯軌、鐵路公司合併和出現地方政府經營直至國家經營的趨勢,各國鐵路運輸規章也逐步趨於統一。最早有全國鐵路統一的運輸規章的國家為比利時。比利時從1834年開始建路時,就決定全部由國家經營。目前除美國和加拿大尚有主要鐵路屬於私人所有外,其餘國家的全部鐵路或主要鐵路均已先後國有化,都制定有全國統一的鐵路運輸規章,並輔有一些地區性或專業性的補充規定。北美鐵路運輸規章雖由各鐵路公司自行制定,但必須符合國會通過的鐵路安全法的基本要求。北美鐵道協會也定有一些標準規則,供各鐵路公司制定規章時參考。
中國的鐵路運輸規章中國早期鐵路運輸規章多仿照各債權國的規定。1908年清朝政府開始收迴路權,才著手擬定全國統一的鐵路規章,但未頒布實行。中華民國成立後,由政府頒布的鐵路規章甚多,但其中矛盾百出,未成體系。1922年開始實行國有鐵路《客車運輸通則》、《貨車運輸通則》和《行車規則》後,鐵路運輸規章始漸成系統。但這些規章僅在部分地區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全國鐵路運輸規章真正實現統一。中國目前的鐵路規章是由鐵道部根據國家法令統一編制和頒布的。各鐵路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管轄範圍內適用的補充規則。鐵道部頒布有以下主要運輸規章。
旅客運輸規章有:①《鐵路旅客運輸規程》,是全國鐵路組織旅客運輸和辦理客運業務的基本法規。其主要內容為旅客、行李、包裹運輸中鐵路方面與旅客、包裹的發貨人、收貨人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的規定;有關車票的分類、發售、簽證、檢驗、退補、變更徑路及有效期限的規定;行李、包裹的範圍及其運送條件;客運運價里程、票價、運費和雜費的計算;包車、租車及自備車掛運、行駛的辦理方法和收費原則;旅客、行李、包裹運輸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和處理辦法。②《鐵路旅客運輸管理規則》,是鐵路內部管理旅客運輸的基本規章。其主要內容為旅客運輸計畫、組織的基本原則和制度;客車運用、客運設備設定和使用的基本要求;保證安全運輸和服務質量的基本條件;事故分類及其處理辦法和措施。
貨物運輸規章有:①《鐵路貨物運輸規程》,是辦理貨運業務的基本法規。其主要內容為貨物運輸中鐵路方面與發貨人、收貨人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有關規定;貨物運輸的種類及運輸條件;貨物從託運受理搬入至交付搬出止各個環節的要求;貨物運到期限的計算;貨物運輸變更、阻礙和事故的處理。②《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是鐵路內部管理貨物運輸的基本規章。其主要內容為貨物運輸計畫、組織的基本原則和制度;貨車運用和貨場、專用鐵道、專用線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種貨物的裝運條件和換裝整理的規定;貨運事故的分類及處理辦法。此外,還有各種專業性規則,如《鐵路貨物運價規則》、《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鐵路鮮活貨物運輸規則》、《鐵路超限貨物運輸規則》、《鐵路貨物裝載加固規則》、《鐵路貨運事故處理規則》等。
技術管理和行車規章有《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是鐵路內部組織運輸生產活動和實施技術管理的基本法規。其主要內容為:鐵路運輸設備的設計建造、保養維修、驗收交接、管理使用的基本要求和標準;行車組織工作的基本原則、工作方法、作業程式和相互關係;鐵路行車工作人員的主要職責和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在此基礎上,鐵道部還制定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等各種專業性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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