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銀川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政務服務中心),為銀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背景,職能轉變,
背景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銀川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政務服務中心),為銀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承接、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國務院、自治區和銀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下放銀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統計局、原市建設局、原市民防局、原市住房保障局、原市文化廣播電視局、原市衛生局、原市園林管理局、原市體育局、原市旅遊局、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26個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職責和部分帶有審批性質的部門管理事項共153項劃入。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銀川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行政審批服務局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探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審批行為、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等工作,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為市委、市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三)負責規範全市行政審批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對行政審批、部門管理及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協調解決進廳事項辦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四)負責辦理投資項目、市場服務、文教衛生、社會事務、建設交通、環保城管、園林水務、商貿流通等方面的行政審批及相關聯的部門管理事項,並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負責進駐市民大廳的垂管部門、雙重管理部門設定的視窗以及進駐的各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範、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市民大廳綜合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市政務服務體系。
(七)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和績效考核。
(八)負責全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
(九)指導、監督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和未劃入行政審批服務局的職能部門、濱河新區政務服務分中心、各園區涉企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業務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