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鑑定與防範》是2015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務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上海市法醫學重點實驗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糾紛的鑑定與防範
- 作者:法務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上海市法醫學重點實驗室
- ISBN:9787030448460
- 出版社: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06
《醫療糾紛的鑑定與防範》是2015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務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上海市法醫學重點實驗室。
《醫療糾紛的鑑定與防範》是2015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務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上海市法醫學重點實驗室。內容簡介本書由長期從事醫療糾紛鑑定與研究的專業人員編撰,系統闡述了醫療糾紛鑑定的實務與相關法律問題,分...
一般來說,醫療損害糾紛最為常見,損傷事實包括患者死亡、殘疾等。醫療損害糾紛的鑑定是涉及法學和醫學相關問題的科學,是21世紀法醫學鑑定領域的重要內容之一。了解並掌握醫療糾紛的處理及其防範,將為構建中國和諧的醫患關係做出重要貢獻。適應對象 該課程適應對象主要包括醫學院校各專業醫學生、臨床醫務人員、醫療安全及...
《條例》對不遵守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出具虛假鑑定結論和屍檢報告、編造散布虛假醫療糾紛信息等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認識誤區 誤區之一:醫療糾紛等同於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疾、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而醫療糾紛通常是指醫患雙方對...
第六條 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引導醫患雙方依法解決醫療糾紛。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公安機關依法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查處、打擊侵害患者和醫務人員合法權益以及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財政、民政、保險監督管理等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醫療糾紛...
《防範醫療事故與糾紛:寫給醫生》首先對我國醫療事故與糾紛處理的歷史和現狀進行了回顧、分析和總結,在此基礎上,討論了與之相關的內容:包括醫療糾紛鑑定、處理的程式及途徑,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醫療事故的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醫療糾紛事故的防範和應對;對人身權利、勞動能力、安樂死、自殺、臨終關懷、醫德、誤診...
第一章醫療損害概論 第一節目前我國醫療糾紛的現狀 第二節醫療損害 一、定義 二、分類 三、解決途徑 第三節對我國醫療損害司法鑑定的展望 第二章醫療損害的侵權責任 第一節醫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醫方的權利與義務 二、患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節民事訴訟的侵權責任 一、定義 二、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
《醫療損害鑑定與防範新進展》是2016年7月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蔡繼峰、郭亞東。內容簡介 本書涵蓋醫療損害相關的多個專業領域,使讀者了解對該領域新進展。大量經典案例分析有利於指導實踐中的具體操作。主要內容包括:醫療損害鑑定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及典型案例分析;醫療損害鑑定程式規則與標準化趨勢;醫療...
(一)調解醫療糾紛,防止醫療糾紛激化;(二)通過調解工作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醫學知識;(三)向醫療機構提出防範醫療糾紛的意見和建議;(四)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醫療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五)提供醫療糾紛調解的諮詢服務。第八條 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費用。調解委員會可通過吸納社會捐贈、公益...
7.2 醫療質量管理組織 7.5 醫療安全風險防範 7.3醫療質量保障(一)07 加強醫療安全管理 08 醫療糾紛處理原則與解決途徑 8.2醫療糾紛的雙方協商解決 8.3 醫療糾紛的人民調解 8.1醫療糾紛處理原則與解決途徑 8.4 醫療糾紛的行政調解 08 醫療糾紛處理原則與解決途徑 09 醫療損害/事故鑑定 9.1 醫療損害的鑑定...
第三條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應當遵循預防為主、依法處理、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則。處理醫療糾紛應當實行調解優先,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協調機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
第三條 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應當遵循預防為主、依法處置、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第四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協調機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預防與處置醫療糾紛,協調解決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置工作。司法...
醫療糾紛索賠金額1萬元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自行協商處理。雙方當事人申請醫調會調解,索賠金額10萬元以上的,應當先行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明確責任。第二十一條 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
第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的防範與處置工作。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加強自身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確保醫療安全。第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履行職能,有效維護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及時依法處置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第八條司法...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療質量監控和評價制度、醫療安全責任制度、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完善醫療質量管理和控制體系,明確醫療機構負責人、科室負責人、醫務人員的醫療安全責任和醫療糾紛預防、處置職責。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範和處置醫療糾紛的預案,定期分析醫療糾紛成因,預防醫療糾紛發生;規範醫療糾紛處置程式,妥善...
