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證券與股票期貨

金融證券與股票期貨

《金融證券與股票期貨》是2014年10月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沈德詠、徐志新。

基本介紹

  • 書名:金融證券與股票期貨
  • 作者:沈德詠
    徐志新
  •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10月
  • 頁數:291 頁
  • 定價:3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6205983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金融證券與股票期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法律知識宣講》叢書之一,結合我國司法實踐中的證券、期貨交易糾紛相關的判例,對證券法以及與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進行宣講和普及。
《金融證券與股票期貨》在編寫的過程中雖以證券法的適用為主,但考慮到證券、期貨的相似性和密不可分性,仍然保留了期貨法規、司法解釋在相關問題中的適用,共提出了53個實踐中的疑難問題,每個問題的宣講內容分為【宣講要點】【典型案例】【專家評析】【法條指引】四個部分。

圖書目錄

第一章證券糾紛
1.權證的發行和交易行為是否可以納入證券法的調整範圍?投資者因投資權證發生的損失由誰承擔?
2.投資者因為投資權證而遭受損失,能否起訴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是否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責任?
3.權證信息是否屬於證券法中的信息披露事項?行為人在權證交易中因疏忽大意未發現重要信息或未充分了解權證交易規則而產生的虧損由誰承擔?
4.證券公司因在通知客戶新股申購信息時存在過失而導致客戶認為其成功申購新股,證券公司是否應當對客戶進行賠償?
5.什麼是“拖拉機賬戶”?侵占“拖拉機賬戶”內的證券資產後又將價值相等的證券轉掛至權利人資金賬戶是否屬於證券返還?
6.舉報有關機構或者個人違規操作證券是否屬於證券期貨信訪事項?對此負有監管職責的主體是誰?
7.認定構成短線交易的條件有哪些?
8.客戶借用證券經營機構資金購買股票虧損後以股票抵欠債款的效力如何?
9.如何確定理財產品的協定主體?客戶因未盡審慎注意義務而簽訂理財產品協定,其投資產生的風險由誰承擔?
10.在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中,銀行已經履行風險提示或告知義務後是否可以就投資者產生的投資損失免責?
11.對於公開發行認購的債券,債券發行人能否以訴訟時效對抗債券持有人的兌付請求?
12.分銷商與證券公司存在償付債券代兌付款契約關係時,其是否應承擔債券兌付款責任?債券的發行人及保兌人的責任如何分擔?
13.證券回購交易中,沒有足額實物券託管交割的,回購契約的效力如何?
14.投資人因信賴證券機構而購買其推薦的債券,對於債券不能兌付所造成的損失如何承擔責任?
15.證券公司系統故障致損時是否應賠償客戶實際損失及機會利益?
16.證券公司營業部挪用客戶賬戶內資金或證券的行為是違約還是侵權?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17.證券營業部按規定為客戶辦理和撤銷指定交易後客戶資金髮生變動是否應認定為侵權?
18.證券客戶認為證券公司未按規定流程辦理指定交易致其損失而起訴索賠的,證券公司承擔何種舉證責任和賠償責任?
19.證券公司內部員工挪用客戶資金,給客戶帶來損失,證券公司也存在疏於監督管理的明顯過錯,此時責任應如何劃分?
20.超範圍發行股票是否屬於非法集資?因此請求返還財產的案件是否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
21.在委託理財關係中,證券公司對客戶持有的股票強制平倉,但防止了更大損失發生的,是否構成侵權?
22.實際控制人以上市公司名義實施虛假陳述行為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證券承銷商、證券上市推薦人分別應承擔何種責任?
23.虛假陳述案件中投資差額損失如何計算?
24.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中,如何確定因證券市場系統風險而導致的損失?虛假陳述人對此部分損失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25.公司董事存在證券內幕交易,投資者的經濟損失與該董事內幕交易之間的因果關係如何認定?損失數額如何計算?
26.操縱市場行為如何認定?應受何種處罰?
27.證券公司處理業務差錯的行為是否屬於欺詐客戶的情形?
28.資產管理人基於商業判斷做出的投資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29.委託理財契約保底條款的效力如何?是否會導致契約整體無效?
30.委託人授權他人代理證券賬戶的抵押融資,後受託人以其對應的資金賬戶向其他公司抵押擔保的行為是否有效?
31.證券投資者是否有權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券商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32.PE對賭協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33.登記結算機構是否有義務核實國債回購登記是否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34.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項下資金的法律性質是什麼?銀行在證券公司欠款不還的情況下是否有權直接扣劃?
35.銀行代銷金融產品是否應履行風險提示義務?
36.證券公司對交易軟體功能特性是否負有提示告知義務?
第二章期貨糾紛
1.期貨公司強行平倉應具備何種條件?承擔何種後果?強行平倉的損失如何認定?
2.期貨經紀公司以客戶名義自主進行交易的,是否應當對客戶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法律關係如何認定?
4.類期貨型貴金屬交易中強行平倉是否可參照期貨法律規則?
5.期貨交易所會員單位租借席位,交易所為其墊付違約金後是否享有追償權?
6.經紀人超越授權範圍進行期貨交易產生的法律後果是否由期貨公司承擔?
7.期貨公司在強行平倉前,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但仍造成客戶經濟損失的,期貨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8.經紀機構在貴金屬延期交易強行平倉前是否負有通知義務?
9.變相期貨交易(非法期貨交易)如何認定?應承擔何種責任?
10.未經國家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而開展外匯按金交易業務,代理客戶進行外匯按金交易,按客戶指令操作,產生的交易後果誰來承擔?
11.無期貨代理資格情形下,所代理期貨交易的效力如何?
12.期貨公司對其所提供的交易軟體是否應承擔契約附隨義務?
13.客戶知悉期貨交易能否視為追認交易結果?
14.無代理權辦理出金的民事責任如何認定?
15.期貨公司操作的錯單中的差價應如何認定與彌補?
16.期貨公司向居間人返傭情形應如何處理?
17.借用編碼交易虧損的責任應如何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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