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協助市政府領導辦理行政管理涉法工作事項,為市政府領導依法行政和科學民主決策提供法制服務;對區縣(自治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進行指導。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立法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指導。
(三)承擔審查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法規、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意見徵求和反饋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和地方性法規授權市政府的執行性解釋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指導和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
(五)承擔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登記責任,並對區縣(自治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和指導責任,按照市政府部署,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培訓和行政執法資格管理責任,監督指導全市行政執法活動。
(七)承辦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受市長委託參與行政訴訟活動;對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八)組織清理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編輯出版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彙編正式版本;組織翻譯和審定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外文文本。
(九)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聯繫市政府法律顧問、市政府立法評審(複議諮詢)委員。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張曉濤市政府法制辦黨組書記、主任主持市政府法制辦全面工作。
熊世明 市政府法制辦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工作:城鄉建設領域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契約(協定)合法性審查、審核工作。
分管處室:城鄉建設法制處、檔案審查處、法律事務處。
李建勛 市政府法制辦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工作:機關黨委工作;組織、人事、文秘、財務、後勤、老幹部服務工作;工交文教領域政府行政立法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專項治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等行政執法監督類工作。
分管處室:機關黨辦、人事秘書處、工交文教法制處、執法監督處。
謝建軍 市政府法制辦黨組成員、副廳局級高級法律專務
分管工作:政府法制綜合業務,依法行政規劃、計畫及其組織實施,政府管理創新相關制度建設,政府法制研究工作;政法農林領域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行政複議立案、案件審理、行政應訴、信訪穩定工作。
分管處室:綜合協調處、政法農林法制處、行政複議立案處(信訪維穩辦)、區縣行政複議處、部門行政複議處。
蔣 宏 市政府法制辦副巡視員
協助謝建軍同志分管政法農林領域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行政複議立案、案件審理、行政應訴、信訪穩定工作。
張雲綱 副巡視員
內設機構
人事秘書處: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化建設、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統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工作;承辦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聯繫市政府法律顧問、立法評審(複議諮詢)委員工作。
綜合協調處:承辦政府法制綜合業務工作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依法行政規劃、計畫和實施方案,並指導落實;承辦政府管理創新相關制度建設工作和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擬訂市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編制業務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涉及多部門、多領域的爭議協調和處理工作;負責政府法制宣傳工作;組織翻譯和審定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外文文本;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承擔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工作的檢查、考核工作。
城鄉建設法制處:承辦城建、規劃、國土房管、市政、園林、環保、民防、旅遊、民宗、外事僑務、機關事務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政法農林法制處:承辦財政、稅收、金融、審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公安、國安、監察、司法、民政、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移民、計生、檔案、信訪、北部新區、保稅港區、群團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工交文教法制處:承辦發展改革、統計、商貿、外經貿、國資、工商、交通、經濟信息、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地震、教育、科學、文化廣電、體育、衛生、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檔案審查處:承辦市政府規章上報國務院備案工作;承擔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登記備案審查責任,並對區縣(自治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登記備案審查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組織清理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編輯出版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彙編正式版本。
執法監督處:承辦市政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承辦協調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政執法培訓及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行政執法活動;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議。
行政複議立案處:承辦行政複議申請的立案審查工作;協調行政複議管轄爭議;承辦指導、協調全市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和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統計工作;研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工作的建議和意見;承擔辦機關信訪、穩定工作。
區縣行政複議處:承辦涉及區縣(自治縣)政府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區縣(自治縣)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受市長委託參與相關行政訴訟活動的有關工作。
部門行政複議處:承辦涉及市政府部門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指導和監督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受市長委託參與相關行政訴訟活動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