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原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鎮原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鎮原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前身為鎮原縣文教局,1984年單獨設立,更名為鎮原縣文化局,2010年機構改革,文化、廣電、旅遊三局合併,設立鎮原縣文化廣播影視局(加掛鎮原縣旅遊局牌子),2019年機構改革,組建設立鎮原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關內設人秘股、文化藝術股、產業發展(非遺保護)股、旅遊管理股、體育管理股、廣電管理股、市場管理股、文物管理股8個股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原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隸屬:鎮原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文化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業標準,加強全縣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文化體育產業、旅遊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及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鎮原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鄉村旅遊、全域旅遊。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和電視劇創作生產,扶持能夠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六)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和名錄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負責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及對外交流活動,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組織全縣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鎮原文化走出去。協調有關部門管理體育外事工作,組織開展體育合作與交流。
(九)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全縣體育競賽規則的綜合平衡,指導全縣體育訓練、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辦理對體育經營活動進行行業審批,對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十)指導全縣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一)對全縣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二)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檢測,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十三)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及體育場館、體育彩票發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等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
(十四)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工作,審核、申報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市級、省級、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負責管理、指導全縣文物考古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文物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制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及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方案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區域內國家、省、市、縣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涉及的文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
(十五)負責縣內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的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對社會文物進行巨觀管理。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現任領導

局 長:任天鋒
副局長:劉淑蘭 路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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