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川區政務服務中心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南川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發〔2009〕175號)和中共重慶市南川區委、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政府《關於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南川委發〔2009〕61號)精神,設定重慶市南川區政務服務中心。重慶市南川區政務服務中心是區政府辦公室管理的財政全額撥款正處級事業單位,主管全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南川區政務服務中心
  • 上級機關:南川區人民政府
  • 地理位置:重慶市南川區
  • 事業編制:12人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業務管理科,督查科,紀檢組(監察室),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加強對各鄉鎮、街道和區級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監督考核;
加強對政務服務分中心(大廳)的協調指導、業務管理和人員培訓。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重慶市南川區政務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研究擬定規範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最佳化審批服務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改進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辦法和措施,確保行政審批權力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運行;負責對國家、重慶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區行政審批服務項目的審核、調整和管理,對行政審批服務項目運轉情況實施協調監督;負責組織考核區級部門和分中心(大廳)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負責對區政務服務中心和分中心(大廳)收費項目和收費行為的指導監督。
(三)負責制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規章制度、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分中心(大廳)的制度建設和業務運行。
(四)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重大行政審批項目的並聯審批和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協調處理行政審批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五)負責對區級部門在區政務服務中心所設服務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直接受理或者協助區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審批服務中的違規、違紀方面的投訴案件。
(六)負責對派駐區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全區從事行政審批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全區行政審批項目的動態管理,並對各鄉鎮各部門實施行政審批服務方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負責提供政策法規、審批流程、辦事諮詢和信息查詢,發布有關政務信息。
(八)承辦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重慶市南川區政務服務中心設3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中心事務;負責文秘、檔案、信息、宣傳、會務、機要、保密、目標管理等工作,保證中心正常運轉;負責制定各崗位職責;負責中心人事、經費、資產等行政後勤保障事務;負責安全保衛、信訪穩定、愛國衛生、精神文明、人口與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工、青、婦的組織建設和管理;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管理科

負責指導和管理各視窗的業務工作;負責對進入區政務服務中心和分中心(大廳)審批服務項目和行政性收費項目的審核確定、變更調整和清理取消;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重大行政審批項目的並聯審批和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追蹤各環節辦理情況;協調處理中心辦件運作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制定中心辦件運作規範,規範和指導中心各視窗的運轉程式;負責全區行政審批項目的動態管理,牽頭擬定規範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強化審批服務方面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中心網站、網路和資料庫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網路安全和保密;負責向投資者及社會公眾提供政策法規、辦事諮詢和信息查詢,發布有關政務信息;負責相關事項的統計、歸檔工作;負責對全區從事行政審批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各分中心(大廳)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指導協調代辦服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督查科

負責制定完善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對派駐中心視窗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查;負責組織對國家、重慶和區委、區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情況進行督查;負責組織對各鄉鎮各部門各分中心實施行政審批服務方面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檢查中心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各類會議確定事項、領導交辦事項和其它重大事項的辦理情況;對審批辦件情況實施協調監督,督促各視窗部門在承諾時限內辦結審批項目;負責對中心工作人員的考核和日常管理;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協助區紀檢、監察部門處理辦件中的違規、違紀投訴案件;負責相關事項的統計、歸檔工作;負責“一票制”收費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紀檢、監察及黨風廉政建設;受理黨員和民眾的控告和申訴,按管理許可權查處或協助查處黨員及幹部職工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開展黨紀政紀宣傳教育;負責本部門的行風工作。

人員編制

重慶市南川區政務服務中心機關事業編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科室領導職數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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