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責任是金融監管當局履行監管權力所應當承擔的法定責任。儘管金融監管以維護金融體系穩定、保護存款人利益為目標,但監管當局對每個具體的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並不承擔直接的責任,也沒有義務保證任何金融機構都不倒閉,而一旦由於金融機構倒閉危及存款人的利益時,監管當局也並不承擔任何直接的支付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監管責任
- 定義:金融監管當局履行監管權力所應當承擔的法定責任
金融監管責任是金融監管當局履行監管權力所應當承擔的法定責任。儘管金融監管以維護金融體系穩定、保護存款人利益為目標,但監管當局對每個具體的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並不承擔直接的責任,也沒有義務保證任何金融機構都不倒閉,而一旦由於金融機構倒閉危及存款人的利益時,監管當局也並不承擔任何直接的支付義務。
金融監管責任是金融監管當局履行監管權力所應當承擔的法定責任。儘管金融監管以維護金融體系穩定、保護存款人利益為目標,但監管當局對每個具體的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並不承擔直接的責任,也沒有義務保證任何金融機構都不倒閉,而一旦由於...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全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於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5個計畫單列市(大連、寧波...
《吉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旨在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和維護金融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及促進地方金融健康發展。 2021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20年9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地方金融組織 第三章 監督管理...
一是明確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加強央地協調配合。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地方金融組織監管規則,對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業務指導。省級人民政府履行對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職責,承擔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屬地責任,對轄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是為了規範地方金融組織及其經營行為,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金融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設,根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對地方金融...
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 (2022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地方金融組織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四章 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與處置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
金融監督體系,又稱監督體系,是指一國在中央政府領導下,對商業、專業金融機構經營行為進行巨觀調控、監督、管理的制度、機構和組織,屬於上層建築範疇,在我國行使監督職權的機關有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等。其中,人民銀行...
江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於2020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引導金融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促進金...
《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旨在規範地方金融組織及其活動維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促進本市金融健康發展;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20年4月10日通過並公布,共六章四十三條,自2020年7...
統一監管體制:只設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的監管。代表國家有英國、日本、韓國等。分業監管體制:由多個金融監管機構共同承擔監管責任,一般銀行業由中央銀行負責監管;證券業由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針對這些情況,及時研究出台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監管責任,全面排查風險,完善制度規則。出台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指導意見,完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治理。加強理財資金投資運作管理,探索建立統一的資產...
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現有的機構監管職責不變。此外,《辦法》對金融基礎設施相關主體法律責任作出規定。《辦法》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規定了對金融基礎設施的相關罰則,對未持牌經營、“董監高”人員不符合任職條件、行政許可申請存在虛假申報...
立法機關不應該對金融監管機構行使直接權力,或具體指導金融監管機構如何從事其監管活動。2.與行政機關的問責關係。行政部門對金融政策的總體方向和制定負有最終責任,並且政府作為規章發布者,在金融監管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董事會成員任命上發揮...
《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於2022年7月28日經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 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 (2022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
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 (2019年3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方金融監管,防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促進金融發展,服務實體經濟,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
第二十八條 銀保監局、銀保監分局依法依規協同配合做好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切實承擔監管責任,推動落實地方黨委黨的領導責任、地方國有金融資本股東責任和屬地金融風險處置責任。第二十九條 銀保監局、銀保監分局指導...
《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範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
有效金融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當局為實現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和鼓勵市場創新目標而進行的效率和效果並重的金融監管。內涵 一般來說,有效金融監管是指通過監管政策和措施的實施保證監管目標充分實現。在對其內涵理解上,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1.應該...
2021年9月29日,經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貴州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公布。全文內容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地方金融組織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四章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2023年5月17日訊息,微信公眾號“中國銀保監會”已更改名稱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5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北京金融街15號揭牌,與此同時,“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也正式啟用。至此,中國金融監管體系從“一行兩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根據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第...
第五條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方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履行屬地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制度,制定地方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協調解決地方金融...
第七條 金融監管辦事處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分行建議取消違法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從業資格。第八條 金融監管辦事處對金融機構的金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同時,有權向該金融機構或者其上一級機構提出對負有主要...
第十九條 地方金融企業應嚴格執行財政部有關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規定。呆賬核銷必須嚴格認定條件,提供確鑿證據,嚴肅追究責任,逐級上報、審核和審批,對外保密,賬銷案存。地方財政部門負責對地方金融企業呆賬核銷進行監督管...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向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派出機構通報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情況。第十九條 根據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職責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程式,對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