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九龍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單位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區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二)貫徹執行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設定和職數管理;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核申報、登記工作。承辦法定人事任免事項。
(三)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綜合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
(五)會同區教育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來區就業政策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管理服務工作。
(六)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全區就業訓練、職業技術培訓、職業技能鑑定、技工等級考核工作;指導管理技能培訓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工作;完善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七)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建立完善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健全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八)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九)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
(十)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發展規劃、方案及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訓、獎勵、辭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規;綜合管理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考核和錄(聘)用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懲戒工作(監察機關立案調查並直接給以處分的除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管理和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職稱考試、考核和聘用制度;負責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政府獎勵、表彰的綜合管理;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事宜;負責報送上級機關表彰、獎勵單位和人員的審核。
(十三)貫徹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十四)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五)負責人才交流、人才引進、開發和管理服務工作;牽頭落實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回)區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地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六)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承擔本局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並組織落實;承擔起草綜合性檔案、領導講話、會議材料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負責承辦機關文電和政務公開、文秘、議案、建議、提案、信訪、信息、宣傳、調研和印鑑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機關自身建設、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會務接待、辦公自動化、後勤服務、安全保衛、保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市、區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審核辦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證件;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基金監督科)
承擔編制就業再就業資金預決算及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及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牽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統計、調研等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依法監督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經費、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擬訂專項工作經費、區內基金監督計畫,制定區內各險種基金、專項工作經費稽核方案;承擔區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科(區軍轉幹部管理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其單項法規;綜合管理全區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懲戒、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綜合管理區政府各部門及街、鎮的科級領導幹部;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設定和職數管理;負責全區公務員登記、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上報、人員登記工作;負責落實計畫內軍隊轉業幹部和特殊人群的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工作,協助承辦涉軍群體有關事宜;負責區機關、事業單位的流動調配工作;負責公務員統計工作以及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辦公務員的有關考錄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按法定程式辦理區政府管理領導人員的任免。負責全區政府獎勵、表彰的綜合管理。
(四)人力資源開發科
研究擬定引進各類人才、穩定本土人才的政策,編制全區統籌城鄉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人才流動和人才優惠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並完善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管理體制;負責全區人力資源的調研、預測、統計工作;協調管理全區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海外留學人員和國(境)外專家及項目工作,承辦留學回國人員的安置管理和承擔國家和本區特需人員的選調和安置;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畫;負責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選派大學畢業生到基層鍛鍊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高級專家發展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相關項目申報、立項等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擬定貫徹機構改革人員分流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
(五)就業促進科
擬訂全區就業創業工作規劃和有關政策,健全區域內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指導和監督就業創業有關政策的落實,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特殊群體就業援助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落實國(境)外人員來區就業管理政策,承辦台港澳人員就業許可業務;負責全區失業預警管理,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的落實;制定就業再就業培訓計畫;指導全區就業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承擔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區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擬訂轄區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轄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對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進行審批、管理和考核;負責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管理職業技能的培訓、鑑定和競賽;擬定職業技能人才表彰獎勵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培訓和晉升等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區人事考試中心)
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訓、獎勵、懲戒和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負責對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優秀中青年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等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服務,以及博士後人員的招收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專家體檢、健康療養、專家慰問等專家服務工作;負責管理並承辦全區職稱改革工作,指導管理職稱考試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八)勞動關係科
負責擬定全區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綜合管理勞動契約簽訂工作;推進本區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負責本區勞動關係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定期向社會公眾宣傳勞動法律法規知識,提供政策諮詢服務;指導、幫助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勞動契約管理制度,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指導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負責企業非標準工時制度審批工作;配合做好區、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和國家級企業勞動模範推薦工作。
(九)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津補貼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和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的管理和工資統計、調研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落實區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合科級)退休人員的待遇工作;負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的審批;負責區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各類補貼的審批;負責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息休假制度;負責異地退休幹部、工人安置管理和去外地安置的協調工作;承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退鑑定審批、因公傷亡認定和因傷病喪失工作能力鑑定及有關待遇的政策落實工作。
(十)社會保險科
負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改革,指導轄區內單位參加社會保險;負責對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企業職工特殊工種從業年限認定和工齡維護;負責處理全區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傷案調查認定、複議答辯、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傷、職業病、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等級鑑定;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年金方案備案;負責執行補充醫療保險、國家公務員醫療費用補貼政策和辦法;提供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服務;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受理社會保險行政爭議事務。
(十一)勞動保障監察科(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負責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察管理,規範執法檢查;綜合管理全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情況,檢查、制止、糾正、查處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受理勞動違法舉報、投訴,依法實施行政處罰;開展勞動法規宣傳教育活動,提供勞動監察信息和政策諮詢服務,指導幫助用人單位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負責區內企業經濟性裁員的指導、協調和備案工作;加強專、兼職監察員隊伍建設;參與處理因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引發的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重大事件。

