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供血及臨床輸血管理》是2011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寶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采供血及臨床輸血管理
- 作者:楊寶成
- 出版社:人民衛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年1月
- 頁數:181 頁
- 定價:48 元
- ISBN:9787117134712
《采供血及臨床輸血管理》是2011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寶成。
《采供血及臨床輸血管理》是2011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寶成。內容簡介《采供血及臨床輸血管理》系統地介紹了管理學的基本概念與特點、管理學的研究內容與方法、管理學理論研究進展以及采供血機構與臨床輸血的管理。1...
基層血站是縣級市的血站,負責所在市的采供血工作。第七條 血庫是醫院儲存血液和參與臨床有關疾病診斷治療的業務科室,分為中心血庫和醫院輸血科(血庫)。縣或縣級市的醫院血庫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可以成立中心血庫,負責所在縣及未設...
《彩供血及輸血管理學》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倡導的安全輸血實踐指南和原理,瞄準當今世界上最先進的采供血及輸血管理做法,結合我國采供血及輸血管理的工作實踐和我國實行無償獻血制度以來出台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採用深入淺出、循序漸進...
第二十四條 采供血機構必須嚴格執行省規定的血液價格,不得擅自調價和增加收費項目。第五章 臨床用血管理 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必須使用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采供血機構供應的血液。並嚴格執行用血登記、輸血前檢驗核對制度,履行用血報批...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采供血機構是指採集、儲存血液,並向臨床或血液製品生產單位供血的醫療衛生機構,分為血站、單採血漿站和血庫。血站分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血站。血庫分為中心血庫、輸血科(血庫)。血源是指向采供血機構提供血液的...
大力推進覆蓋采供血和臨床用血全過程的血液信息化建設,建立國家統籌指導、省(區、市)統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區域內血站、醫療機構、獻血者信息資料聯網,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實現血液管理與服務的精細化、標準化、規範化和專業化。
成分製備,血液儲存、運輸、發放,質量控制以及血液成分的臨床套用等,內容翔實、全面,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對廣大的從業人員具有很好的參考價值和指導作用,也可作為基層血站專業人員采供血操作技術培訓和基層血庫臨床輸血管理的指導...
《臨床輸血管理與技術實用手冊》可為臨床輸血管理、臨床醫護、采供血機構人員,尤其是基層臨床輸血工作者的實用工具書,也是進行綜合醫院評審與臨床輸血持續改進和參加職稱評定參考借鑑的輔助資料。圖書目錄 第一章臨床輸血基礎知識 第一節臨床...
本辦法所稱血站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採集、製備、儲存血液,並向臨床提供血液的公益性衛生機構。 血液是指用於臨床的全血、成分血。第三條 血站管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區域,實行統一規劃設定血站、統一管理采供血和統一管理臨床用血的...
第三章 采供血管理 第十三條 市中心血站(以下簡稱血站)是經省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批准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負責全市血液採集、提供臨床用血的公益性衛生機構。血站應按照相關規定,規範開展無償獻血者的招募、血液的採集與製備、臨床用...
第三章 采供血管理 第十七條 市中心血站是全市集中採集、提供醫療臨床用血,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機構。?第十八條 血站必須獲得省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血站執業許可證》,並嚴格按照核定的執業範圍從事采供血等業務活動。?第十九條 ...
第十五條無償獻血的血液必須用於醫療臨床,不得買賣。采供血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將無償獻血的血液出售給單採血漿站或者血液製品生產單位。第十六條醫療機構在對患者臨床輸血前,應當核查所用血液是否由法定供血機構提供的合格血液。經核查不...
(四)單位和個人在采供血和用血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者;(五)單位和個人在醫療臨床用血新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中成績顯著者。第三十一條 偽造、塗改、出租、轉讓《無償獻血證書》或《完成獻血計畫證書》的,由市或縣(市)區衛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私自組織血源採血、采漿、供血、分離成份血,倒賣血液及成份血。第二十九條 醫療機構應使用采供血專門機構提供的血液並應執行輸血技術規範,合理利用血液,提高成份血的臨床套用比例。第三十條 醫療機構對已密封好的血...
第二十五條 采供血專門機構對已採集的血液應當按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全項檢測,其中包括愛滋病病毒抗體、C型肝炎病毒抗體和梅毒等。第二十六條 采供血專門機構必須確保臨床用血,必須使用合格的採血器材,發出的血液必須標有供血者姓名、...
第五條 市、轄市(區)衛生健康部門是獻血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獻血、採血、供血和臨床用血的監督管理工作。采供血機構具體負責血液採集、檢測、分離、儲存和供應等工作。第六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下列職責,協同做好獻血...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獻血、采供血和臨床用血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推動獻血工作。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物價、人事、勞動與社會保障、統計、城建、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互相配合...
第六條市中心血站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具體負責采供血業務及臨床輸血治療和輸血科研工作。第七條每年5月8日為全市無償獻血日。第二章獻血管理 第八條本市年度獻血指導性計畫,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下達各縣(市、區)人民...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本經濟特區無償獻血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採血、供血、臨床用血和采供血機構實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制定無償獻血工作計畫、血液採集和供應的調劑方案、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採血供血預案等方面...
血站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人口、醫療資源、臨床用血需要等實際情況設立。 血站分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血站)、中心血庫,其主要任務如下:血液中心是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采供血工作的業務、教學和科研中心,負責直轄市、省會所在市和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