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辦發〔2014〕13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殘聯《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13日
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方案
市教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衛生計生委 市殘聯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業發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實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
發展特殊教育是推進教育公平、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重要舉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直轄以來特別是近年來,我市特殊教育得到較快發展,各級財政投入明顯增加,35個區縣(自治縣)成立了
特殊教育學校,
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達到90.3%,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辦學規模不斷擴大,全市基本形成了以隨班就讀為主體、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的特殊教育體系。但是,我市特殊教育整體水平不高,城鄉發展不平衡,辦學條件、辦學規模不能滿足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需求,師資編制緊缺,專業教師比例偏低,教育教學質量有待提高。因此,必須加快推進特殊教育發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進一步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幫助殘疾人全面發展和更好融入社會,實現幸福人生。
二、總體目標
提高特殊教育發展水平,全面推進全納教育,使每一個殘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適的教育。經過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學段銜接、普職融通、醫教結合的特殊教育體系,逐步形成以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教室)為支撐、以送教上門和社區教育為補充的特殊教育格局,進一步擴大特殊教育規模,不斷提升特殊教育質量。建立財政為主、社會支持、全面覆蓋、通暢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務保障機制,促進辦學條件進一步改善。到2016年,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全市適齡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和自閉症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達到93%以上,其他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機會明顯增加。
三、重點任務
(一)提升普及水平。根據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殘疾狀況和教育需求,採用多種形式,安排其接受義務教育。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大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加快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義務教育階段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二)提升保障能力。進一步加大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完善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確保特殊教育學校正常運轉。全面實施殘疾學生免費義務教育,建立健全覆蓋全體殘疾學生的資助體系。大力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加強殘疾學生學習和生活無障礙環境設施建設。
(三)提升教育質量。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盲、聾和培智等課程標準,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健全適合殘疾學生學習特點的教材體系。擴大特殊教育教師培養規模,加強師資培訓,努力打造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特殊教育教師隊伍。
四、主要措施
(一)擴大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規模。
1.擴大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規模。支持現有特殊教育學校擴大招生規模、增加招生類別。從2014年秋季起,對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進行實名登記,在摸清底數的前提下,按類別安排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努力做到全覆蓋、零拒絕,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程度。加大對特殊教育學校自閉症教學的支持力度,逐步滿足更多自閉症兒童少年的入學需求。
2.擴大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規模。對義務教育階段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尤其是輕度視力、聽力、言語和肢體殘疾兒童少年,儘可能在普通學校安排殘疾學生隨班就讀。在全市開展隨班就讀提升試點工作,做好殘疾兒童幼稚園和國小銜接工作,推動隨班就讀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可設立特教班。
3.組織開展送教上門服務。制定為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強教育、衛生、殘聯、體育、文化、社區等方面資源的有效整合,統籌安排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教育資源,制訂有針對性的教育方案,為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服務,並將其納入學籍管理。
(二)積極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1.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列入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支持有條件的普通幼稚園創造條件接收殘疾兒童。示範性幼稚園要積極開設殘疾兒童學前部,開展隨班就讀的試驗和探索。支持特殊教育學校舉辦殘疾兒童附屬幼稚園(班)。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學前特殊教育和康復機構,支持社區、家庭開展殘疾兒童早期康復、教育活動。
2.加快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特殊教育學校要根據實際需要開設高中教育部(班),逐步擴大高中階段招生規模,努力使接受完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能夠繼續接受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招收殘疾學生,可在中等職業學校開辦特殊教育中職班或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階段教育應堅持以職業技能教育為主,讓殘疾學生掌握必要的實用技能和生活能力,為殘疾學生從業和繼續深造創造條件。
