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戶口遷移指南

鄭州戶口遷移指南由審批中心公安視窗受理。

受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法定期限,承諾期限,程式申請,辦事視窗,行使依據,

受理條件

原來共同居住一處戶口立為一戶,後因離婚、另分住房等原因,到別處居住的,應按照現住地管理戶口的原則,辦理分戶手續。 1、戶口在同一派出所的,需持戶口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直接到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沒有固定住房,在單位居住或租房居住的,由現住地責任區民警核實後辦理分戶手續。 2、現住址在其他派出所轄區需在其他派出所另立新戶的,應把戶口遷入到現住地派出所落戶(遷入、遷出的辦理,需參考辦理戶口遷入和辦理戶口遷出指南)。

所需材料

1、準遷證辦理:鄭州地區以外往鄭州遷移的,可憑《房屋產權證》,投親的需直系親屬證明(直系親屬為申請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入戶地戶口本、身份證、原籍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本人和直系親屬的戶口準遷證。 2、招生、大中專畢業生戶口遷移 招生:憑符合有關規定的錄取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戶口本、身份證; 畢業生入戶:憑遷移證和畢業生本人直系親屬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身份證標準照片三張辦理入戶; 新立戶的需帶房屋產權證明; 3、立戶、更換新戶口本、補辦新戶口本 立戶:憑房屋產權證明、房主身份證、戶口本; 補辦戶口本:需戶主身份證和申請; 小集體戶成員立戶:正式職工帶單位證明、勞動部門介紹信;契約制工人的帶勞動契約及單位簽訂的養老保險協定。

辦理流程

受理崗查看相關材料,根據相關規定,做出決定即辦審核崗審查合理性即辦制證崗根據相關規定製證 即辦

法定期限

審批中心公安視窗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答覆是否受理;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後1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不包括委託諮詢評估、徵求公眾意見和專家評議所需時間)。

承諾期限

審批中心公安視窗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答覆是否受理;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後1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不包括委託諮詢評估、徵求公眾意見和專家評議所需時間)。

程式申請

不允許特別程式申請

辦事視窗

審批中心公安視窗

行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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