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丁鳳楚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蘇南京
- 職業:律師
簡介,發表論文,學術著作,重大課題,所獲獎勵,
簡介
職 稱: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學 位:經濟法學碩士、經濟學博士
研究方向:經濟法學、證券和保險法學、物權和侵權法學
長期潛心於經濟法學、民商法學、金融法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主要研究興趣和方向:經濟法學基礎理論、證券和保險法學、侵權法學。曾在法學類、社會科學類、經濟學類等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並有多篇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獨立出版保險法方面的學術專著3部,與他人合著理論書籍2部,主持或參與省部級重大課題三項。主講過的本科生課程:《經濟法學原理》、《環境和自然資源保險法》、《證券法》、《保險法》、《信託法》、《經濟法概論》等等;主講過的研究生課程有:《經濟法專題》、《保險法學》、《物權法》等。
曾任職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附屬中學歷史老師及95級6班班主任。
發表論文
1、《再保險契約是責任保險契約嗎》,發表於《政治與法律》2006年第2期。(被《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民商法學》2006年第8期全文轉載)
2、《論現代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新的二元歸責體系》,《法學》2007年第2期。
3、《論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的完善》,《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7年第1期。
4、《國外環境侵權因果關係理論》,《社會科學研究》2007年第2期。
5、《論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上海法學研究》2007年第2期。
6、《論行業協會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規制》,《山東理工大學學報》2006年第6期。
7、《論現代事故賠償責任的客觀化和社會化》,《社會科學》2006年第7期。
8、《構建我國的保險公估人監管制度》,《政治與法律》2004年特刊。
9、《對社會中介組織法律地位的反思》,《政法論叢――上海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6期。
10、《台灣地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對我國大陸相關立法的啟示》,發表於《金融理論與實踐》2006年第1期。
11、《公車急剎車,致乘客傷害的民法學思考》,《法學天地》1999年第8期。(該文獲得《法學天地》1999年度優秀稿件三等獎)
12、《<證券法>中上市公司收購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證券研究》1999年第3期;
13、《論上市公司收購原則》,《南方經濟》2000年第8期;
14、《醫師責任保險初探》,《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03年特刊;
15、《道德----法治的源頭和歸宿》,《江西教育學院學報》2002年第2期;
16、《維護社會主義憲法尊嚴,保障公民科學言論自由》,《前沿》2000年第3期;
17、《律師責任保險初探》,《安徽律師》2000年第10期;
18、《加害給付與民事責任競合學說探析》,《前沿》2000年第10期;
19、《陶臘梅訴南京市公共運輸總公司、杜家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判例與研究》2000年第2期。(該文還被《活的法律》一書全文轉載)
20、《官司緣何成為馬拉松》,《法學天地》2000年第5期;
21、《論青少年犯罪的學校控制》,《上海法學研究》2000年第2期;
22、《論合法壟斷――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製度研究》,《青海社會科學》2000年第6期,並被《人大複印報刊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1年第4期全文轉載;
23、《世界三大證券市場監管體制比較》,《社會科學》1999年第7期;
24、《從海峽兩岸保險法若干條文比較看我國大陸保險法之不足》,《當代法學》2000年第5期;
25、《對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幾點建議》,《中國教育報》(理論版)2000年4月26日
26、《台灣地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評析》,發表於《上海保險》2005年第11期。
27、《論我國保險法中幾項規範的改進》,《保險研究》2000年第6期;
28、《對我國會計師責任保險的初步探討》,《財經理論與實踐》,2000年第4期;
29、《海峽兩岸保險法若干條文之比較》,《台灣法研究》,2000年第2期;
30、《保險契約解釋原則之我見》,《商務與法律》總第36期;
31、《論社會中介組織的經濟法主體地位》,經濟法網站年5月31日首頁重點推薦文章。文章編號:CEL9498。
學術著作
1、《保險法案例評析》,個人獨著,漢語大辭典出版社2003年2月出版;
2、 《保險中介制度》,個人獨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
3、 《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個人獨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
4、《經濟法概論》,參編,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
5、《金融監管學原理》,參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11月出版。
近期參與的省部級課題:
1、 作為課題組的唯一成員,參與2004年法務部重點課題:《社會中介組織的法律地位》。(省部級重點課題)
2、 作為課題組的第一成員,參與2006年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系列課題:《上海率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研究》。(省部級一般課題)
3、 作為課題組的第一成員,參與200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課題:《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結構最佳化研究》。(省部級一般課題)
重大課題
1、作為課題組負責人,主持2008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醫療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研究――來自險制度的啟示》(國家級課題);
2、個人獨立主持第44批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一等資助金項目:《通過保險機制化解醫療糾紛研究》(省部級重點課題 同批僅有兩名法學類博士後獲得“一等資助”);
3、作為課題組的成員,參與2009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個人信用信息法律保護研究》(國家級課題)。
4、作為課題組的成員,參與2004年法務部重點課題《社會中介組織的法律地位》。(省部級重點課題)
5、作為課題組的第一成員,參與2006年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系列課題:《上海率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研究》。(省部級一般課題)
6、作為課題組的第一成員,參與200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課題:《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結構最佳化研究》。(省部級一般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