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住房和城鄉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二)編制區政府投資的市政道路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平衡後,報區人民政府批准;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負責城建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參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負責對區政府及上級交辦的建設項目和重要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貫徹執行鄭州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行業發展政策;負責建築業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已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建築和非住宅居住建築裝修裝飾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負責建築勞務市場管理、建築企業信用評價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核和發放。
(五)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和強制性標準實施的監督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監督工作。
(六)貫徹執行上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轄區科技試點、示範工程建設。
(七)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工作。貫徹實施上級建設行業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政策規劃;貫徹實施上級建設行業裝配式建築推廣及發展政策;貫徹實施上級建設行業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政策。
(八)加強統籌轄區城鄉建設管理,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健康發展。
(九)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政策的監督落實;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部門
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規劃;貫徹實施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管理工作;協調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運營和後期管理等相關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房屋租賃市場發展規劃,貫徹上級部門租賃住房建設年度計畫;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內依法建設並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督促責任人進行房屋安全鑑定工作;組織全區房屋安全普查工作;督促危險房屋所有權人排險解危;落實上級部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住房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和遺留問題的處理方法;落實執行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租金的指導價格;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貫徹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物業服務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體系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有關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費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進行監督;負責核實、處理違反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行為。
(十四)負責研究制定停車場建設相關政策;負責組織統籌推進全區各類停車場建設工作。
(十五)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負責公租房房源分配、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發放及公共租賃住房後期管理工作;負責保障住房建設項目的跟蹤督查及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轉商品房補差價業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全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初步認定工作;對已經列入棚戶區改造計畫內項目的調查、統計、協調跟進;指導棚戶區改造項目申報工作,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做好
棚戶區改造工作。
加強區直屬公共租賃住房的後期運營管理;面向轄區特定對象、無房新就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公共租賃房屋的供應。採取收支兩條線的方式,通過銀行收繳租金及房屋押金,直接上繳區財政賬戶;負責公租房的後期維修、
安全教育;建立公開、公平、公正和規範有序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體制。
負責單位公用經費及各項資金的核算、監督和管理;組織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和財務決算工作;固定資產的登記和管理;租金收入的核對並計提上繳各項稅金;財務檔案的歸檔管理;辦理在職及離退休人員的各項工資和三金的變動;辦理職工調動手續和其他相關事宜。
做好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善後事宜,撫恤金的上報申批及家屬溝通工作;雙節慰問走訪離退休的老幹部及慰問金申批發放工作,組織老幹部參加娛樂文體活動並做好宣傳;做好退休黨員黨費交納,及時看望生病住院的老幹部及申報老幹部大病補償工作。
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事項的民主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負責“職工之家”的建設與管理;履行扶貧濟困職責,做好職工互助保障工作;開展文體活動和素質教育,調動職工工作能動性。
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對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物業企業從業人員、業主委員會成員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物業企業及物業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的信訪投訴;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認定及物業契約備案工作。
負責全區行政區域內依法建設並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組織開展房屋安全普查,查處房屋使用中存在的違規行為,督促責任人委託專業機構對隱患房屋進行安全鑑定,督促房屋所有權人採取相應措施治理危險房屋隱患等;負責全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政策指導、組織聯合審查和聯合驗收等。
負責區管道路建設、主幹道改造、老舊小區建築節能改造等項目的招投標、施工許可手續辦理,以及項目的組織實施、竣工驗收、資金結算、審計、移交等工作;負責道路附屬物拆遷的具體實施工作,包括市管道路和區管道路附屬物的測量、評審、協定簽訂、撥付拆遷款等;負責區管道路建設、主幹道改造、老舊小區建築節能改造等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進度計畫安排及安全質量等工程管理工作;負責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建設任務。
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准以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局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管理;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準入工作;負責轄區建築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外牆保溫、用途變更)建設工程的消防備案工作。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機關黨群、紀檢監察、意識形態、信息、保密、統戰、政府信息公開、目標管理、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擬訂機關工作計畫、綜合性檔案;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平安建設、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工作;負責重大信訪事項的協調處理;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及其信訪工作機構交辦的信訪事項;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和宣傳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人事管理及信息維護,勞資審核;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城市建設方面重大課題的研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與城市建設相關的數據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負責我區高品質城市建設工作的協調指導,包括核心板塊建設工作的目標考核以及相關材料數據的歸集上報等;負責停車場建設工作;負責區管道路建設、主幹道改造、老舊小區建築節能改造等項目前期手續辦理;負責主幹道改造指揮部辦公室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道路附屬物拆遷的協調工作,包括市城建局下達的市管道路拆遷任務;負責區管道路建設、主幹道改造、老舊小區建築節能改造等項目資金和道路附屬物拆遷資金的管理;負責業務範圍內相關工程的督導檢查以及上級督辦案件的回覆落實;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貫徹執行上級建設行業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行業發展政策;負責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管理的制度;負責建築勞務市場管理、建築企業信用評價工作;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會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繳、使用及退還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監管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檔案和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建設標準和強制性標準實施的監督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監督工作;貫徹實施上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貫徹實施鄭州市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貫徹實施鄭州市裝配式建築推廣及發展政策;負責推進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建築業產業現代化等工作;負責散裝水泥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工作,對建設工程使用新型牆體材料情況核查,負責對牆材企業申報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確認、資料審核等進行初審。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