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渝府發〔2009〕90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大力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推動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重大戰略決策,是貫徹落實
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為全面落實“314”總體部署,推進重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和國家統籌城鄉信息化試驗區建設,實施電子
信息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打造西部地區信息產業的重要增長極,現就加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提出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圍繞構建現代產業體系、促進工業由大到強的戰略目標,著眼政府、行業、企業三方協同,以最佳化資源配置、培育新興產業為主線,加快工業主導行業信息化、工業服務業信息化,最佳化政府工業管理體系,建立健全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產業發展平台和技術創新體系,推動新興產業發展,探索形成以“集約、互動、耦合、創新”為主要特徵的“後發地區”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新模式。
基本原則。
1.企業主體,政府引導。發揮政府規劃發展、建立健全信用體系、完善政策規章制度的引導作用,強化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激發企業內生動力,促進產學研用結合,引導和帶動全社會共同參與。
2.自主創新,協同互動。在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中,建立政府、行業和企業協同機制,推動體制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促進政府與企業之間、行業與企業之間的良性互動。
3.重點突出,試點先行。結合工業主導產業和骨幹企業資源優勢,分區域、分行業實施一批有基礎、有特色、有效益、有亮點的試點示範項目,以點帶面、逐步展開。
4.明確目標,加強評估。建立健全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目標指標體系,嚴格開展過程評估和階段驗收,做到“試點評價有標尺、改進推廣有方向”。
主要目標
我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工作分“兩步走”:
(一)第一階段(2009―2012年)。進入信息化和
工業化融合發展初級階段,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體系初步建立,工業主導產業的信息技術套用水平較大提升,信息化對企業創新的促進作用明顯提高,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綜合指數由2007年的50%提高到80%。具體指標為:
1.大中型工業企業信息化率達90%,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信息化率達75%,設計信息化率達70%,製造過程信息化率達40%,管理信息化率達70%,供應鏈信息化率達60%,電子商務套用率達25%,中小企業的網際網路套用普及率達45%。
2.全市信息產業實現銷售收入2500億元,信息產業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達10%,電子信息產業產值占工業產值的比重達15%,軟體產值占工業產值的比重達3.5%。
3.建立50個以上生產過程信息化試點示範工程;建立20個以上信息化集成套用示範工程;打造5個以上在國內外具有較大影響的行業入口網站和電子商務平台,帶動500家以上企業開展面向全球的電子商務;打造10個以上行業性信息化公共服務企業,在1000家以上企業推廣行業信息系統套用。
(二)第二階段(2012―2020年)。健全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體系,建設模式進一步明晰,信息技術在工業設計、生產過程控制、節能減排、供應鏈管理中得到廣泛套用,工業競爭力得到顯著增強,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綜合指數達到90%以上,達到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中高級階段。
主要任務
(一)推進工業主導行業信息化。
重點圍繞汽車機車、裝備製造、石油天然氣化工、冶金、材料加工等工業主導產業,推動實施新產品網路化協同設計開發、工業裝備數位化提升、供應鏈信息化、節能減排信息化、中小企業信息化等試點示範工程建設,推動信息技術與製造技術在研發設計、生產過程、企業管理、產業協同等環節上的融合,推進生產型製造向服務型製造的轉變,推進機械製造向數控制造的轉變,推進高耗能工藝向節能低耗工藝的轉變。工作重點包括:一是面向汽車機車產業,重點推進產業鏈信息化套用;二是面向裝備製造業,重點推進工業裝備數位化;三是面向石油天然氣化工和冶金行業,重點利用信息技術促進節能減排;四是面向材料加工業,重點推進生產製造過程信息化。
(二)推進工業服務業信息化。
重點圍繞物流與供應鏈、電子商務、金融、人力資源等服務性產業,培育壯大面向工業的生產性信息服務業。工作重點包括:一是充分利用國家級保稅港區的政策優勢,建成輻射長江上游地區的物流信息平台;二是加快面向行業的第三方物流平台和現代物流服務業發展;三是開拓大宗生產資料電子商務市場,扶持一批電子交易平台研發和服務企業,推廣電子識別、商業智慧型、電子支付等手段在各類服務業態中的套用;四是繼續推進我市國家級移動電子商務示範區建設,加強產業培育與套用推廣,探索機器到機器通信(M2M)等技術在工業主導行業的套用模式。
(三)最佳化政府工業管理體系。
重點圍繞經濟運行監管、誠信體系建設、財稅管理,推動信息化與政府管理服務體系融合,建立政府、行業和企業協同機制,最佳化完善政府工業管理服務體系,促進政府與企業之間、行業與企業之間的良性互動。工作重點包括:一是加快推進工業行業管理機構改革,進一步整合相關職責和機構,繼續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二是加快推進信息化重點工程建設,提高辦事效率,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經濟運行的日常監測、決策支持、公共服務等信息化套用體系;四是建立健全企業信用評價體系,積極培育高水平信用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規範的資信調查服務、信用評估和等級評價服務。
(四)打造產業發展平台。
結合打造信息產業為我市第一支柱產業的戰略目標,加快支撐信息化改造的信息產業基地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重點包括:一是以積體電路、軟體及信息服務、新型元器件及電子材料、通信產品、套用電子、信息家電等領域的產業鏈和產業集群為重點,加快推進“千百億元級產業鏈和產業集群”建設;二是加快規劃和建設重慶西永微電園、北部新區、茶園新區等一批信息產業園,發展集硬體與軟體、大型跨國公司與中小型創新企業、基礎平台與信息化套用於一體的信息產業密集帶,推進超級計算和雲計算平台、大型數據中心建設;三是打造國家級軟體及服務外包基地,推進軟體開發與外包平台建設,提升嵌入式軟體開發水平,促進重慶軟體外包由中低端加工模式逐漸向高端模式發展。
(五)建立新興產業市場培育機制。
通過推動典型行業信息化機構重組、業務流程再造試點示範,促進企業內部信息化機構功能定位轉化,培育壯大信息服務外包產業。工作重點包括:一是按照市場機制積極創新,探索在我市建立面向全球的信息業務外包權益交易所,積極研究信息服務外包訂單交易機制、交易所運行機制等;二是引導大中型骨幹企業實施信息化機構分離,變成本中心為經營中心,承接包括國際訂單在內的企業外訂單,有效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三是鼓勵大中型企業業務流程重組,將信息服務業務外包給專業公司,降低企業信息化成本,培育軟體及信息服務市場;四是鼓勵企事業單位將數據備份、數據容災業務優先委託給第三方,建立專業數據備份中心及服務外包公共平台。
(六)完善技術創新體系。
