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

在銀行業不斷深化改革,創新經營基礎上,銀監會頒布了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以下簡稱《操守指引》)。《操守指引》是根據《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有關廉政準則,緊密結合銀行業工作特點和規律而制定的。《操守指引》共16條,約1400餘字,分別從銀行業從業人員正確處理與國家、與單位、與同業、與客戶、與社會的關係,提出了相應的職業操守要求;對從業人員規避利益衝突、抵制商業賄賂黃賭毒等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提出了要求;對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
  • 外文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
  • 概述:在銀行業不斷深化改革
  • 銀監會通知: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
  • 操守指引:第一條  為規範銀行業金融機
銀監會通知,權威解讀,

銀監會通知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的通知
(銀監發[2009]12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中央結算公司、建銀投資公司:
現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的經驗做法和重要情況及意見建議,請及時上報銀監會。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00九年二月五日
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
第一條 為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維護銀行業信譽,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從業人員是指按照勞動契約法規定,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勞動契約的在崗人員,由行政機關、有關部門任命(推薦任命、聘用)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聘用或與勞務代理機構簽訂協定直接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本指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從業人員(含外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委派到國(境)外分支機構、附屬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從業人員遵循本指引的情況納入合規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範圍,定期評估,建立可持續的評價和監督機制。
第五條 從業人員應知法守法,維護國家利益和金融安全。履行法律義務,保守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尊重創造,和專利。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反映銀行業金融機構活動信息,拒絕作假。
第六條 從業人員應規範操作,認真執行上級指令。執行中如發現可能發生違章違紀行為,或可能導致風險時,應立即向上級報告或越級報告。熟練掌握業務技能,取得任職崗位應具備的資格。
第七條 從業人員應遵循公平競爭,恪守“客戶自願”原則。自覺抵制低價傾銷、貶低同業、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手段。
第八條 從業人員應做到客戶至上,誠實守信,優質服務。執行首問負責制,熱情接待,語言文明,舉止大方。尊重隱私,不因客戶性別、膚色、民族、身份等差異而優待或歧視。
第九條 從業人員應熱心公益,奉獻愛心,公私分明,勤儉節約。
第十條 從業人員遇到利益衝突,應主動迴避。辦理授信資信調查、融資等業務的從業人員,在涉及親屬關係或利害關係人時,應主動提出迴避。不從事與本機構有利害關係的第二職業。
第十一條 從業人員應自覺抵制欺詐、非法集資商業賄賂,拒絕黃、賭、毒。在社會交往和商業活動中,廉潔從業,不得接受或給予客戶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
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應自覺抵制內幕交易,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牟取個人利益,不得將內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拒絕洗錢,及時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反洗錢義務。
第十三條 董(理)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除了遵守第五條至第十二條所列內容外,還應遵守以下職業操守指引。
一、認真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恪守職業道德,服務國家巨觀調控,維護大局。善於管理,公道正派,作風民主,堅持原則。履行社會責任。
二、忠實履行受託人責任和經營管理職責,組織制定科學發展戰略,科學決策,謹慎用權,防範風險,遠離職務犯罪。
三、以身作則,自覺遵行本指引並承擔組織從業人員遵行本指引的義務。
四、知人善任,任人唯賢,關心員工職業生涯發展,培育團隊意識
五、適度參與公共活動,遠離違法及不良行為,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或輸送非法利益。
六、細化管理,重點監控,明確本機構關鍵崗位特殊職業操守並組織關鍵崗位從業人員遵行。
第十四條 本指引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的標準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可依照本指引修訂或者制定本機構(行業)員工相關規範。
第十五條 本指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並修訂。
第十六條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權威解讀

中國銀監會紀委書記王華慶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制定及執行情況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
新華社記者
日前,新華社記者就銀行業制定及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和《銀監會工作人員守則》等準則的有關情況採訪了中國銀監會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王華慶。
問:制定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的意義是什麼?
答: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國銀行業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占據重要地位,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87萬億元。中國銀行業如何保持安全、高效、穩健運行,建立一支愛崗敬業、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嚴謹規範、忠誠廉潔的銀行業從業隊伍至關重要。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的深刻教訓,再次警示我們,中國銀行業必須進一步深化對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規範和約束從業人員行為,培育從業人員職業操守。這不僅是保證銀行業科學、平穩、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維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合法利益現實需要。這幾年,銀監會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先後發布了銀行業從業人員和銀行監管人員行為規範,有效促進了銀行業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
問: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銀行業制定的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規範銀行從業人員行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操守指引》共16條,針對銀行從業人員履職行為,重點對銀行從業人員愛崗敬業、遵章守紀、規範操作、優質服務、文明禮儀等明確了基本準則;對銀行從業人員杜絕利益衝突內幕交易、抵制欺詐等明確了禁止性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行為明確了限制性要求。還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辦法,並認真貫徹落實。第二類是規範銀監會工作人員履職行為的“會規會紀”,主要包括:銀監會工作人員守則、“約法三章”、“履職迴避”、現場檢查若干紀律、履職問責、履職承諾、違規違紀處罰等配套制度規定。
問: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的貫徹執行要求是什麼?
答: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行為準則的要求是: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實施細則,接受社會監督,領導以身作則,特別是要把行為準則的貫徹執行情況與部門績效考核相結合、與從業資格考試認證標準相結合、與新錄用人員簽訂契約相結合、與本單位原有的規章制度相結合。
銀監會對監管人員貫徹行為準則的要求是:“嚴”字當頭,加強教育,嚴格管理,強化監督,嚴肅懲處。通過巡視、執法監察、內部審計、履職問責、績效考核、行風評議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有效防止利益衝突,提高監管公信力
問:銀行業從業人員執行行為準則的情況怎么樣?
答:為了解掌握銀行業從業人員和監管人員遵守行為準則的基本情況,及時總結工作,完善制度,鞏固提高,根據中央要求和有關部門統一部署,今年5月份,銀監會各派出機構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組織對本系統從業人員貫徹落實行為準則情況進行了自查,覆蓋面達到100%。在此基礎上,銀監會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組織檢查組按20%比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銀監會派出機構貫徹落實行為準則情況進行了抽查。
從檢查情況看,銀監會各派出機構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貫徹落實行為準則高度重視,積極回響,措施有力,落實堅決,氛圍濃厚,效果明顯。通過行為準則的貫徹落實,銀行業從業人員的合規價值理念不斷強化,對行為準則的認同感不斷增強;銀行業行為準則的制度體系不斷健全,服務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不斷提高,銀行監管的整體效率不斷提升,銀行業的社會形象顯著提高,有效促進了銀行業更加穩健的發展。在這次百年不遇的國際金融危機中,我國銀行業成功地經受了這次考驗,不僅自身綜合實力、風險管理和抵補能力、國際地位得到比較快速上升,而且對我國整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在監管方面,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大力提升審慎監管有效性,全面推進風險監管和管理體制機制建設,有效促進銀行業均衡持續穩健發展,審慎穩妥推動銀行業金融創新,科學引領銀行業承擔社會責任,實現中國銀行業新的跨越,在國內外得到了普遍肯定。這是對近年來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成果的肯定,對提升我國銀行業在國際上的地位和話語權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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