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文體旅遊局是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文體旅遊局
- 辦公地址:上壩鄉八一社區民族體育館一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管理措施辦法。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體制機制改革;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三)全面加強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經營活動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場管理;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協調查處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四)組織開展全縣公共文化、體育、旅遊重大活動,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重要設施規劃建設;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運用,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體育、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多元化。
(五)企業文化、體育、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事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指導、管理文化、體育、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發展,組織、指導文化宣傳和學術交流工作;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七)指導、推進生態旅遊、民族文化旅遊和鄉村旅遊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扶貧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建設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旅遊項目庫的建設、管理和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工作;組織全縣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工作;組織、指導旅遊宣傳和對外交流活動;協調解決旅遊經濟運行中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縣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的研發、生產及品牌創新工作。
(八)擬訂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監督管理,推進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
(九)擬訂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負責全縣廣播電視行政監督管理工作;監管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和新媒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監管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落地電視節目接收、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等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公益工程;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
(十)擬訂全縣民眾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組織指導開展全縣民眾性體育、青少年體育工作;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體育競賽制度和計畫,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和業餘訓練工作,組織參加和舉辦重大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執行國家運動員、裁判員、教練員技術等級制度,參與全縣體育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申報工作;指導全縣體育行業社團協會工作。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
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文體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責調整
1.將原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除新聞出版、電影管理以外的職責、原縣旅遊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文體旅遊局。
2.將原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
3.將原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和原縣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收回局機關。
(十四)職能轉變。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推進“五位一體”的戰略目標,以改革創新思維項目化推進、精細化落實,強化目標導向、抓住重點任務。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落地。傳承發展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健全鄉村公共文化和民族文化旅遊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質量,打造民族文化旅遊品牌。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協調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市場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及直屬單位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收發、檔案、督辦、維穩、信訪、接待、考勤、政務公開、目標考核、依法治縣、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文稿起草和組織重大調研活動;組織局機關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負責單位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負責機關後勤保障、物資採購、車輛調配、維修、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職稱和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單位黨務政務公開、內部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以及會計、出納、保管工作;負責全面從嚴治黨、組織發展、思想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及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安全、統戰、國防教育和衛生健康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文化、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全局行政審批事項,承辦文化、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廣播電視、體育、旅遊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核;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市場管理辦法,協調指導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市場監管;負責全縣旅遊服務質量監管、提升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導遊等級考試工作;對文化、文物、體育、旅遊市場安全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市場經營行為監管);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旅行社、導遊和領隊的日常管理;指導星級飯店的創建和評定工作;負責指導文化、體育、旅遊行業協會
工作;貫徹執行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三)產業發展股。負責制定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項目庫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產業發展項目申報、審核、組織實施;負責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園區、景區建設;承擔全縣文化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相關工作;承擔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開發工作;指導民族文化旅遊、鄉村文化旅遊、休閒度假旅遊和鄉村民宿資源開發、產品建設;推動鄉村旅遊、鄉村民宿標準化建設及提升工作;協調推動文化旅遊扶貧工程和富民工程;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涉及文化旅遊的相關工作;指
導 A 級旅遊景區和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點的創建工作。
(四)公共文化股。擬訂全縣公共文化、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開展全縣民眾文化活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非物質文化傳承與保護中心(文物所)、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和組織開展藝術創作與生產、文化藝術理論研究;協調、指導大藝術展覽和演出活動,指導文化藝術社團建設;監管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和新媒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監管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落地電視節目接收、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等工作;管理廣播電視節目接收、播出意識形態領域安全;承擔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網路輿情監測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韓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