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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一)支持外商投資新開放領域的先行先試。落實《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加快推進數字經濟、金融等領域對外開放,鼓勵外商投資新開放領域,爭取項目率先落地。(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監管局、市大數據發展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
(二)加大自由貿易試驗區開放力度。支持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
重慶自貿試驗區)按照“一項目一議”的方式,爭取在科研和技術服務、電信和跨境數字貿易、醫療科技、數字出版等重點領域實現更大力度的開放。支持重慶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的舉措經驗率先在開放平台複製推廣。(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等)
二、進一步加大投資促進力度
(三)健全外商投資全流程服務體系。加強“行政服務管家”隊伍建設,健全重點外商投資企業聯繫服務制度,市、區縣(自治縣,含開發區,以下統稱區縣)、鄉鎮(街道)三級分別確定重點服務對象名單,選派幹部擔任“行政服務管家”,當好政策宣傳員、項目推進員、問題協調員、信息溝通員,實行“行政服務管家”
首問負責制,為外商投資提供一站式服務。建立外商投資服務清單制度,涉及外商投資的審批核准備案部門應公開審批辦理內容、流程、條件、時限、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嚴禁擅自增加審核要求、超出辦理時限、違規干預外商投資自主權。(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招商投資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等,各區縣政府)
(四)支持開展境內外投資促進活動。發揮中國國際智慧型產業博覽會、
中國西部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的平台效應,舉辦“跨國公司重慶行”主題活動。建立市領導與重要外國商協會、境外跨國公司及在渝重點外商投資企業定期溝通機制。鼓勵舉辦以“投資重慶”為主題的境內外投資促進活動,各區縣政府可按照活動引資實際效果,予以資金支持。支持各區縣組織團組出國(境)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對有招商引資任務的出國(境)經貿團組,予以優先保障。(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招商投資局、市經濟信息委、市政府外辦,各區縣政府)
(五)提升開放平台引資質量。發揮重慶自貿試驗區、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範項目、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重慶經開區等開放平台的產業和政策優勢,積極推動重大外資項目落地,強化平台招商引資功能。加快國別產業合作園區建設,鼓勵創建國際合作生態產業園。鼓勵有條件的區縣政府設立境外招商中心,與境外園區開展合作,引進優質項目。(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委、市政府外辦、市中新項目管理局、市招商投資局,兩江新區管委會、重慶高新區管委會、重慶經開區管委會,各區縣政府)
(六)加大重點外資項目支持力度。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的外商投資新設或增資項目,以及境外註冊的跨國公司在我市設立的區域總部或功能性總部機構,市政府有關部門、區縣政府可按照對本區域經濟社會綜合貢獻度給予獎勵。鼓勵外商投資設立各類研發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研發機構,參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引進科技創新資源行動計畫(2019—2022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126號)給予支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中央服務業專項資金。(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各區縣政府)
(七)探索建立市場化招商引資獎勵機制。鼓勵專業化的社會組織、招商機構引進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的外資項目,各區縣政府可按照引進項目對本區域的經濟社會綜合貢獻度給予獎勵。支持各區縣政府將招商成果、服務成效等納入考核激勵,對招商部門、團隊內非公務員編制人員採取靈活的激勵措施,提升招商活動市場化運作水平。(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委、市招商投資局,各區縣政府)
三、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
(八)最佳化外資項目規劃用地審批。在“多規合一”的基礎上,持續最佳化審批管理機制,全面探索推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等“多審合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等“多證合一”;規劃竣工核實測量、人防核實測量、消防核實測量等“多測合一”;規劃、消防、人防、檔案管理等“多驗合一”。(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
(九)最佳化重點外資項目工程建設審批。對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下的外資項目不再開展施工圖審查,實行告知承諾制和建設、勘察設計單位人員終身負責制,由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承諾其勘察設計檔案符合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設計質量檢查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住房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指導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勘察設計行業信用評價機制。(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十)簡化跨國品牌連鎖企業審核登記程式。推行跨國品牌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符合條件的
預包裝食品銷售、餐飲制售類企業新開辦連鎖門店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承諾符合相關條件即可快速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簡化品牌連鎖企業及其下屬分支機構營業執照辦理程式,支持其集中辦理註冊登記。(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藥監局)
(十一)提高外籍人士工作便利度。全面落實提高外國人來華工作便利度各項政策,對有創新創業意願的外國留學生,可憑中國高校畢業證書申請2年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已連續2次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可在第三次申請時按規定簽發5年有效期的工作類居留許可。推廣外國人工作、居留“單一視窗”,實現“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站服務”。綜合考慮各區縣政府機構設定、人員配備、業務需求量等因素,推動外國人來渝工作許可審批權下放。簡化重慶自貿試驗區內外籍人士合法收入購付匯手續及證明材料,支持在渝工作的外籍人士用境內合法收入投資境內合格金融投資產品。(責任單位:市政府外辦、市科技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公安局)
(十二)支持跨境資本投資便利。簡化銀行端外商直接投資業務操作,外商投資企業可憑市場監管註冊信息在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在全市範圍內實行更高水平跨境人民幣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憑企業首付款指令直接辦理經常項下和直接投資項下
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將資本金、外債、境外上市資金等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用於境內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十三)支持拓寬境外投融資渠道。允許新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自主選擇“投注差”或全口徑跨境融資
巨觀審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債,將全口徑跨境融資巨觀審慎調節參數由1上調至1.25。(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十四)平等適用支持我市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內外資企業在政府資金安排、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標準制定、項目申報、人力資源政策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內外資汽車製造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享受同等市場準入待遇。統一內外資建築業企業承攬業務範圍。增加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鑑定機構數量,不得針對外商投資企業設定限制性條件。(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重慶市稅務局等)
