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新增職責
1、承擔“運動休閒城市”建設中
旅遊休閒項目開發、宣傳,休閒旅遊服務功能完善等
工作職責。
2、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工作。
4、旅遊經濟運行的監測工作。
5、徵集、開發旅遊類創業
項目,指導旅遊企業創業和發展。
(二)強化職責
(三)下放職責
將轄區內農家樂旅遊的規劃建設、日常管理、服務質量以及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職責下放各縣(市)區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承擔。市旅遊局加強對以上下放職責的指導、跟蹤督查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旅遊業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旅遊業發展和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編制全市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
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實施打造旅遊目的地戰略,加強寧蒙陝甘毗鄰地區區域合作,打造西北風情旅遊聯合會區域合作品牌,推進西北地區旅遊目的地城市和
旅遊集散中心城市建設。
(三)貫徹實施建設“運動休閒城市”戰略,規劃開發運動休閒旅遊項目和相關旅遊產品,完善運動休閒旅遊服務功能,協調相關部門促進旅遊休閒運動相互銜接,協調發展。
(四)擬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培育完善旅遊市場;組織開展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五)承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評價、開發利用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立旅遊項目庫;指導旅遊項目招商;承擔旅遊開發建設中的旅遊資源保護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
(六)承擔全市旅遊行業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實施旅遊項目、旅行社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建設,負責質量等級評定和覆核工作;負責旅行社設立分支機構的備案登記;指導
旅遊設施定點工作。
(八)承擔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九)負責全市旅遊類創業項目的徵集和開發工作;指導旅遊企業創業和發展,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環境。
(十一)負責全市旅遊行業“兩新”組織黨建和群團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監督、指導全市旅遊行業協會、專業分會以及各類專業服務組織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旅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