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擁模範城

雙擁模範城

雙擁,是指“擁政愛民,擁軍優屬”。“雙擁模範城”,是指雙擁工作方面成績突出的模範城市,是“全國雙擁模範城”榮譽市城的一項榮譽。一般分為兩個級別:國家級和地方級。國家級也就是全國性的,榮譽稱號為“全國雙擁模範城”。初期,評選對象主要是全國各城市,後來發展包括縣、市區等。首次表彰是在1991年1月舉行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擁模範城
  • 外文名:Support model city
  • 雙擁:擁政愛民,擁軍優屬
  • 級別:國家級和地方級
  • 性質:榮譽稱號
管理辦法,符合城市,

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做好新時期雙擁工作,進一步加強軍政軍民團結的指示精神,推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是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優良傳統的繼承與發展,是做好雙擁工作的重要載體,是鞏固和發展軍政軍民團結、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有效途徑。
第三條雙擁模範城(縣)是在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密切軍政軍民關係,服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軍隊履行新世紀新階段歷史使命等方面成績突出,具有榜樣和示範作用,並經過一定程式命名的先進典型,是當地黨委、政府、駐軍領導機關和全體軍民共同的政治榮譽。
第四條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要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眼於鞏固和發展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的新型軍政軍民關係,把擁軍優屬與擁政愛民結合起來,把發展社會生產力與提高部隊戰鬥力結合起來,把物質文明建設、政治文明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結合起來,促進雙擁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軍隊現代化建設。
第五條雙擁模範城(縣)分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
第六條全國雙擁模範城(縣)的命名範圍:地級市(不含所轄縣和代管市)、直轄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省級雙擁模範城(縣)的命名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七條命名雙擁模範城(縣)應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實行動態管理。
第八條命名雙擁模範城(縣),應處理好地級市和縣級行政區的數量關係。每次命名全國雙擁模範城(縣),各省、自治區推薦的縣級行政區所占比例一般不得低於推薦總數的百分之四十。
第九條對在雙擁模範城(縣)創建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雙擁模範城(縣)的標準
第十條雙擁模範城(縣)的基本標準:
(一)組織領導堅強有力。地方黨委、政府和駐軍領導機關把雙擁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部隊建設的總體規劃,納入黨政軍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範圍,有明確的任務目標、具體的實施計畫、完善的保障措施。堅持黨委議軍會議、軍地聯席會議等制度,雙擁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得到及時解決。雙擁工作領導機構健全,雙擁辦實行軍地合署辦公,有工作人員和經費保障,組織、協調和指導雙擁工作有力,成員單位職能作用充分發揮。
(二)宣傳教育廣泛深入。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把以愛國主義為核心,以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為重要內容的國防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及部隊教育規劃,列入宣傳、教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部門的年度工作計畫,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有適應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教育制度和教育設施,教育對象、時間、內容落實,愛國擁軍、愛民奉獻的社會氛圍濃厚。
(三)擁軍工作紮實有效。把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積極探索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路子,推動國防和軍隊建設又快又好地發展。大力支持軍事鬥爭準備,配合部隊完成軍事訓練、戰備執勤、科研試驗等各項任務成效明顯。廣泛開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擁軍,協助軍隊實施人才戰略工程。積極支援重點軍事工程建設,軍事設施保護完好。軍供站正規化建設成效顯著,應急保障能力強。支持部隊後勤保障社會化,優惠政策配套,優質服務到位。
(四)擁政愛民成果顯著。充分發揮軍隊優勢,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奮勇參加搶險救災,在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的鬥爭中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積極參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城市社區建設,做好扶貧幫困工作。完成總部規定的義務勞動日,大力支援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有效保護線路橋隧等重要設施,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妥善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作用突出。
(五)政策法規落到實處。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防建設和加強軍政軍民團結的法律、規定,並根據形勢發展,不斷完善與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規。轉業軍官、復員幹部、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殘疾退役軍人和隨軍家屬有關安置政策得到落實;軍人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兵員數量質量得到保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及時落實並保證其生活水平與民眾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現役軍人、殘疾退役軍人、義務兵家屬享受優待;加強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和優撫事業單位建設,做到功能突出,作用明顯。軍隊模範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軍隊各項法規紀律,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定期開展擁政愛民教育和民眾紀律檢查,做到文明執勤、依法辦事,形象良好。
(六)雙擁活動堅持經常。開展雙擁活動以基層為重點,注重落實,講求實效。年度有計畫,季度有安排,節日有走訪,平時有活動。各項活動主題鮮明,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參與廣泛,具有時代特色和當地特點。健全各項制度,定期檢查總結,推進雙擁工作社會化、經常化、制度化。
(七)軍民共建富有成效。軍民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軍人道德規範》,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積極參加創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行業、文明社區等活動,在民眾性精神文明和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等活動中發揮示範帶頭作用。軍(警)民聯防聯治活動經常開展,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
(八)軍政軍民關係融洽。地方黨委、政府和人民民眾愛護軍隊,尊重軍人,關心部隊建設。部隊尊重地方黨委、政府,熱愛人民,支持地方工作。軍政軍民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支持,親如一家。軍地地界清晰,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妥善處理,無重大軍民糾紛。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申報和推薦全國雙擁模範城(縣):發生重大軍民糾紛,在國家和省級雙擁機構、公安部門記錄在案,造成嚴重後果的;因優撫安置政策規定不落實,造成嚴重後果的;雙擁組織機構無工作人員和經費保障的。
第十二條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依據第十條的規定,提出每屆全國雙擁模範城(縣)評選命名的具體要求。
第三章命名許可權與程式
第十三條全國雙擁模範城(縣)由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批准,以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民政部、總政治部名義命名。省級雙擁模範城(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和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命名。
第十四條省級雙擁模範城(縣)由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直轄市市轄區)黨委、政府、軍分區(警備區、人武部)推薦(自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和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批准,同時報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五條省級雙擁模範城(縣)四年命名一次,除特殊情況外,應舉行命名大會。具體命名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十六條全國雙擁模範城(縣)四年命名一次,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每次命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擇優推薦。被推薦單位應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和每屆命名的具體要求,並獲得省級雙擁模範城(縣)稱號。
第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推薦全國雙擁模範城(縣),要嚴格標準,聽取當地軍地雙方反映,徵求所在大軍區意見,並將推薦名單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進行為期十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滿,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和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研究同意後,書面向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推薦。
第十八條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推薦命名的單位進行審核,提出初選意見,將初選名單在中央主要新聞媒體進行為期十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滿,報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辦公會審議,提交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批准後,由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民政部、總政治部發布命名決定,並舉行命名大會。
第十九條對被命名的雙擁模範城(縣),授予獎匾,頒發榮譽證書。
第四章命名後的管理
第二十條雙擁模範城(縣)應以命名為新起點,堅持鞏固提高、創新發展的方針,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取得新成績。
第二十一條全國雙擁模範城(縣)應將年度雙擁工作總結和下年度雙擁工作計畫報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每兩年要對轄區內的全國雙擁模範城(縣)進行一次檢查考評,並將檢查考評情況報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作為下一屆評選全國雙擁模範城(縣)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對全國雙擁模範城(縣)進行抽查,並視情通報抽查情況。
第二十四條雙擁模範城(縣)的工作無新的進展或出現問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要給予批評幫助,並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條雙擁模範城(縣)出現政策法規不落實或重大軍民糾紛等突出問題,應在及時糾正和妥善處理的同時,將情況報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隱情不報或不及時採取解決措施的,給予通報批評;嚴重影響軍政軍民團結和社會穩定的,按命名許可權撤銷其“雙擁模範城(縣)”榮譽稱號,收回獎匾和榮譽證書,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被撤銷“雙擁模範城(縣)”榮譽稱號的,取消其下一屆參加雙擁模範城(縣)評比資格。經過認真整改,符合條件的,可重新參加以後的雙擁模範城(縣)評比。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2002年頒發的《雙擁模範城(縣)創建命名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符合城市

