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調劑管理暫行辦法共九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調劑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重慶市政府
重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調劑管理暫行辦法共九條。
重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調劑管理暫行辦法共九條。第一條為保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的使用效率,適當彌補區縣(自治縣、市)殘保金的不足,根據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 是財政部發布的規定。規定貫徹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關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規定,一些地方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中華人民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城鄉養老機構除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依法徵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當納入財政預算,用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和殘疾人事業的發展。市人民政府每年從區縣(自治縣)收取的殘疾人...
就業規定 第一條 為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事業、企業、其他經濟組織等各類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均應遵守本規定。鼓勵城鄉...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徵收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莞單位)(以下簡稱“...
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2000年3月23日經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28號 。)共八章,38條。本辦法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內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
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不斷完善。頒布實施《重慶市殘疾人保障條例》,出台《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實施辦法》和《重慶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殘疾人社會保障水平明顯提高。18萬名殘疾人享受了低保,61萬名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醫療...
(省人民政府令第18號)、財政部《關於發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綜字〔 1995 〕5號)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將部分政府性基金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財預〔 2002 〕 359 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雲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省政府第52號令)及《玉溪市實施〈雲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暫行辦法》(市政府玉政發〔1999〕111號)等有關規定,現結合江川縣實際,制定本規定。第...
(財預〔2002〕359號)和《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殘聯等部門貴州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黔府辦發〔2006〕5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