3.擴大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完善地方高校招收殘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應依據有關法規和政策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在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可設定特殊教育學院或相關專業,擴大招生規模。加強殘疾人高等職業技術教育與培訓,提高殘疾學生就業創業能力。積極創造條件,為殘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提供更多便利,滿足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三)加大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力度。
1.保障特殊教育學校正常運轉。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學校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標準,在三年內達到6000元。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可提高殘疾學生公用經費撥付標準。義務教育階段隨班就讀、特教班和送教上門的生均公用經費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2.設立特殊教育補助專項資金。加大特殊教育辦學條件改善項目的實施力度,配備必要的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市級特殊教育補助專項資金重點向貧困地區傾斜。區縣(自治縣)要加大對本行政區域特殊教育經費的投入力度,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特殊教育發展。
3.提高殘疾學生資助水平。完善殘疾學生資助政策,保障殘疾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各類學生資助政策應優先將殘疾學生納入資助範圍,殘疾學生享受中職免費教育,低保家庭殘疾學生納入普通高中免學費範圍。
4.鼓勵全社會支持特殊教育發展。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學,發展特殊教育。殘疾人康復項目優先安排殘疾兒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重點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開展殘疾學生就業培訓。鼓勵廣大志願者開展關愛殘疾人教育的志願服務。
(四)加強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隊伍建設。
1.配齊配好特殊教育教師。完善我市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逐步滿足特殊教育學校開展正常教學和管理工作所需編制。加大特殊教育師資培養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高校增設特殊教育專業,並鼓勵支持在師範類專業中開設特殊教育課程。
2.提高教師專業水平。定期舉辦特殊教育學校校長研修班,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專業教師培訓力度,開展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全員培訓。主城區的特殊教育教師學歷要達到本科或同等學歷,其他區縣(自治縣)的特殊教育教師學歷要達到大學專科或同等學歷。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師專業證書制度,實行特殊教育教師持證上崗制度。特殊教育轉崗和新任教師要進行為期半年的專業培訓,轉崗教師年齡男性不得超過50周歲,女性不得超過45周歲。
3.保障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將承擔隨班就讀教學與管理的人員工作情況列入教師績效考核內容。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將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教師納入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規劃。切實關心和改善特殊教育教師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送教上門教師按相關規定報銷差旅費。
(五)深化特殊教育教學改革。
1.深化課程改革。做好地方教材和校本課程編寫和開發。到2015年,編寫出版一批培智地方教材,推出一批優秀的教育教學和校本課程建設成果。強化殘疾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2.改革教育方法。加強個別化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與有效性。開展“醫教結合”實驗。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學校與普通學校定期舉行交流活動制度,促進融合教育。以培養就業能力為導向,強化生活技能和社會適應能力培養。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學校定期委派教師巡迴指導隨班就讀工作制度,確保隨班就讀質量。
3.改進管理方式。開展特殊教育教學研究,研究制定特殊教育質量監測評價體系。研究制訂隨班就讀管理辦法和考核評估制度,將此項工作納入區縣(自治縣)教育質量評估體系之中。
4.加強文化建設。以尊重生命、弘揚人道、傳播大愛為方向,以建設優良的校風、教風、學風為核心,開展學校理念文化、形象文化、環境文化、行為文化等建設活動,促進特殊教育學校內涵發展。
五、組織領導
(一)強化政府責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將發展特殊教育作為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任務,在摸清殘疾兒童少年人數和特殊教育辦學現狀等情況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訂本行政區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方案,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要本著特教特辦、重點扶持的原則,統籌安排相關資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復資源,切實解決制約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二)建立工作機制。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領導負責、部門協同推進計畫實施的工作機制,進一步落實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發展特殊教育的職能和責任,推動各方通力合作,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確保計畫如期完成。教育部門要統籌制訂特殊教育計畫實施方案,加強對承擔特殊教育工作學校的指導,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依託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等平台,加強殘疾兒童少年教育信息監測服務和動態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特殊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財政部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加大對特殊教育學生資助力度。民政部門要做好福利機構孤殘兒童少年撫育工作。人力社保部門要完善和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定等方面對特殊教育教師的支持政策。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殘疾兒童少年的醫療與康復服務工作。殘聯要繼續做好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實名調查登記工作,加強殘疾兒童少年康復訓練和輔具配發等工作。
(三)加強督導評估。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把特殊教育政策保障作為督導重點,加強對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將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列入區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主要指標。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不達標的區縣(自治縣),不得申報全國義務教育基本均衡區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