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的,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的許可證,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未經備案,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登記機關: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的,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的許可證,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未經備案,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的,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的許可證,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未經備案,不得開展診療活動。法律規定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四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是指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疾病診斷、...
第十三條 國家統一規劃的醫療機構的設定,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 第三章 登記 第十四條 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所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後,...
實地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四、規範醫療機構類別、基本標準、名稱和診療科目 (一)嚴格醫療機構的類別核定。對新設定醫療機構的類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實施細則》第三條和《實施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執行...
執業地點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登記的醫療機構第一名稱。醫師執業地點總數不超過3個。第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醫師可以申請多點執業:(一)醫師需具有副高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在該技術職務上連續任職工作2...
《醫療機構執業管理條例》是衛生局針對醫療機構進行合法約束而制定的管理條例。條例全文 第一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第二條 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範。第三條 ...
第二十一條社會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行醫證照的正本、診療科目及收費標準懸掛於執業場所的明顯位置,做到一證一點,定點亮證行醫。第二十二條社會醫療機構應當督促衛生技術人員恪守醫德,救死扶傷,並對患者承擔診治責任,...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填寫《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註冊書》,經批准其設定的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執業。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設定為內部人員服務的醫療機構,應當到當地縣級以上...
屬個體行醫的社會醫療機構,其主要負責人(設定人)不得變更。主要負責人不繼續在該機構執業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註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第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對醫療機構變更...
(四)註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五)申請人身份證件;(六)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七)申請人所在醫療保健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法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
(四)將第三章章名修改為:“執業許可與備案”。(五)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醫療機構實行執業許可與備案制度。醫療機構執業,應當向批准其設定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所在地的區縣(...
(四)其他醫療機構在職或者因病退職的醫務人員;(五)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六)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已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七)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
獲準設立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當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關於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所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執業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省級衛生行政...
第十一條 醫療機構設定的分支機構及醫療延伸點應在取得設定批准後,辦理與設定單位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獨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及醫療延伸點,由擬設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設定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管理。第...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設定分院區的數量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 登記與校驗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執業,應當進行登記,並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所按照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
第二款以外的醫療機構,不需要辦理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僅在執業登記時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備案。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設定醫療機構,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擬設醫療機構籌建負責人申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定醫療機構,由其代表...
第十二條 社會醫療機構執業,必須持《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向批准其設定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執業登記,經審核、驗收合格,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開業;需要辦理其他登記手續的,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未取得《醫療...
第十條 社會醫療機構執業,必須持《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向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執業登記。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到執業登記申請後,應當自受理執業登記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核、驗收,合格的予以登記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合格...
第六條 醫療機構申請放射診療許可,應當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一)放射診療許可申請表(附1);(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或《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複印件);(三)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專業...
第三條 美容服務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業務和藥品經營單位設定坐堂行醫的,應當比照相應類別的社會醫療機構辦理設定審批和登記手續,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第四條 社會醫療機構應當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醫療資源、醫療需求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狀況,依據國家《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指導原則》,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經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第七條(醫療機構評審制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家成立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負責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情況進行評審。評審結論應當作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的重要依據之一。醫...
診所應當符合醫療機構電子證照工作有關規定。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診所直接予以備案,過渡時限為一年。新備案的診所,按照本辦法及最新版診所基本標準進行備案。第二十五條 中外合資、合作診所...
(一)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的;(二)使用偽造、變造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的;(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被撤銷、吊銷或者已經辦理註銷登記,繼續開展診療活動的;(四)當事人未按規定申請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