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計畫,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維持債務人繼續營業、謀求債務人復興為目的,以清理債權債務關係為內容的多方協定。重整計畫名為計畫,實際是一個協定。
重整計畫的特徵:(1)以企業拯救和債務公平清償為目的;(2)由管理人或債務人負責製備;(3)應依據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營業前景,確定以讓步為基礎的債務清償方案,並確定有助於企業解困復興的經營方案;(4)一般需徵得債權人會議的同意;(5)需經法院批准,方可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整計畫
- 性質:重整程式環節
- 地點:中國
- 制定人:重整人
重整計畫,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維持債務人繼續營業、謀求債務人復興為目的,以清理債權債務關係為內容的多方協定。重整計畫名為計畫,實際是一個協定。
重整計畫的特徵:(1)以企業拯救和債務公平清償為目的;(2)由管理人或債務人負責製備;(3)應依據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營業前景,確定以讓步為基礎的債務清償方案,並確定有助於企業解困復興的經營方案;(4)一般需徵得債權人會議的同意;(5)需經法院批准,方可生效。
重整計畫,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維持債務人繼續營業、謀求債務人復興為目的,以清理債權債務關係為內容的多方協定。重整計畫名為計畫,實際是一個協定。重整計畫的特徵:(1)以企業拯救和債務公平清償為目的;(2)由管理人或債務人...
重整方案,是指為了維持債務人繼續營業,由管理人或者債務人提出、債權人會議認可並經法院批准,以謀求債務人通過整頓獲得重生並清理債權債務關係的方案。按照重整計畫草案,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就該特定財產將獲得全額清償,...
重整人的主要職責是制定並執行重整計畫,行使公司的財產處分權和事業經營權,並接受重整監督人的監督。二重整監督人 重整監督人是由法院選任的監督重整人執行職務的人。其主要任務是監督重整人的職務行為,以保證重整程式的公正進行,維護各...
因此,在重整計畫制定程式的設計上,美國破產法第11章,基本採用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有關債權調整和企業整理的一系列事項的確定過程,看作是當事人行使權利、處分權利的協商過程,因而將企業的命運,在一定程度上交給了對企業享有...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計畫法律問題研究》是2014年8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丁燕。內容簡介 重整計畫是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程式的核心內容,其本質是對債務人持續經營價值的重新分配。本書以我國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進行數據統計分析,反思...
1、重整人 重整人是執行重整業務並執行公司業務、代表公司的機關。重整人原則上由董事擔任,但法院也可依職權選任。2、關係人會議 關係人會議是關係人的意思機關,其主要任務是審查並表決重整人提出的重整計畫。關係人會議由債權人和股東...
《行為與利益平衡:上市公司破產重整計畫研究 》是2020年經濟管理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我國2006年破產法的頒布,在某種程度上開創了破產法律實踐的新局面。而其中破產重整程式的出現,更是使得我國破產法的著眼點由單純的債務清算轉向...
重整程式中,股東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確,他們不僅有權申請債務人破產,而且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對重整計畫享有表決權。重整程式效力的優先性 從程式效力而言,重整程式的優先性主要體現於,法院裁定重整後,債務人涉及的破產清算、和解、強制...
3.制定企業重組計畫。4.執行重整計畫。5.和解與整頓的終結 法律特徵 (1)修改資產負債表,按比例減少債務求償的數額。並且相應削減各種費用和固定開支,或將短期債務轉為長期債務等;(2)為恢復正常營運,要為補充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籌集...
企業重整是指不對無償付能力債務人的財產立即進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定,制定重整計畫,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債務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償債務,同時債務人可以繼續經營其業務。一般來說,只要破產保護的申請一經...
第一章 問題發現:以福建省破產重整案例為樣本分析 一、重整模式及信託人 二、信託義務 三、重整計畫草案的表決次數及表決方式 四、強制批准的案例分析 五、表決組別的設定 六、駁回重整申請的理由 七、重整...
《中國上市公司重整的內在邏輯與制度選擇》由李成文所著,以我國上市公司重整制度作為研究對象,先行就重整制度及其適用於上市公司的理論依據進行闡釋之後,分別從上市公司重整程式的啟動、重整機構與管理形式的選擇、重整債權、重整計畫等微觀...
《公司重整法律評論:上市公司重整專輯(第5卷)》是2019年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曙光。內容簡介 《公司重整法律評論(第5卷):上市公司重整專輯》通過對我國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基本信息、重整歷程、重整計畫等資料的挖掘、統計...
第二節 主導重整程式並監督各方主體 一、 確定重整期間的管理者並監督其行使經營管理權 二、 依法履行職權保全債務人財產 三、 對債權人利益的維護與限制 四、 依法追究重整參與主體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重整計畫草案生效的裁決者 一、...
2013年11月12日,無錫尚德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大會在無錫新區舉行,進入程式將近8個月的無錫尚德重整案取得決定性進展。重整計畫草案獲得各表決組高票通過,江蘇順風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被確定為戰略投資人。2013年11月20日,接受《證券日報》...
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華晨公司等13家公司實質合併重整,形成“一主線、兩重點、八板塊”的工作方案。後重整計畫(草案)獲得高票通過。2022年12月31日,共益債首筆投資款1.1億元放款,華晨地產復工續建全面推進。截至2023年11月...
一 重整程式啟動的前提條件:具備重整原因 二 選擇啟動重整程式的適當時機的重要性 三 有效的破產預警機制是關鍵 第四章 重整程式的基本流程 一 重整程式的啟動 二 重整關係人 三 重整計畫 四 重整程式的結束 第五章 關係人...
通常,以重整價值大於清算價值作為重整優先考慮的條件。其次,法院或債權人對企業重整的認可是以重整計畫是否具備公平性和可行性為依據的。公平性是指在企業重整過程中對所有的債權人一視同仁,按照法律和財產契約規定的先後順序,對各債權...
第八章 重整 第一節 重整申請和重整期間 第二節 重整計畫的制定和批准 第三節 重整計畫的執行 第九章 和解 第十章 破產清算 第一節 破產宣告 第二節 變價和分配 第三節 破產程式的終結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 ...
第七十五條 【重整期間擔保權的行使與借款】第七十六條 【重整期間的取回權】第七十七條 【重整期間對出資人收益分配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轉讓的限制】第七十八條 【重整終止與破產宣告】 第二節 重整計畫的制定和批准 第...
十五、重整計畫與營運出售 十六、企業集團破產 十七、中小企業破產 十八、國際與跨境破產法 十九、其他事項 中國制度報告 一、概述 (一)法律體系 (二)破產制度 (三)財產擔保制度 二、《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程式 (一)破產清算...
第二部分為重整制度研究,主要涉及法院正常批准重整計畫的審查條件、我國重整計畫強制批准制度的反思、破產重整中出資人權益調整問題等。第三部分為個人破產制度研究,主要圍繞自然人執行不能案件的出路與利益衡平、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的適用範圍...
第七十五條 重整期間擔保權的行使與借款 第七十六條 重整期間的取回權 第七十七條 重整期間對出資人收益分配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轉讓的限制 第七十八條 重整終止與破產宣告 第二節 重整計畫的制定和批准 第七十九條 重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