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科技傳播與普及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重慶市科技傳播與普及項目管理實施細則》是重慶市科學技術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科技傳播與普及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重慶市科學技術局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政策解讀,

發布通知

重慶市科學技術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重慶市科技傳播與普及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渝科局發〔2023〕90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科技傳播與普及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重慶市科學技術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23年7月24日

檔案全文

重慶市科技傳播與普及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進一步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意見》,認真落實重慶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新時代進一步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實施方案》,加快推動重慶市科普事業發展,加強和規範重慶市科技傳播與普及項目(以下簡稱科普項目)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重慶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科普項目是指利用財政科技發展資金等資助,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根據全市科普事業發展需要組織實施的科普項目。
第三條 科普項目管理堅持權責清晰、程式規範、分類激勵、績效優先的原則。
第二章 支持範圍及資助標準
第四條 科普項目支持開展科普活動、研發科普作品(產品)、建設示範科普基地等。
第五條 科普活動類項目支持圍繞公眾科普需求和社會關注熱點,組織實施的具有一定覆蓋面、影響力和社會效益的科普展覽展示、競賽、論壇、交流合作等活動。考核指標以活動內容、活動規模、活動效果等為主。
第六條 科普作品(產品)類項目支持圍繞推動科普市場化、產業化發展,創作出版的科普圖書、科普影視作品,開發推廣的科普課程、科普展教品、科普劇、數位化科普平台等。考核指標以科普作品(產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為主。
第七條 示範科普基地類項目支持通過加強自身基礎設施建設、創新科技傳播、整合科普資源、加強科普交流、培養科普人才等提升科普服務能力,實現在相關行業領域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的重慶市科普基地。考核指標以科普基地年度科普工作成效、科普工作社會效益等為主。
第八條 科普項目分為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一般項目財政資助標準不超過10萬元,重點項目財政資助標準不超過30萬元。具體資助標準根據當年預算決定。
第九條 對全市重點科普活動,以及特別重要、應對緊急科普需求的科普工作可設定重大科普項目,經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審定後,可以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組織實施,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申報條件、申報程式、立項方式、資助標準、資助方式和驗收方式等。
第十條 一般科普項目和重點科普項目原則上採取“事後補助”的方式資助,重大科普項目原則上採取“事前資助+驗收後補助”方式資助,具體資助標準根據當年預算決定。
“事後補助”方式資助的科普項目,科普項目承擔單位須先行投入資金開展科普項目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市科技局可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和科普項目需求情況適度調整科普項目類別安排。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十二條 市科技局根據全市重大戰略部署、科普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普工作重點,組織編制年度科普項目申報指南,按規定程式公開發布。
第十三條 科普項目承擔單位分為牽頭單位(含獨立申報與實施科普項目的單位)和參與單位,是科普項目具體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或重慶市科普基地。
第十四條 科普項目負責人每年申報科普項目不得超過1項,科普項目參與人參與申請科普項目不超過2項。科普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
第十五條 科普項目遴選可採取公開競爭、定向擇優(委託)等方式組織實施。科普項目一般採取公開競爭擇優遴選科普項目承擔單位。定向擇優(委託)主要針對目標明確、任務清晰、組織程度較高、優勢單位較為集中的重大或緊急科普任務,在一定範圍內發布申報指南,直接委託或從優勢單位中擇優遴選科普項目承擔單位。
第十六條 科普項目申報及立項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發布指南。市科技局每年面向全市發布科普項目申報指南,按項目類別明確支持方向和範圍、支持方式、申報條件、申報流程等。
