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綦江區有關問題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綦江區有關問題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綦江區有關問題的決定”是2011年10月27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綦江區有關問題的決定
  • 通過時間:2011年10月27日
國務院(國函〔2011〕129號)批准,撤銷萬盛區和綦江縣,設立綦江區,撤銷雙橋區和大足縣,設立大足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
一、設立綦江區人民代表大會
二、成立綦江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負責有關籌備事宜,主持綦江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召集綦江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籌備組下設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報籌備組公布。
三、綦江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363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為35人。
四、2012年1月20日前,選出綦江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五、萬盛區、綦江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分別行使職權到綦江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選舉產生為止。萬盛區和綦江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分別履行職責到新機構成立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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