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在醫療衛生服務中的作用,總結推廣深圳市醫務社會工作服務的實務經驗,規範醫務社會工作服務的基本開展條件和工作內容,正確引導醫務社會工作服務的行為,切實保障醫務社會工作服務的質量,促進醫務社會工作服務的規範化與科學化,因此,深圳市制定了《醫務社會工作服務指南》。
制定進程
2016年5月,社會工作服務系列規範之《醫務社會工作服務指南》作為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檔案正式批准立項,後作為深圳市地方標準立項。
2016年7月—8月,編制組蒐集各類相關行政法規檔案、相關標準與技術規範,對蒐集的相關法規、標準及技術規範中的相關要求進行分析研究。
2016年7月—8月,擬定調研方案和調研計畫,開展項目調研。
2016年9月,對資料調研、函件調研及實地調研的結果進行匯總、分析。
2016年9月,在華強社區服務中心召開會議,討論標準內容框架及分工。
2016年9月—10月,項目組討論並確認標準框架,補充完善該標準框架,形成草案和編制說明。
2016年10月—11月,根據廣泛徵求相關方意見對標準草案進行多輪修改完善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6年12月—2017年5月,通過電話、電子郵件互動、現場訪談等方式開展標準的廣泛徵求意見工作,並收集整理徵求意見,對針對各項意見提出標準化意見和處理措施,確定採納與否,形成徵求意見匯總表。同時,對該標準進行多輪修改,形成內部評審稿。
2017年6月,由深圳市民政局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對標準進行內部評審。
2017年7月—8月,項目組根據內部評審會的反饋意見,對標準文本進行完善,形成標準送審稿,報送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處,進行評審。
2018年1—8月,編制組根據標準評審獲得的意見,進行多輪再次完善。
2019年4月,標準作為地方標準重新立項後,
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召開地方編制組會議,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研討修訂框架和內容,進行多次研討修改形成送審二稿。
2019年5月—2020年6月,結合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團體標準撰寫經驗,並參考深圳市民政局以及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標準化工作委員會的意見,編制組成員對標準進行了再次修訂,增加了領域特有的元素,最佳化了原有的標準內容,形成送審三稿。
2020年8月,編制組形成意見徵集稿,報送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21年12月22日,《醫務社會工作服務指南》發布。
2022年1月1日,《醫務社會工作服務指南》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人:吳遠翔、葉征航、林蓮英、謝佳潔、陳汝青、高麗媛、李檢閱、曾碧靜、周千程、鐘宇靈、林隆傑、吳文湄、林俊拔、毛立軍、賀敬松、于丹、孫陽陽、丁軍、郭盛。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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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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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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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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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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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務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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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務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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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務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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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服務過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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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服務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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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服務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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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社會工作通用服務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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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規範性)服務管理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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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規範性)信息化建設與服務檔案管理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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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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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醫務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4-2021)規定了醫務社會工作服務的服務原則、服務內容、服務方法、服務過程、服務管理和服務保障等內容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面向有需要的病患(包括患者、康復者)及其家屬、醫療衛生專業人士開展的醫務社會工作服務。
引用檔案
MZ/T059-2014 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績效評估指南 MZ/T094-2017 社會工作方法個案工作 | |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醫務社會工作服務指南》的制定,為深圳市醫務社會工作的開展提供依據與規範性指引,也為醫務社會工作的管理提供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