事業單位

(一)九龍坡區社會保險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市關於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區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業務操作規範和經辦服務程式,指導和監督鎮(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範、有序開展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業務;編制全區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征繳計畫和支付計畫,組織實施統一征繳管理和按規定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編制全區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基金預決算報審工作,負責全區基金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全區社會保險審計稽核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鎮(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制定全區社會保險經辦業務檔案建設規劃和標準,指導和監督鎮(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檔案標準化建設,負責承辦業務的檔案標準化建設;負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等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用的審核、結算、支付管理和相關服務機構的審核、考核和協定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街鎮開展企業退休職工社會化移交及管理工作,提供社會保險業務諮詢、宣傳、培訓和參保對象社會保險權益告知、查詢等服務事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制定全區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參保人員保險數據和信息的集中處理和管理、參保人員個人帳戶的集中建立和管理;承辦區政府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九龍坡區就業和人才服務局
貫徹落實就業創業有關政策和失業保險法律法規,對就業困難群體和重點群體提供就業服務;按規定使用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承擔失業保險有關經辦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城鄉就業工作目標管理及考核;面向勞動者開展就業培訓,承擔職業能力建設相關業務經辦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就業培訓機構的工作;指導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平台、人力資源基礎台賬建設及充分就業社區(村)創建;承擔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及見習基地管理;落實人力資源市場日常管理,為用人單位、求職者提供招聘、求職等服務,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人事代理及流動黨員管理服務;加強信息化建設,開展城鄉就業統計及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監測工作;承擔區人力社保局和市就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九龍坡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貫徹執行有關勞動人事關係法律法規,承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提供政策法規宣傳;參與指導用人單位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仲裁員參訓、資格認證及聘用、監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領導

(一)局黨委書記、局長徐金威:負責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局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
(二)局黨委委員、區社會保險局局長李亞:負責區社會保險局的全面工作,主管區社會保險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
(三)局黨委副書記蔣小飛:協助書記負責黨的建設,協助局長負責人才服務聯盟平台建設、人力資源開發、教育衛生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和職業能力建設工作;分管人力資源開發科、職業能力建設科。
(四)局黨委委員、區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局長李邦鋒:負責區就業和人才服務管理局的全面工作。
(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蘇有恆:協助局長負責財務管理和就業創業工作;分管規劃財務科、就業促進科。
(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羅順卿:協助局長負責局辦公室和公務員管理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區軍轉服務中心)。
(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姚飛:協助局長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津貼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以及工傷認定鑑定、退休審批等社會保險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局工會工作;分管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科、社會保險科。
(八)局黨委委員、區紀委派駐區人力社保局紀檢組長黃抒絢:負責全局紀檢監察、督察督辦、基金監管、婦女工作;分管駐局紀檢組。
(九)局黨委委員、調研員饒永建:協助局長負責擬定全區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綜合管理勞動契約簽訂工作,以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分管勞動關係科、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十)調研員羅猛:協助書記抓視窗作風建設。
(十一)調研員蔡忠權:協助局長負責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區人事考試中心)。
(十二)調研員向守渠:協助局長負責勞動監察和安全維穩工作;分管勞動保障監察科(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十三)局黨委委員、區社會保險局副局長李黎:協助區社會保險局局長負責單位參保、養老保險、信息、檔案、社會化服務等工作;負責區社會保險局黨支部工作;分管區社會保險局單位參保科、養老保險科、信息檔案科、社會化服務科。
(十四)局黨委委員、區社會保險局副局長雷翔宇:協助區社會保險局局長負責個人參保、機關事業單位參保、工傷保險、退休審核、審計稽核等工作;協助區人力社保局工會主席負責區社會保險局工會工作;分管區社會保險局個人參保科、機關事業單位參保科、工傷保險科、退休審核科、審計稽核科,協管區社會保險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
(十五)局黨委委員、區社會保險局副局長郭瑋:協助區社會保險局局長負責基金征繳、基金管理、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服務監督工作;協助區人力社保局婦女小組組長抓好區社會保險局婦女工作;抓好區社會保險局團支部工作;分管基金管理科、征繳科、醫療保險科、生育保險科、服務監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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