(二)申報受理。項目申報人及研究團隊按照項目指南具體要求,在規定申報期限內提交項目申報書和必備的證明材料。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規範性進行形式審查。
(三)項目評審。市科技局組織專家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專家組由不少於3人且為奇數的成員構成,評審可以採取網路評審、會議評審等組織形式。
(四)立項公示。市科技局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和財政預算安排,結合項目立項評審結果,提出擬立項項目名單和資金安排方案,在市科技局入口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項目立項。對通過公示的一般科普項目和重點科普項目,由市科技局下達立項計畫。對通過公示的重大科普項目,市科技局與項目承擔單位共同簽訂項目任務書,由市科技局下達立項計畫。
第十七條 以“事後補助”方式資助的一般科普項目和重點科普項目立項後一次性撥付項目資金,無需進行結題驗收。
以“事前資助+驗收後補助”方式資助的重大科普項目立項後資助比例不低於50%,實施期屆滿應當進行結題驗收,驗收通過後撥付剩餘補助資金。驗收不通過的按照規定進行審計清算,並原渠道退回違規使用和結餘的財政經費。
第十八條 財政經費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由科普項目承擔單位和科普項目負責人按規定管理使用。“事後補助”的科普項目經費可用於支出組織開展科普活動、科普培訓、科普研發、科普宣傳等與科普工作相關的費用。“事前資助+驗收後補助”的科普項目經費應納入項目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科普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後,結餘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結餘資金應當統籌安排用於科普工作支出。
第四章 服務與監督
第十九條 科普項目通過“重慶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實行全流程線上辦理、全過程留痕,系統自動推送重要通知、信息等。
第二十條 市科技局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對科普項目實施情況和績效進行抽查監督。對於項目管理和實施相關責任主體存在不端與失信行為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章 成果套用
第二十一條 科普項目成果形式為科普圖書、科普影視作品、科普展教品、科普劇等的,作者必須承諾成果創意及素材的原創性,保證擁有成果的自主智慧財產權。
第二十二條 市科技局有權無償使用或授權使用科普項目成果用於公益傳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2023年7月24日起施行。《重慶市科技傳播與普及專項管理實施細則》(渝科局發〔2019〕56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進一步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意見》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新時代進一步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實施方案》對新時代科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規範重慶市科技傳播與普及項目(以下簡稱科普項目)管理,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亟需對現行的《重慶市科技傳播與普及專項管理實施細則》進行修訂。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細則(送審稿)》對原《細則》刪除1條,新增9條,修訂12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支持範圍及資助標準、項目管理、 服務與監督、成果套用和附則共六章23條。重點修訂內容如下:
(一)修訂了科普項目的原則。
本次修訂明確科普項目的原則包括權責清晰、程式規範、分類激勵、績效優先。
(二)修訂了項目支持範圍。
本次修訂明確科普項目支持開展科普活動、研發科普作品(產品)、建設示範科普基地等,將原“科普基地能力提升項目”修訂為“示範科普基地類項目”,結合新時代科普工作要求,進一步規範了各類項目支持的內容範圍和考核指標。
(三)修訂了項目資助標準。
為推動產出一批高水平、有影響的標誌性成果,推動我市科普事業高質量發展,本次修訂規範了項目資助標準,設定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一般項目財政資助標準不超過10萬元,重點項目財政資助標準不超過30萬元。對全市重點科普活動,以及特別重要、應對緊急科普需求的科普工作可設定重大科普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組織實施。
(四)修訂了項目經費管理。
本次修訂明確一般科普項目和重點科普項目原則上採取“事後補助”的方式資助,重大科普項目原則上採取“事前資助+驗收後補助”方式資助。以“事後補助”方式資助的科普項目立項後一次性撥付項目資金,無需進行結題驗收。以“事前資助+驗收後補助”方式資助的科普項目立項後資助比例不低於50%,實施期屆滿應當進行結題驗收,驗收通過後撥付剩餘補助資金。
(五)修訂了項目遴選方式。
根據我市科普工作實際,為進一步最佳化科普項目管理,本次修訂明確科普項目遴選可採取公開競爭、定向擇優(委託)等方式組織實施,一般採取公開競爭擇優遴選科普項目承擔單位,定向擇優(委託)主要針對目標明確、任務清晰、組織程度較高、優勢單位較為集中的重大或緊急科普任務,在一定範圍內發布申報指南,直接委託或從優勢單位中擇優遴選科普項目承擔單位。
(六)修訂了項目申報立項程式。
為規範科普項目管理流程,本次修訂明確科普項目按照發布指南、申報受理、項目評審、立項公示、項目立項的程式進行申報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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