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

為確保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發展,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渝府發[2003]70號)精神,現將完善我區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
  • 文 號:萬州府[2004]68號
  • 發布日期:2004-4-8
  • 執行日期:2004-4-8
基本信息,通知內容,

基本信息

發文單位: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
文 號:萬州府[2004]68號
發布日期:2004-4-8
執行日期:2004-4-8

通知內容

龍寶、天城、五橋移民開發區管委會,江南新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
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重要內容;是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責任,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管理,保證經費投入,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治本之策;是提高農村人口素質,推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舉措。現將完善我區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義務教育的領導,肩負起改革和發展農村義務教育的重大責任
(一)農村義務教育實行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分級辦學,以區統籌、各開發區為主的體制。各移民開發區管委會對農村義務教育負有主要責任。區、鄉(鎮)政府承擔相應責任。
(二)區政府負責指導各開發區管委會制定全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教育發展,編制上報本區教職工編制方案;建立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減免有關費用,組織實施助學活動;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組織協調教育系統對口支援工作;加強教育督導檢查,確保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三)各開發區管委會對基礎教育工作,特別是農村義務教育的改革發展負有主要責任,主要負責制定本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發展規劃,重點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認真慎重,依法合理逐步調整農村中國小布局;根 據《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萬州區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萬府辦發[2003]71號),提出本開發區農村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方案,並根據區政府核批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核定學校教職工編制;調整本級財政支出結構,增加教育經費預算,合理安排使用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確保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統一發放;統籌安排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籌集併合理安排使用校舍建設和危房改造資金,組織實施管理中國小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設,並按區政府有關規定提供學校建設用地,減免有關配套費用,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建立對農村中國小違規收費的督查機制;指導農村中國小的教育教學工作,切實推進素質教育實施;治理中國小薄弱學校,促進農村中國小教育均衡發展;依法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維護學校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學秩序,治理學校周邊環境;開展“希望工程”、“春蕾計畫”及對農村貧困學生進行“一幫一”等多種形式的助學活動;建立健全對鄉(鎮)政府教育工作和農村中國小校的督導評估制度,加強對鄉(鎮)政府教育工作和農村中國小的督導評估工作。
(四)鄉(鎮)政府要完善和落實資助經濟困難學生上學的政策和制度,負責依法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維護學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學秩序,治理校園周邊環境;積極籌措經費,排除中國小危房,改善農村中國小辦學條件,發展農村義務教育;繼續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在實施農村義務教育中的作用,積極認真、依法操作和使用好“一事一議”政策,努力改善村小辦學條件。
二、建立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機制,保障農村義務教育健康發展
(五)依法完善區、開發區(管委會)、鄉(鎮)政府以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義務教育經費的投入體制,確保義務教育撥款增長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使在校學生人平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年有所增長。要用足用好已有的教育籌資政策,拓展新的教育投資渠道。
(六)各開發區管委會要保證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財政統一發放。區財政和區教委要統籌安排市財政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補助資金,其中鄉村兩級辦學補助和農村義務教育補助,2004年至2006年全部用於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以後主要用於彌補農村正常辦學經費和農村中國小教師工資補助,確保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發放。區政府加強對教師工資發放的監控,對擠占、挪用教職工工資的,區財政將停撥、減撥直至扣迴轉移支付補助。
(七)保證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的安排,確保學校正常運轉。區政府按照國家和市的有關檔案規定核定的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標準和定額,各開發區要結合本級財力統籌安排盡力予以保證,逐步達到區政府規定的定額標準。
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對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安排使用的監管。農村中國小按市政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雜費,不得用於教職工工資、津貼、福利、基建等開支,全部用作學校公用經費開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平調,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不得從中提取任何性質的調節基金。各中國小校要進一步加強對公用經費的財務管理,公用經費開支由學校校長嚴格按規定的開支範圍審批,要提高公用經費的使用效益。學校代收學生的書本費,直接用於購買書本,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
(八)保障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和學校建設的必要投入。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定期的校舍危房勘查、鑑定工作制度和校舍危房改造經費保障機制。高度重視中國小危房改造工作,要將新增危房的改造列入本級教育發展計畫,對現存的農村中國小校舍危房改造,要結合農村中國小布局調整,限期改造;要切實加強對農村中國小校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和管理,確保不出現新的危房,如果出現新的危房,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各開發區要設立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專項資金,要切實擔負起責任,保證經費投入,確保及時消除危房;區財政設立中國小排危專項經費,每年安排10%的城市建設配套費扶持農村中國小排危,改善辦學條件。可以通過村民自願提供勞務等方式,支持農村中國小校舍的維護和修繕。
農村稅費改革後,各級政府要使農村中國小有穩定的經費來源,保證農村義務教育正常經費和校舍危房改造資金投入。
