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中原區城鄉建設局

鄭州市中原區城鄉建設局

鄭州市中原區城鄉建設局,根據《中共中原區委、中原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中原發〔2015〕5號),設立中原區城鄉建設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相關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助編制城鄉建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城鄉建設中的問題。
(二)指導、參與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審定工作;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
(三)組織編制城鄉建設規劃,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參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負責區管城建項目建築施工管理;負責對區政府交辦的建設項目和重要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四)協助市政道路建設工作,協助市、區兩級交辦的市政道路建設項目施工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工作,執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負責施工現場建築材料市場準入及使用監督工作。
(六)負責編制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統籌城鄉建設管理,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健康發展。
(八) 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鄉建設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目標管理、督查督辦、計畫生育、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擬訂機關工作計畫、綜合性檔案;負責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城建系統目標管理和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有關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建設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轄區內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建築工地安全監管責任落實,負責轄區內建築工地建築工程款的清欠工作;負責建設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建築節能工作;負責組織建築企業職工技術培訓及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負責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對局屬事業單位行政審批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三)城鄉規劃與道路建設科
負責城鄉建設方面重大課題的研究;提出城鄉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性建議;承擔道路建設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打通道路協調和征地拆遷工作;負責區新建市政道路的計畫上報工作;負責區政府下達的道路城建計畫的落實。

人員編制

區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