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戶口遷移,需提供準遷證、身份證、戶口本、遷移證、結婚證、調令。
基本介紹
- 所屬部門:市公安局
- 聯繫電話:0434-6214000
- 監督電話:0434-8888012
- 審批程式:戶籍視窗審核
- 承諾類型:即辦件
- 辦理地點:市政府政務大廳戶籍視窗
- 服務對象:公民
收費依據,辦理流程,申報材料,受理條件,行使依據,
收費依據
吉省價收字【1994】22號
每證2.00元。
辦理流程
1.申報,2.審批,3.辦結。
流程圖
申報材料
準遷證、身份證、戶口本、遷移證、結婚證、調令。
受理條件
戶口本、遷往地、準遷證。
行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