第三章 醫療糾紛的認定和分類 第一節 醫療過失糾紛與醫療無過失糾紛 第二節 醫療糾紛的其他分類- 第四章 醫療糾紛訴訟的舉證規則與醫療糾紛鑑定 第一節 醫療糾紛訴訟的舉證規則 第二節 醫療糾紛的鑑定 第五章 醫療糾紛處理涉及的主要法律及其存在問題探討 第一節 醫療糾紛處理涉及的民事法律 第二節 醫療糾紛處理...
(四)其他嚴重影響醫療秩序的行為。第十九條 發生醫療糾紛後,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啟動醫療糾紛處理預案,並按下列程式處理:(一)按照要求採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及時組織專家鑑定,將鑑定意見書面告知患方,並報衛生行政部門;(二)在醫患雙方共同在場的情況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封存和啟封現場實物及...
醫療糾紛索賠金額1萬元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自行協商處理。雙方當事人申請醫調會調解,索賠金額10萬元以上的,應當先行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明確責任。第二十一條因藥品不良反應或者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引起的醫療糾紛,醫療機構應當根據鑑定結論向受害方支付補償費用。具體補償辦法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省財政...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監管,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對依法登記的從事醫療損害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及其鑑定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維護醫療機構治安...
第九條 市、縣(市)應當設立醫療(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調解轄區內發生的醫療糾紛,向有關部門反饋醫療糾紛情況,提出防範醫療糾紛的意見建議。醫調委的設立及其組成人員,應依法向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備案,醫調委調解醫患糾紛不收取費用,其工作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醫調委的組織和...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設定接待患方場所,配備專(兼)職人員,接受患方的諮詢和投訴,及時解答和處理有關問題。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醫療糾紛處置預案,並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轄區公安機關備案。醫療機構可向屬地公安機關申請建立警務室,加強治安防範。第十八條 醫務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二)開展教育疏導,制止過激行為,維護醫療秩序;(三)依法處置現場發生各類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第十六條 醫療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選擇以下途徑解決:(一)醫患雙方協商解決;(二)申請調委會調解;(三)雙方當事人同意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共同向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中心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四)向...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接待制度,明確投訴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設定專門場所,接受患者投訴或者諮詢。醫療機構應當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公布投訴舉報途徑、醫療糾紛解決途徑和相關部門、單位聯繫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訴或者諮詢。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院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範措施,加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規範醫療機構準入,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監督管理,督促醫療機構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做好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促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負責管理和監督從事醫療損害鑑定的司法...
第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的防範與處置工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的指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加強對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醫療機構的治安管理,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依法處理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第二章 醫療糾紛預防 第八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對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的嚴格監督和管理職責,監督指導醫療機構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和醫療水平,努力實現把矛盾解決在源頭、化解在萌芽狀態。公安機關要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督促指導醫療機構健全安全防範制度,落實人防、物防、...
(四)按照規定支付醫療費用;(五)對診療行為有異議的,通過合法途徑表達意見和訴求;(六)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配合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措施。第十五條 醫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善安全防範措施,在醫院入口或者重點區域入口進行安全檢查,防範將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的物品帶入醫院,防止因醫療糾紛擾亂醫療秩序...
第三節 醫療鑑定 第四章 醫療風險分擔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與規範處理醫療糾紛,保護患者、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適用本...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醫療糾紛防範處置預案,建立醫患糾紛預防處置機制,並報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一)遵守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範;(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增強責任心,關心愛護患者,維護患者尊嚴,保護...
第一節 目前我國醫療糾紛的現狀 一、發生原因 二、縣級醫院的現狀與相應對策 第二節 醫療損害 一、定義 二、分類 三、解決途徑 第三節 對我國醫療損害鑑定及賠償 制度的展望 一、對我國醫療損害鑑定的展望 二、對我國醫療損害賠償制度的展望 第二章 醫療行為的法律問題 第一節 醫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醫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