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市容整潔一條街管理規定及標準

《重慶市市容整潔一條街管理規定及標準》是重慶市政府1995年10月16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市容整潔一條街管理規定及標準
  • 實施時間:1995年10月16日
  • 發布文號:重府發[1995]191號
  • 發布單位:83102
  • 發布日期:1995-10-1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檔案全文,

檔案來源

重慶市市容整潔一條街管理規定及標準
(重府發〔1995〕191號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
為鞏固市容整潔一條街的建設成果,加強和規範市容整潔一條先進的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檔案全文

一、本市區市縣城區範圍內命名的市容整潔一條街的管理,適用本規定。
二、市容整潔一條街的管理,實行政府領導、統籌安排、分工配合、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綜合管護的工作體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責權一致的原則。
三、市和區縣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在同級政府領導下,負責統籌、協調、監督和指導市容整潔一條街的管理工作。
主管市容整潔一條街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
各級規劃、城建、交通、園林、建管、房管、公安、工商、財辦、公用、電信、郵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重府發〔1994〕36號文的分工,積極配合搞好市容整潔一條街的管理工作。
四、對命名的市容整潔一條街,由市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管理標準和要求,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復驗。根據檢查復驗情況,由市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作出維持或者取消原命名的決定。
五、管理的基本標準:
(一)車行道、人行道平整,排水通暢。
(二)沿街園林綠化整齊美觀。
(三)臨街建築物外觀整潔,與街景協調。
(四)各類市政、環衛、交通、公共設施配套齊全,布局合理,管護有序,整潔完好。
(五)各類戶外廣告、標誌、標牌、管線、交通護欄等設定規範整潔,分布走向合理安全,不礙市容。
(六)環境衛生良好,定時清掃保潔,管理嚴格。
(七)市容整潔一條街為主幹道的,不允許擺攤設點。
六、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區市縣政府應加強對轄區市市容整潔一條街管理工作的領導,有關部門應認真履行其規定職責。
(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認真加強對轄區內市容整潔一條街的日常管理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參與、配合、支持。
(三)按重府發〔1991〕153號文、重府發〔1994〕36號文的規定,切實保證和落實市容整潔一條街管理的必要經費。
(四)採取有效措施,落實管理責任。區市縣政論至少每半年應組織一次對市容整潔一條街道管理工作的專項檢查,並針對檢查中發現的路、樹、房、燈、牌、線、橋、欄、站等方面的問題,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整潔。涉及整潔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和居民,須按規定標準進行整治和日常管護。對拒不進行整治的,區市縣政府有權按有關規定處理或責成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七、管理制度:
(一)報告制度。涉及市容整潔一條街管理的有關部門和街鎮,每半年須向當地區市縣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書面報告所分管的工作情況,各區市縣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匯總後,每半年向市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書面報告。
(二)部門督辦制度。各級城市管理辦公室和有關街鎮應加強對市容整潔一條街管理工作的檢查督促。對不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好的部門和單位,應及時檢查督辦;可採取發督辦通知書的形式,促其認真履行應盡職責。
(三)考核獎懲制度。市級有關部門,區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有關街鎮履行市容整潔一條街管理工作職責的情況,列入城管目標責任制考核範圍進行獎懲。
八、在市容整潔一條街範圍內人事下列活動,應嚴格控制,確需辦理,應先徵得同級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同意,然後按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一)封閉、改造、裝修臨街樓房陽台。
(二)在街道兩側搭建臨時建築物。
(三)在人行街道設定報亭、售貨亭、停車點、修車點、洗車點及其他公共服務設施。
(四)戶外廣告、霓虹燈、畫廊、張貼欄、廣告欄、報欄、宣傳欄、招商牌匾、路標、路牌等設施。
(五)義務性宣傳、諮詢、便民服務、有獎或福利獎券發售等臨時性占道。
(六)舊城改造施工、早夜市攤區(點)設定。
九、對在市容整潔一條街範圍內違反本規定第八條和市容環衛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城管監察隊和有關部門及其執法隊伍按原有關規定處罰。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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