西城區、海淀區、昌平區、豐臺區、朝陽區、東城區、門頭溝區、通州區、房山區、大興區、順義區、石景山區、懷柔區
天津市
和平區、東麗區、河西區、西青區、武清區、濱海新區、河北區、河東區、南開區、薊縣、北辰區
河北省
山西省
太原市、大同市、晉中市、忻州市、長治市、晉城市、運城市、朔州市、岢嵐縣、侯馬市、左權縣
內蒙古自治區
包頭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額濟納旗、鄂爾多斯市、通遼市、錫林浩特市、二連浩特市、呼倫貝爾市、烏蘭察布市、烏蘭浩特市、滿洲里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
遼寧省
瀋陽市、大連市、鞍山市、撫順市、本溪市、丹東市、錦州市、營口市、阜新市、遼陽市、鐵嶺市、朝陽市、盤錦市、葫蘆島市
吉林省
長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梅河口市、柳河縣、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洮南市、延吉市、敦化市、琿春市
黑龍江省
哈爾濱市、黑河市、牡丹江市、齊齊哈爾市、雙鴨山市、佳木斯市、伊春市、大慶市、雞西市、同江市、克山縣、雞東縣、漠河縣
上海市
嘉定區、徐匯區、浦東新區、長寧區、虹口區、楊浦區、奉賢區、寶山區、崇明縣、松江區、普陀區、靜安區、閔行區、黃浦區
江蘇省
南京市、蘇州市、無錫市、鎮江市、徐州市、常州市、揚州市、鹽城市、泰州市、淮安市、連雲港市、南通市、宿遷市、常熟市、江陰市、海門市、太倉市、張家港市、新沂市
浙江省
杭州市、舟山市、湖州市、象山縣、寧波市、溫州市、台州市、嘉興市、紹興市、嵊泗縣、衢州市、江山市、金華市、麗水市、長興縣、平湖市
安徽省
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滁州市、六安市、馬鞍山市、蕪湖市、宣城市、銅陵市、池州市、黃山市、岳西縣
福建省
廈門市、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三明市、晉江市、福清市、永安市、上杭縣、龍巖市、南安市、南平市、東山縣、石獅市、寧德市、武夷山市、漳州市、連城縣、長樂市
江西省
萍鄉市、上饒市、鷹潭市、贛州市、吉安市、南昌市、新余市、景德鎮市、九江市、金谿縣、萬載縣、井岡山市、興國縣
山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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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洛陽市、開封市、信陽市、駐馬店市、許昌市、安陽市、新鄉市、商丘市、南陽市、三門峽市、平頂山市、漯河市、新縣、沈丘縣、蘭考縣、永城市、鄧州市、鞏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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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宜昌市、孝感市、十堰市、襄陽市、黃岡市、荊州市、紅安縣、廣水市、赤壁市、恩施市、當陽市、監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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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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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
昆明市、玉溪市、臨滄市、大理市、香格里拉市、蒙自市、楚雄市、開遠市、麻栗坡縣、富寧縣、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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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
西安市、寶雞市、渭南市、延安市、鹹陽市、漢中市、安康市、韓城市、武功縣、潼關縣、黃陵縣、神木縣
甘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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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
銀川市、吳忠市、石嘴山市、中衛市、青銅峽市、隆德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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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第八師石河子市、第十師北屯市
《 人民日報 》( 2016年07月30日 05 版)
雙擁模範城 (縣)雙擁模範城 (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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