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制度比較研究

《醫療損害責任制度比較研究》是姜鳳武的一則論文,2012年發表。

醫療損害賠償的二元化問題違反了法治的基本要求,導致法律適用不統一;影響著司法職能的發揮,凸顯了法律體系的內部衝突;違反效率訴訟的要求,增加了醫療損害賠償救濟的成本;不利於構建誠信和法治社會,加劇了醫患關係的緊張。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侵權責任法》在立法層面取得了一定成就,首次使用了統一的醫療損害責任概念,明確醫療損害責任的完整類型體系,規範了醫療損害責任的規則原則體系。但《侵權責任法》也存在些許不足,比如僅確立了單一的醫療過錯判斷標準,沒有規定應當考慮的相關因素;仍然迴避了醫療損害責任鑑定的問題;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沒有突出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特點。鑒於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特殊性,作者以大陸法系和英美法係為參照,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通過中外法律比較研究,提出了主要以侵權責任為主進行規制,但在特殊情形之下,如在根據侵權責任時效已屆滿或者加害人可能因已盡到相當的注意義務而被免責時,也應賦予受害人追究醫方違約責任的權利立法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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