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對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首次註冊、變更註冊、延續註冊申請以及第三類高風險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申請開展行政受理、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技術審評等註冊工作,並按標準收取有關費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於5月27日公布《藥品、醫療器械產品註冊收費標準》、《醫療器械產品註冊收費實施細則(試行)》,制定了醫療器械新的收費標準。
新的收費標準是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和《關於印發〈藥品、醫療器械產品註冊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進行制定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器械產品註冊收費標準
- 發布日期:2015年05月27日
- 發布機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發布文號:2015年第53號
繳費程式
收費標準
單位:萬元 | ||||||
項目分類 | 境內 | 進口 | ||||
第二類 | 首次註冊費 | 由省級價格、 財政部門制定 | 21.09 | |||
變更註冊費 | 由省級價格、 財政部門制定 | 4.20 | ||||
延續註冊費(五年一次) | 由省級價格、 財政部門制定 | 4.08 | ||||
第三類 | 首次註冊費 | 15.36[3] | 30.88 | |||
變更註冊費 | 5.04[3] | 5.04 | ||||
延續註冊費(五年一次) | 4.08[3] | 4.08 | ||||
臨床試驗申請費(高風險醫療器械) | 4.32[3] | 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