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鎮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鎮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鎮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般指本詞條

鎮江工商局為省工商局的直屬局,下設丹陽揚中句容丹徒四個直屬局,京口、潤州、新區三個分局。全市工商系統共有38個基層分局(工商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鎮江市
  • 局長:鄧國平 
單位簡介,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

單位簡介

鎮江工商局為省工商局的直屬局,下設丹陽揚中句容丹徒四個直屬局,京口、潤州、新區三個分局。全市工商系統共有38個基層分局(工商所)。鎮江工商局機關內部機構主要分成三大部分:一是登記管理,二是經濟監督檢查,三是內部管理。現有內設機構10個,分別是辦公室、人事教育處、法制處、登記註冊處、公平交易監督處(消費者權益保護處)、企業監督管理處、外資企業監督管理處、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市場契約監督管理處、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財務處。有另設機構2個,分別是監察室、機關黨委。有直屬行政機構1個,即經濟監督檢查支隊。有下屬事業單位3個,分別是信息中心、消費者協會、12315申訴舉報中心。此外還有7個不是由編委核定的民眾團體、協會,如私營個體勞動者協會、廣告協會、工商行政管理學會等等。 全市工商系統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023人,其中公務員859人,行政附屬編制58人,事業單位人員106人。另有離退休人員281人。在全系統公務員中有中共黨員747名,占87.0%;大專以上學歷733人,占85.3%;45歲以下的公務員占了幹部總數的58.4%。 鎮江工商局先後榮獲“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依法行政先進集體”、“鎮江市環保工作先進集體”、“支持國有企業改革二等功單位”、“全市法制工作先進集體”、“城市建設先進集體”、“服務經濟工作先進單位”、“推行兩集中、兩到位、最佳化投資環境二等功單位”、“創建雙擁模範城工作嘉獎單位”、“參與行風熱線工作先進單位”、“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集體”、“鎮江市愛國衛生先進單位”等榮譽。
鎮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區分局

職能轉變

(一)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1.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戶外廣告登記由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二)承接的職責。
1.承擔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授權或委託的行政審批職能和日常監管工作。
2.指導、協調鎮江市範圍內市場監督管理局所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及事務。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商事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職責。
2.加強市場主體登記工作後續監管職能。
3.加強網路商品交易與服務監督管理職責。
4.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職責。
5.加強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監管工作。
6.加強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依法和依授權登記的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違法直銷行為,在職責範圍內查處傳銷行為。
(六)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授權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廣告發布等行為。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負責案件中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受理、著名商標的推薦,加強全市知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
(十一)承擔全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承擔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用信息等責任,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江蘇省鎮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保密、保衛、檔案、統計、信訪、會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全市系統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的政務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新聞宣傳管理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承擔重點工作、重大活動及本系統先進典型的宣傳策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本系統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本系統重大課題的政策研究和綜合性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
(二)法規科
組織起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案件核審、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和普法工作;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
(三)登記註冊科
調查研究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情況,擬訂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市系統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市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四)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科(直銷監督管理科)
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擬訂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案要案;指導本系統公平交易執法和直銷監督管理工作。
(五)市場契約監督管理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市場培育建設和市場布局規劃;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對全市經紀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經紀人協會、市場管理協會和汽車交易管理協會工作;擬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制定並推行契約示範文本制度,組織規範契約格式條款工作;指導重契約守信用企業協會工作。
(六)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有關市場準入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樣檢驗及食品流通有關市場準入管理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
擬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管轄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組織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本局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年檢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個體私營經濟和企業監督管理科
擬訂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本系統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承擔本局登記註冊內資企業的年檢工作,指導全市內資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九)商標監督管理科
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商標使用、商標印製等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等商標違法案件;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承擔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推薦和知名商標的認定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商標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商標智慧財產權戰略;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指導商標協會工作。
(十)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實施對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經營資格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廣告出證及備案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和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及信息的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擔指導12315行政執法體系和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財務科(審計科)
擬訂本系統和本局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工作;編制、審核和管理本系統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承擔本系統和本局財務經費預算、決算工作;承擔本系統和本局財務經費收支、非稅收入收繳和票據的管理、核算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預(決)算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基本建設審計工作,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直屬工商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基層工作科)
承擔市直屬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工作;承擔全市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評選表彰;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全市系統出國出境人員的申報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日常服務、管理、活動安排等工作,協助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委。

直屬機構

經濟監督檢查支隊
查處市場交易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全市系統大案要案、疑難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整頓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