四、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
(十五)全面貫徹外商投資法。全面嚴格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其配套法規,向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做好解讀和培訓工作。加快我市地方立法進程,制定地方相關配套政策,確保各項制度得到切實有效執行。(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等)
(十六)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各區縣政府要建立健全“一口受理”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向社會公開辦事機構及聯繫方式,完善投訴接收、協調轉辦、研究處置、及時反饋的閉環處理流程,提高處理效率。加強誠信政府建設,全面落實已公開施行的優惠政策、不違法違規的政府承諾和已簽協定。任何單位不得限制外商投資企業依法跨區域經營、搬遷、註銷,提交變更住所申請30日內未作答覆的,視為同意變更請求。(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政府)
(十七)強化監管政策執行規範性。統籌市、區縣兩級檢查行為,完善“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科學設定隨機抽查範圍和頻次。根據
企業所屬行業實際情況,實施審慎包容監管。在市場監管等領域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制定發布我市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進一步規範、統一全市行政處罰行為。(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旅遊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重慶市稅務局)
(十八)提高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透明度。制定外商投資行政規範性檔案,應加強合法性審核,並事先徵求外商投資企業、相關商協會的意見建議。涉及企業投資和生產經營活動調整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應合理確定公布及施行時間,給企業預留調整時間。發布涉及外商投資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及時提供英文參考譯文。(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商務委等,各區縣政府)
(十九)發揮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重要作用。充分發揮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的制度效能,推進智慧財產權案件繁簡分流,提高智慧財產權司法救濟的及時性和便利性。最佳化涉及外商投資企業智慧財產權案件中對證據形式要件的要求,依法適用證據妨礙和舉證責任轉移,合理減輕權利人的舉證負擔。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對具有重複侵權、惡意侵權以及其他嚴重侵權情節的,依法加大賠償力度,提高賠償數額。深化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加大智慧財產權犯罪懲治力度。適時出台有關法律適用指引,發布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提高企業運用司法手段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和能力。健全公安智慧財產權執法機制,強化打擊
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偵查總隊(市智慧財產權刑事保護中心)職能職責,加大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偵辦力度。(責任單位:市高法院、市公安局)
(二十)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區縣政府
智慧財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工作室和專業調解員的作用,構建完善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健全智慧財產權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糾正商標惡意搶注和專利非正常申請行為。監督
電子商務經營者履行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義務,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通知—刪除”義務。支持外商投資企業通過馳名商標途徑擴大保護,加大地理標誌跨國保護力度。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國際交流合作。(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市政府外辦、重慶海關等)
(二十一)支持參與標準制定。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標準立項、起草、技術審查及標準實施信息反饋、評估等過程中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按照規定承擔標準起草、技術審查的相關工作及標準的外文翻譯工作。鼓勵企業制定高於
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和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企業標準,引導企業將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為企業標準。及時為我市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國家、行業標準制定提供信息支持。最佳化地方標準制修訂流程,加大地方標準徵求意見力度,完善地方標準信息系統。引導吸納企業參加我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積極推薦企業參加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藥監局等)
(二十二)保障依法平等參與政府採購。各單位在
政府採購信息發布、供應商條件確定、評標標準等方面,不得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歧視待遇;不得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產品或服務品牌;不得要求供應商或投標人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排斥或限制潛在投標人。招標公告應根據招標產品或服務的性質,為投標人預留合理的投標時間。外商投資企業發現政府採購中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與歧視性採購條件或行為的,可以依法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質疑,向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限內作出答覆或處理決定。(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
五、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三)加強對利用外資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穩外貿穩外資穩外經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完善市政府服務外商投資部門聯動機制,加強對全市利用外資工作的統籌指導。進一步強化全市外資通報、督查、考核、激勵、約談等工作機制,科學設定外資考核指標,把反映外資規模和質量的指標納入地方政府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體系。(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招商投資局、市考核辦)
(二十四)加大外商投資促進培訓力度。市政府有關部門、區縣政府定期舉辦與外商投資促進、管理、保護等有關培訓活動,培養外商投資促進人才隊伍,提高業務水平。(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招商投資局)
(二十五)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圍繞外資重大政策施行和重要工作部署,舉辦發布會、宣講會、交流會,加大新聞宣傳力度。宣傳企業典型經驗和案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與駐外機構、商協會合作,廣泛宣傳我市對外開放政策,講好投資重慶故事。(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商務委、市政府外辦、市招商投資局)
印發的通知
渝府發〔2020〕1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