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9日,國務院以國發〔2015〕44號印發《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該《意見》分主要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主要任務是:提高藥品...
《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於2015年8月18日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印發。明確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改革的目標、任務和具體...
《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是為促進藥品醫療器械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提高產業競爭力,滿足公眾臨床需要,就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加強協調...
2016年1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6〕3號印發《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主要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主要...
2015年12月17日,國務院以國函〔2015〕219號印發《關於同意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該《會議制度》分主要職能、成員單位、工作...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確保公眾用藥安全,進一步提升我省...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6〕...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有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推進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