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城鄉建設局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根據《中共河南省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文〔2018〕41號),鄭州市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耿勇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Zhengzhou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蘇建設(局長) 
  • 所屬地區:鄭州市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辦公地址,

職能轉變

強化城市設計工作,推進城市人文特徵和自然生態景觀融合,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氣質,保護城市歷史風貌。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創新建築市場監管方式,完善信用評價體系。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城鄉建設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編制城鄉建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城鄉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二)指導、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審定工作;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
(三)組織建設系統各部門編制城鄉建設計畫,並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平衡後,報市政府批准;參與綜合平衡城鄉建設資金使用;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參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負責城建項目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對市政府交辦的建設項目和重要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貫徹執行有關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房屋徵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編制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計畫;組織全市跨區大型項目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費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進行監督;負責核實、處理違反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行為;對各縣(市)區房屋徵收部門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五)負責市政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招投標管理、施工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管、建設資金管理、工程預決算等工作。
(六)負責協調擬訂全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行業發展政策;負責建築業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建築和非住宅居住建築裝修裝飾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核和管理;負責建築勞務市場管理、建築業統計、建築企業信用評價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核和發放;負責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七)負責城鄉建設勘察設計和造價諮詢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造價諮詢單位資質及從業人員管理;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和強制性標準實施的監督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組織實施工業與民用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
(八)擬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科技試點、示範工程建設。
(九)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擬訂全市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和中心鎮建設工作;按照分工做好農村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研究建築產業現代化標準體系;負責裝配式建築推廣及發展的政策研究;組織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
(十一)負責編制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二)加強統籌城鄉建設管理,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健康發展。
(十三)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政策的監督落實;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研究制定停車場建設相關政策;負責組織統籌推進全市各類停車場建設工作。
(十五)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目標管理、督查督辦、計畫生育、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擬訂機關工作計畫、綜合性檔案;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系統區域網路絡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法規處。負責組織擬訂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重大綜合性政策問題研究;負責局系統企業改制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契約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委託工作;負責建設系統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
(三)信訪處。負責市城鄉建設局系統平安建設、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事項的登記、受理、轉辦、交辦、督辦、上報等工作;負責重大信訪事項的協調處理;指導所屬單位信訪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承辦上級和本級政府及其信訪工作機構交辦的信訪事項。
(四)城市建設編制處(房屋徵收管理處)。負責城市建設方面重大課題的研究,提出城市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性建議,負責建設系統調研工作;負責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籌措城市建設資金的收支計畫;參與擬訂有關引進外資進行城市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城市建設數據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負責建立市政工程項目庫;負責承擔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協調召開城市建設例會;貫徹執行有關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房屋徵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編制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計畫;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費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進行監督。
(五)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准;負責建築企業、中介機構等資質審核;負責對縣(市)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進行指導;牽頭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建築市場監管處。負責擬訂全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行業發展政策並監督執行; 負責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牽頭組織開展建築市場綜合治理、勞務市場專項治理、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相關中介機構及其註冊人員的動態監管、服務與指導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相關中介機構業績核查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外出施工和外地(境外)建築業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進鄭施工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勞務市場管理、建築業統計、建築企業信用評價工作;會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繳、使用及退還工作;牽頭負責建築行業評優評先工作。
(七)工程招投標監管處。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監管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檔案和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工作。
(八)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工程質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現場管理的相關政策並實施監督;負責建築節能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創優、安全文明工地評比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和垂直運輸設備的使用和現場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勘察設計處。指導和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及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和論證工作;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及造價諮詢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單位及造價諮詢單位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審查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民用建築設計方案節能、綠色建築評審相關工作;負責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揮工程)防護安全性施工圖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參與編制城市抗震防災規劃;負責城市建設、城鎮建設、公共建築、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協調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指導信息技術、節能技術在建設領域中的套用。
(十)村鎮建設處。擬訂全市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村莊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和中心鎮建設工作;按照分工做好農村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負責村鎮建設年度統計工作;承擔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十一)建築節能與科技處(裝配式建築發展處)。組織擬訂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負責建設科研工作;負責城建科技項目的申報、研發、論證和資助工作,指導城建科技試點、示範工程建設;參與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負責科技信息化管理工作;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負責綠色建築工作,推進建築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套用;負責散裝水泥推廣套用工作及對全市散裝水泥推廣套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研究推進建築業產業現代化;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對建設工程使用新型牆體材料情況核查;負責牆材企業申報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確認、資料審核等工作;負責裝配式建築推廣及發展的政策研究。
(十二)市政工程建設處。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投資的道路、橋樑、雨水、污水等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移交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協調監督工作;組織協調依附城市道路的配套建設同步施工工作。
(十三)建築裝修裝飾處。負責公共建築和非住宅居住建築裝修裝飾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公共建築和非住宅居住建築裝修市場秩序;負責對裝修裝飾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實施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體系。
(十四)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處。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政策的監督落實;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
(十五)停車場建設管理處。負責研究制定停車場建設相關政策;負責組織統籌推進全市各類停車場建設工作。
(十六)財務審計處。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局屬國有企業財務年度決算的報告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承建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財務和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工作;配合局承建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審計工作;負責局承建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形成的地方性債務的動態申報及監管;負責建設行業涉稅信息的動態申報及監管。
(十七)組織宣傳處。牽頭做好局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管理、選任、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意識形態責任制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統戰工作;負責局系統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指導局系統職工思想政治研究會工作。
(十八)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信息維護,勞資審核;負責組織建設行業職工專業技術、業務素質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紀檢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各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總會計師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4名。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耿勇軍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局長:蘇建設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張春喜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楊琦、陳瑞勇 、曹靜
胡建偉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金建新、王立新、曲標、李俊銘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調研員:王少旭
鄭州市紀委監委駐市建設局紀檢監察組組長:丁啟豹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高必成、程建柏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淮河西路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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