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民事證據理論與實務

醫事民事證據理論與實務

證據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基石,是整個訴訟活動的核心。在醫事民事訴訟中,證據制度的完善與否,直接決定著裁判的公正,關係著醫患權益的實現與保護,也影響著司法機關的權威和公信力的樹立。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國醫事民事證據制度具有重要意義,而消除收集、審查、核實、認定證據中所遭遇的證據障礙成為我國醫事民事證據制度改革的中心任務。 本書針對醫事民事訴訟審理中存在的證據障礙困境,將醫事民事證據作為一個獨立、完整的體系加以研究,力求站在時代的高度,在對域外醫事民事證據制度進行全景式掃描的基礎上,深入探討了我國醫事民事證據制度建立的理論基礎和實踐規律,提出我國醫事民事證據制度的整體性構建構想和內部圍觀制度設計,以期為立法及司法實踐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基本介紹

  • 書名:醫事民事證據理論與實務
  • 作者:翟宏麗
  • 出版日期:2014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1856373, 9787511856371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外文名: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Medical Civil Evidence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95頁
  • 開本:32
  • 定價:38.00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醫事民事證據理論與實務》中證據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基石,是整個訴訟活動的核心。在醫事民事訴訟中,證據制度的完善與否,直接決定著裁判的公正,關係著醫患權益的實現與保護,也影響著司法機關的權威和公信力的樹立。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國醫事民事證據制度具有重要意義,而消除收集、審查、核實、認定證據中所遭遇的證據障礙成為我國醫事民事證據制度改革的中心任務。

作者簡介

翟宏麗,女,漢族,1968年7月出生,遼寧錦州人。中國政法大學醫藥法律與倫理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法學博士,醫學碩士。研究方向為衛生法學、證據法學。在《證據科學》、《醫學與法學》等雜誌公開發表法學與醫藥學相關專業學術論文30餘篇。主持和參加中國政法大學《醫療損害賠償研究》、《我國藥品價格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研究》、《醫療損害鑑定制度研究》、《北京市醫療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研究》等多項課題研究。

圖書目錄

導論 由一個公共事件進入
第一章構建和完善我國醫事民事證據制度的現實依據
第一節社會因素
一、醫療糾紛嵌入社會
二、我國醫療糾紛的社會化和暴力化傾向
三、醫事民事訴訟案件數量呈增長趨勢
第二節客觀因素
一、危機中的醫事民事訴訟司法
二、證據障礙——醫事民事訴訟危機的主要“病因”
第三節制度背景
一、我國醫療衛生行政管理制度
二、我國醫療衛生法律制度
第二章 醫事民事證據概述
第一節醫事民事證據的含義及屬性
一、醫事民事證據的含義
二、醫事民事證據的屬性
第二節醫事民事證據的生成
一、從案例看醫事民事證據的生成
二、證據的原生
三、衍生證據
第三節醫事民事證據的種類和分類
一、醫事民事證據的種類
二、醫事民事證據的理論分類
第四節 醫事民事證據制度的價值基礎
一、準確
二、公正
三、效率
四、和諧
第三章協同型醫事民事證據收集模式
第一節協同型醫事民事證據收集模式的理論基礎
一、我國民事訴訟模式的選擇
二、醫事民事證據協力義務規範
三、協同型醫事民事證據收集模式的功能
第二節 醫事民事證據收集模式的比較法研究
一、域外法上的醫事民事證據收集理論與實踐
二、我國醫事證據收集制度模式的演變及評析
第三節協同型醫事民事證據收集模式的構建
一、當事人首先主動收集證據
二、法院對當事人舉證的闡明義務
三、法院的證據調查收集
四、不負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及第三人的證據協力義務
纂四章醫事民事證據保全
第一節醫事民事證據保全的理論基礎
一、醫事民事證據保全的含義及分類
二、醫事民事證據保全的實施要件
三、醫事民事證據保全的功能
四、醫事民事證據保全的效力
第二節 醫事民事證據保全的比較法研究
一、域外法上的醫事民事證據保全理論與實踐
二、我國醫事民事證據保全的演變與分析
第三節我國醫事民事證據保全制度的構建
一、醫療爭議發生前
二、發生醫療爭議後至訴前階段
三、訴訟中的證據保全
第五章醫療損害證明責任
第一節證明責任概述
一、證明責任的含義
二、證明責任分配的法理基礎
第二節醫療損害責任及歸責原則
一、醫療損害責任的含義
二、醫療損害責任的類型
三、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三節醫療損害證明責任分配的比較法研究
一、域外法上的醫療損害證明責任分配理論與實踐
二、我國醫事民事訴訟證明責任分配製度的演變及評析
第四節完善我國醫事民事訴訟證明責任分配製度的建議
第六章醫學文書
第一節醫學文書概述
一、病歷的含義
二、病歷的種類及分類
三、其他醫學文書
第二節醫學文書的作成
一、醫學文書作成的主體
二、醫學文書作成的原則
三、醫學文書作成的內容
第三節醫學文書的保存與管理
一、醫學文書的保存
二、醫學文書的送達歸檔
三、醫學文書的隱私保護
第四節醫學文書知情權
一、域外法上的醫學文書知情權理論與實踐
二、我國醫學文書知情權的演變及評析
第五節 醫學文書提出義務
一、醫學文書提出義務的含義
二、醫學文書提出義務的內容
第七章醫療損害鑑定
第八章醫療責任強制保險
附錄
參考文獻
後記

文摘

著作權頁:



2.真實性原則要求不得塗改、偽造、篡改病歷等醫療文書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9條規定:“嚴禁塗改、偽造、隱匿或者搶奪病歷資料。”《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5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搶奪、竊取病歷。”醫務人員在病歷記錄時發生錯字時,應依據《病曆書寫基本規範》第7條的規定進行:“病曆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保留原記錄清楚、可辨,並註明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名。不得採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第8條規定:“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本醫療機構註冊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並簽名。”《執業醫師法》第23條也作了醫師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規定。上述規定體現了病曆書寫的真實性原則。如果違背了病曆書寫的真實性原則,醫方將承擔不利後果。依據《侵權責任法》第58條第3款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由此可見,如果法庭一旦認定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的事實存在,則直接適用過錯推定原則,推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醫療機構需承擔醫療損害責任。在司法實踐中病歷的真實性問題,經常成為患方尋找勝訴的突破口。實踐中大量的醫事民事訴訟案例往往會演變為對病歷真偽的爭議。
【案例6—1】 醫院對患者病歷塗改多達183處
2002年3月患者王某因卵巢畸胎瘤住進山西孝義市某醫院婦產科,入院後第2天接受手術。然而術後出現呼吸和心跳停止,經搶救病情稍穩定,CT顯示左腦梗塞,於是接受開顱手術。
兩個多月後,患者出院時已完全失語,右側肢體肌力0級,肌張力低下。患者認為醫院未對素有高血壓病史的王某在術前進行降壓是導致損害結果的直接原因,於是將該醫院起訴到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對醫院提供的病歷的真實性作出的鑑定結論為:病歷共72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