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是為加強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促進銀行保險機構依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製定。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1年4月28日發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
- 發布機關: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21年4月28日
- 實施日期:2021年7月1日
《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是為加強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促進銀行保險機構依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製定。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1年4月28日發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是為加強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促進銀行保險機構依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
《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1年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於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經銀保監會同意,為做好新版許可證換髮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1年6月18日 主要...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負責保險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授權範圍內行使保險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職權。第三條 中國保監會遵循依法、公開、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建立保險許可證...
第二條 保險代理機構是指受保險企業委託,按照委託雙方簽訂的保險代理契約(或協定)代為從事保險經營活動的機構。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企業是指經國務院或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批准並嚴格按照經有權部門核准的章程所規定的...
《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是為規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行政許可行為,明確行政許可程式,提高行政許可效率,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
《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實施辦法》是為規範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保險中介市場行政許可和備案行為,明確行政許可和備案事項的條件和程式,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保險代理機構是指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向保險公司收取保險代理手續費...
金融許可證是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法頒發的特許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的法律檔案。 金融許可證的頒發、更換、扣押、吊銷等由銀監會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行使上述職權。基本介紹 《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金融機構的準入管理,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
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向保險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險公司授權的範圍內專門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註冊的商業保險公司。本辦法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是指保險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中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授權,對公民、保險機構、其他法人或者組織的申請,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第三條 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
該《辦法》分總則、設立審批、境外保險類機構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6章37條,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 保險公司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2006年7月31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銀監會監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機構行政許可的事項、條 件、具體操作流程、審查決定期限等適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外資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
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是指保險公司依法設立的營業性機構和行銷服務機構,包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和行銷服務部。本規定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第二章 保險機構 第一節機構設立 第四條設立...
第二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授權,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對保險集團公司實行全面、持續、穿透的監督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保險集團公司,是指依法登記註冊並經銀保監會批准設立,...
第七條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本規定要求,且出資資金自有、真實、合法,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各種形式的非自有資金投資;(二)註冊資本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要求,且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
第一條為了規範保險經紀機構的經營行為,保xz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保險經紀包括直接保險經紀和再...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監管指引》的貫徹落實工作。各保險公司、各商業銀行總部要加強領導,組織全系統做好《監管指引》的傳達、學習和執行工作。各保監局、各銀監局要加強監管,督促轄內保險機構、銀行機構嚴格執行《監管指引》的各項要求...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9年第10號)》是銀保監會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12月26日。檔案發布 《中國銀保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已經中國銀保監會2019年第11次委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下列在境內依法定程式設立、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合作銀行、城市或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或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及郵政儲蓄網點;(二)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
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0年3月23日發布實施。發布信息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6號)《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已於2019年12月6日經中國銀保監會2019年第12次委務會議通過。現予...
2020年11月16日,《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檔案發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12號)《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已於2020...
防範經營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
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的使用和管理,應當按照《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第三章 經營規則第一節 保險公司第十一條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委託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第十二條保險公司委託金融機構代理保險...
為進一步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資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中國銀保監會決定:一、廢止一部規章 廢止《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二、對三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
第七條 中國銀保監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國務院授權,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履行監管職責。中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在授權範圍內履行監管職責。第二章 業務準入 第...
《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