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整是指不對無償付能力債務人的財產立即進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定,制定重整計畫,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債務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償債務,同時債務人可以繼續經營其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整程式
- 外文名:The reorganization procedure
- 關鍵:重整方案的制定、通過和執行
- 主體:企業
企業重整是指不對無償付能力債務人的財產立即進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定,制定重整計畫,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債務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償債務,同時債務人可以繼續經營其業務。
企業重整是指不對無償付能力債務人的財產立即進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定,制定重整計畫,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債務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償...
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與破產清算將債務人的財產公平的分配給債權人的立法旨意不同,其更側重於拯救身陷困境的債務人,實現企業再建。因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重整:重整,是...
重整是指破產重整,是現代破產制度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又名“重組”、“司法康復”,或者“重生”。...
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新引入的一項制度,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係人的...
重整程式終止是開始重整程式的公司因有不能完成重整工作的事實發生而終止重整程式。重整終止的原因有三:一是法院認為重整計畫有違公正、可行原則或其他重大違法情形,...
企業重整是指對已經具有破產原因或有破產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債務人實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積極程式。...
重整期間,是指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式終止,為重整期間。在重整期間,債務人財產的管理與營業事務的執行,可以採用債務人自行管理方式,也可由管理人...
重整人又稱之為“占有中的債權人”、“財產管理人”或“管理人”,是由法院所選任的具體執行重整工作的實際負責人或業務執行機關。...
重整完成是整人在重整計畫所定的期限內完成了重整工作。重整完成後應召集重整後的股東會,改選重整後的董事和監察人。公司董事和監察人就任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重整申請,是指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中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
破產法上的重整,是指對已經具備或者可能具備破產條件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債務人,保護其繼續營業並挽救其生存的程式。破產重整制度意義在於為瀕臨破產的企業增加一次恢復...
重整計畫,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維持債務人繼續營業、謀求債務人復興為目的,以清理債權債務關係為內容的多方協定。重整計畫名為計畫,實際是一個協定。重整計畫的...
重整能力是指法律規定的可以成為重整對象的資格或權利,即被申請重整的主體資格問題。...
重整機構是指在重整過程中,為實現“促進債務人復興"的目標,代表不同利益群體,享有一定的重整權利並承擔相應的重整義務,以保證重整的順利進行的重整組織的統稱。重整...
重整申請權人指的是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啟動由破產清算程式轉為重整程式的法律主體。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申請破產清算程式轉入重整程式的申請人...
重整計畫草案是指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編制的有關復興公司並償還債權人債務的初步方案。...
公司重整是公開發行股票和公司債的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可能,但有重建希望與價值的,由其利害關係人申請,經法院裁定準予重整,使之得以維持和更生的一...
催化重整:在有催化劑作用的條件下,對汽油餾分中的烴類分子結構進行重新排列成新的分子結構的過程叫催化重整。 石油煉製過程之一,加熱、氫壓和催化劑存在的條件下,...
破產程式是指對資不抵債的企業進行破產處理的司法程式。法院審理破產案件的程式。在西方和其他一些國家中,債務人既不能以其現有財產清償全部債務,又不能達成和解...
公司重整制度,是指陷入經營、財務困境,出現破產原因或有破產原因出現危險的公司企業。...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第七十二條 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式終止,為重整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