重點採取扶持新技術研發、鼓勵創新課題、保護智慧財產權和加強國際合作等措施,加快技術創新步伐,構建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自主創新體系。工作重點包括:一是加快重慶市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技術支持和服務中心建設,充分發揮有關研究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和人才資源優勢,探索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產學研用合作模式與機制,構建區域性工作體系,形成人力資源開發與服務體系;二是鼓勵企業加入國際化標準組織,承擔標準化研究課題,參與國際、國內、行業等各類標準制定;三是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扶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技術產品研發與套用;四是加大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項目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引進國際先進技術,擴大產品出口,針對重點行業領域和重大試點項目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保障機制
(一)構建有效的組織推進機制。
由市信息化領導小組統一協調部署全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組織制定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推進相關政策落實和重大項目實施;在市信息化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和協調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我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確保國家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試驗區建設工作如期實施並取得較好的成效;積極建立各行業企業和行業協會、中介組織、高校科研院所等的廣泛參與機制,增強溝通交流,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的良性發展態勢。
(二)建設社會化投融資體系。
加大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力度,鼓勵採取政府投資基金、組合式投資和市場化投資的多種方式,組建專門的信用擔保機構和創業投資基金,促進創業投資和融資服務,構建完善的社會化投融資體系。
(三)完善人才培育機制。
推進實施IT5000公益培訓計畫、百人深造計畫、千人引進行動以及外包項目經理(PM)發展計畫,建立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人才培養體系和人才實訓基地。鼓勵社會培訓機構增設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相關課程。探索建立第三方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和管理模式,研究推進第三方人力資源外包市場建設。
(四)建立健全評估機制。
進一步完善信息產業和信息化統計指標體系,加強工作績效評估。研究制定量化考核標準,積極推動市、區縣(自治縣)兩級政府部門健全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並定期統一發布統計信息;充分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加快信息技術套用和工業業務流程標準體系建設;探索建立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第三方獨立評估體系,鼓勵國際、國內知名的第三方評估公司在我市開展評估諮詢服務。
(五)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支持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積極推動《重慶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及有關配套法規的研究制定和實施,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利用,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機制,支持組建行業、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聯盟;進一步加大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的宣傳力度,及時總結和推廣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的技術成果和成功經驗。
政策措施
(一)財政支持政策。
1.市級財政統籌安排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專項資金,採取投資補助、貼息及獎勵等多種手段,重點支持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重點技術改造與創新項目、示範工程、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關鍵技術開發與推廣項目等。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共同制定實施。
2.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在科技三項經費、自主創新資金、技術改造資金、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關鍵領域重點突破資金的安排上,積極支持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有關項目。
(二)稅收政策。
1.企業在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中發生的符合國家稅收政策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企業在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中,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可按照稅法規定實行加速折舊。
3.鼓勵其他行業企業的軟體開發及信息服務部門轉向專業化發展,從原企業剝離出來,成為獨立法人實體,為本行業的信息化改造提供服務。從其他行業剝離出的服務企業,滿足條件的可優先認定為軟體企業、軟體及信息服務外包企業、服務外包企業,可享受相應的所得稅、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符合系統集成資質認證條件的,予以優先認證。
4.鼓勵專業機構為企業提供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技術服務,與企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有關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獲得的收入,可按照國家規定免徵營業稅。
(三)投融資支持。
鼓勵銀行、擔保公司等機構積極為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實施企業及項目提供融資及擔保支持。鼓勵風險投資、私募基金等股權類投資機構以及各類社會資金,加大對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重點行業領域和試點區域的投資力度。
(四)重點扶持措施。
1.鼓勵信息服務企業開展工業信息化研發與套用推廣。對承擔有關產業技術改造、信息系統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以及自主創新重大項目建設的有關單位和企業,給予適當資金資助。
2.鼓勵各行業企業與軟體企業合作,重點開發嵌入式軟體和大型行業套用軟體。對我市軟體企業合作開發的對行業信息化改造有較大促進作用的軟體項目,給予適當資助。
3.鼓勵中小企業與IT企業、科研院所合作,進行技術改造、自主創新、信息系統建設和轉型升級。對有典型示範意義或對區域、行業經濟有較大促進作用的項目,給予適當資金資助。
4.鼓勵企業和專業機構加強標準化工作。對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技術標準規範、業務流程標準體系研究項目,給予適當資助。
5.鼓勵企業制訂信息化工作計畫,有條件的企業應當設立首席信息官(CIO)崗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將國有企業的信息化工作及實施情況納入工作考核範圍。
6.每年定期開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十佳”企業和先進個人評選工作,對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