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6〕3號),加強協調指導,共同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建立四川省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制度
四川省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6〕3號),加強協調指導,共同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建立四川省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省政府領導下,統籌協調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對改革的指導、監督和評估,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重大問題;促進地方、部門和企業間的信息溝通和協作,及時向省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政務服務管理辦、省中醫藥局等10個部門和單位組成。
聯席會議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由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可以提出召開聯席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和專家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重大事項按程式報批。
聯絡員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召集。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問題,及時制定推進改革的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和聯絡員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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