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項目類型:承諾件
- 辦理單位:市公安局
- 承諾時限:5日
辦事程式,審批依據,申報材料,遷入,遷出,收費依據,辦理地點,
辦事程式
1、填寫《戶口遷移審批表》;
2、調查核查;
3、審核;
4、辦理備案。
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2、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的意見(寧政發50號);
3、《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暫住證、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 。
申報材料
遷入
1、外市、縣離婚遷回原籍,提供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定複印件,村(居)委會同意接收證明,被投靠人戶籍證明或屬於自己的房產證,填寫戶口遷移申請表報批;本市的,提供上述材料進行網上遷移。
2、高校畢業(退學)遷入:(1)持《戶口遷移證》及居委會接收證明(2)《戶口遷移證》上遷入地址是人才中心的,持人事局出具的《戶口遷移介紹信》、《戶口遷移證》及居委會接收證明辦理。
3、退伍人員遷入:憑民政局安置辦相關手續及村(居)委會接收證明。
4、外省市縣遷入我市的:(1)婚遷:提供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口遷移審批表,婚遷的提供結婚證原件、複印件,遷入地村(居委會)入戶單(2)購房:戶口遷移審批表,遷入人員戶籍證明,房屋產權證及購房發票或購房契約原件和複印件,遷入人與產權人的關係證明,遷入地村(居委會)入戶單(3)投親:戶口遷移審批表,父子、母子關係證明,原籍派出所戶籍證明,遷入地村(居委會)入戶單。
遷出
1、高校錄取:憑《錄取通知書》辦理。
2、入伍戶口註銷:由鄉鎮人武部門提供入伍人員名單,統一註銷。個人憑入伍通知書辦理。
3、其它情況戶口遷出至外縣、市的,憑接受方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辦理〈戶口遷移證〉。
收費依據
寧價(費)發11號,工本費2.5元。
辦理地點
市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局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