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是一本2023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繼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監管
- 作者:胡繼曄
- 出版時間:2023年4月1日
-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ISBN:9787040602234
- 裝幀:平裝
《金融監管》是一本2023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繼曄。
金融監管是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證券交易委員會等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作的某種限制或規定。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徵的政府規制行為。金融監管可以分成金融監督與金融管理。金融監督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
至此,中國金融監管體系從“一行兩會”邁入“一行-總局一會”新格局。7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31家省級監管局和5家計畫單列市監管局、306家地市監管分局統一掛牌。2023年10月訊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中國人民銀行...
Bernstein(1995)認為監管機構以公共利益為基礎的思想是幼稚的,監管政策最終會被利益集團所左右而為其謀取利益,而不能真正行使公共利益權利。他提出放鬆監管權利過於集中的做法,這樣才可以提高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穩定和效率兼顧型金融監管...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國家對於本國金融的監督管理體制,其要解決的是由誰來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進行監管、按照何種方式進行監管以及由誰來對監管效果負責和如何負責的問題。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金融監管機構是根據法律規定對一國的金融體系進行監督管理的機構。其職責包括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發布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和業務的命令和規章;監督管理金融機構的合法合規運作等。中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包括,即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
金融監管均衡是指金融監管制度結構中的各種金融監管主體均不具有改變現狀的動機或能力,制度從總體上看處於邊際收益等於邊際成本的均勢狀態。在金融監管制度的發展過程中,制度非均衡是常態,各國金融監管一直遵循著“監管-放鬆監管-再監管”...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簡稱市金融監管局)是市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局級,加掛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簡稱市金融局)牌子。市金融監管局(市金融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
《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細則》是一種統稱,包含2013年75家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審議並通過的《網際網路金融專業委員會章程》和《網際網路金融自律公約》,2015年先後出台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非...
金融行為監管是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我國的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是關於金融產品交易者以及市場交易方面的政府規制。主要內容 監管形式包括:(1)防止公司內部人進行交易,內部人包括公司...
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現有的機構監管職責不變。此外,《辦法》對金融基礎設施相關主體法律責任作出規定。《辦法》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規定了對金融基礎設施的相關罰則,對未持牌經營、“董監高”人員不符合任職條件、行政許可申請存在虛假申報...
金融監管範圍是金融監管管轄的金融機構範圍和對象。一般來講,主要市場經濟國家金融監管當局管轄範圍主要是商業銀行或“信貸機構”,這些機構的特點是能夠吸收企業活期存款和社會公眾存款 (支票賬戶存款),能夠發放流動資金貸款(零售貸款)。一些...
(四)地方金融監管一處。承擔全市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監督管理;執行落實相關監管制度,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金融監管法是指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及其行為實施監督和管理的法律規範的總稱。金融監管法隨著金融活動和金融監管實踐的不斷發展而逐步形成並完善。特點介紹 金融監管法具有以下特點:(1)金融監管法是強行法。在金融監管活動中。
近年來,金融法規的建設、金融監管機構的調整、監管隊伍的部署、監管手段的開發,都表明我國的金融監管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具體表現為:1.制定了較為完善的法律制度。作為金融監管法律依據的是《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
有效金融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當局為實現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和鼓勵市場創新目標而進行的效率和效果並重的金融監管。內涵 一般來說,有效金融監管是指通過監管政策和措施的實施保證監管目標充分實現。在對其內涵理解上,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1.應該...
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是指對網際網路金融的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傳染風險、聲譽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等制訂法律規則,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強和改善監管,以實現網際網路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和保護網際網路金融消費者的利益。(一)缺乏...
《金融監管》是2003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美)傑克遜、西蒙斯。內容簡介 該書是一本實驗性的案例教科書,它的目的在於提供一個整合出法學院金融監管法律課程的一個框架。在這個框架內包括銀行法、保險法、有關證券法...
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風險管理和防範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現任領導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周家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提出,依法依規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權責分工,強化地方政府屬地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 近年來,地方金融業態快速發展,在服務地區實體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發揮了重...
《金融監管》是一本2023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繼曄。內容簡介 本書以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為主線,通過對各類金融機構、金融各行業的全方位功能監管來防止監管不足和監管重複,以金融體系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
功能性金融監管的概念是由哈佛商學院羅伯特·默頓最先提出的,是指基於金融體系基本功能而設計的更具連續性和一致性,並能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協調的監管。監管優勢 功能監管的獨特優勢是:第一,功能性金融監管體制更適應混業經營...
金融監管責任是金融監管當局履行監管權力所應當承擔的法定責任。儘管金融監管以維護金融體系穩定、保護存款人利益為目標,但監管當局對每個具體的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並不承擔直接的責任,也沒有義務保證任何金融機構都不倒閉,而一旦由於金融...
其他國家象荷蘭、印度、埃及、巴西和菲律賓等國也都由中央銀行監督管理金融機構的業務和市場金融活動。中國金融分業管理體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畫和20l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指出:“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
金融機構監管是政府在關鍵的借、貸以及基金髮起領域對金融機構行為的監督與約束。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的理由有二:一是由於金融機構在現代經濟中承擔特殊的作用,金融機構幫助家庭與廠商儲蓄,使得許多經濟要素之間的複雜支付更為便利,商業...
監管現狀 (一)分業監管的體制確立不久,金融監管機構分工協調機制剛剛建立我國金融分業監管制度的確立比分業經營制度的確立要晚幾年。1992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在國務院證券委的指導下工作。證券機構仍由人民銀行審批。1998年,...
金融監管法律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立法為有效實施金融監管而制定的金融法律。一個國家或地區是否具備健全的金融監管法律,是國際上衡量其金融監管水準高低的一個基本依據。金融監管法律按規範的內容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①確定金融監管部門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