(九)加強農村中國小教育經費和固定資產的管理。要加強對教育投入的執法監督和審計監督,各開發區審計、監察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每年組織1次教育經費投入、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專項檢查,向區政府報送審計報告。各開發區要確保預算安排的各項教育經費按時足額撥付到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拖欠,否則嚴肅查處。農村中國小要建立和完善教育經費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機構。學校要嚴格按規定範圍和標準安排使用經費,按年度公布收支情況,嚴禁挪作他用。要節約開支,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學校要嚴格執行市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義向學生收取規定項目以外的費用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採取有效措施,清理核實農村中國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欠債,摸清債務來源和使用情況,制定還款計畫。要深入細緻做好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協調工作,不得因追索債務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強迫學校停課,將師生逐出校園及其他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的行為,要堅決制止。農村中國小實行校長負責制,由校長全面負責學校校舍等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抓好學校對口支援工作。繼續抓好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教育、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學校對口支援農村貧困地區學校工作。要開展經常性的助學活動,把籌集的社會資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就學。要建立包括檢查、評比、表彰、獎勵在內的行之有效的機制,落實專人負責,確保學校對口支援工作落到實處。
三、嚴格人事編制管理,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
(十一)區編制、教育、財政部門,嚴格按照《重慶市萬州區機構管理編制辦法》(萬州委辦[2002]120號)和《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萬州區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萬州府辦發[2003]71號),核批各開發區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方案。各開發區機構編制部門會同同級教育、財政部門在區核定的編制總額內,依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生源變化和學校布局調整等實際情況,及時核定中國小教職工編制並認真貫徹執行。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變相占用中國小教職工編制。農村中國小不得超編聘用人員,不得使用編外人員頂編在崗工作。
(十二)加強農村中國小人事管理。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履行對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培養培訓職能,會同人事部門履行對中國小教師的招聘錄用、職務評聘、調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職能,鄉(鎮)、村無權聘任中國小教職工。農村中國小校長的選拔、任用、考核、交流由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管理許可權歸口管理。
鄉(鎮)政府對本轄區的教育管理體制,由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三)推進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按需設崗、民主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嚴格考核、契約管理”的原則,大力推進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已經全面展開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的開發區,要積極推進改革的深化,認真做好中國小未聘人員分流工作。各開發區要按照有關檔案精神,最佳化教師隊伍,多渠道妥善分流和安置中國小未聘人員,超編學校要建立分流機制,儘快消除超編現象。在中國小實行校長負責制,實行中國小校長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堅決清退農村中國小代課人員,妥善處理好清退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於清退代課人員後暫時出現的缺編情況,可以臨時聘用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任教,並與之簽訂有明確期限的臨時聘用契約,聘用期一般為1年;也可採取公開招聘、對口支教、輪流支教等辦法,緩解教師缺乏問題。
全面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中國小任教人員必須逐步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對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必須及時調整出教師隊伍,積極吸引具備教師資格的合格師資到缺編學校任教。
(十四)加強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認真貫徹執行市、區關於加強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相關規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一管理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切實加強對教師培訓機構的建設,加大教師全員培訓的力度,造就一支能適應素質教育和新一輪課程改革需要的教師隊伍。
四、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保證發展農村義務教育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十五)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落實各級政府(管委會)的工作責任。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明確農村義務教育分級、分工的目標管理責任,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保證各項要求落實到位。要建立健全農村義務教育情況年度報告制度。各開發區管委會每年3月底以前,必須將本地實施義務教育的進展情況向區政府報告。要建立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發放情況和義務教育經費年度執行情況的綜合通報與公告制度。
區和開發區對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發放情況和中國小違規收費情況要加大監督力度,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教職工工資發放的監督舉報電話分別設在財政和監察部門,中國小違規收費的舉報電話分別設在教育行政和物價部門。
區、開發區政府(管委會)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對發現的突出問題要落實到有關部門,限時查處。要建立健全區政府對開發區管委會、開發區管委會對鄉(鎮)政府的農村義務教育工作的督導檢查制度,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對開發區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的情況建立每年一次的督導檢查和考核制度,開發區對鄉鎮義務教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考核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各開發區管委會制定。
(十六)建立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區政府對積極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開發區管委會對農村義務教育負有主要責任。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是農村義務教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凡拖欠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的開發區,不得用財政資金上新的建設項目,不準機關蓋辦公樓,買小轎車,不準領導出國,違者要追究領導責任。對擠占挪用農村中國小教育經費、拖欠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不及時修繕危房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以及違反編制管理規定超編制招聘人員的,要追究領導和直接管理者的責任。追究辦法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執行。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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