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市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市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是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市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鄭州市人民政府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市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推進職業病防治長效機制和規範化建設,促進鄭州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國發〔2019〕13號)等法律法規及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職業病防治工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新時期衛生健康工作方針,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推進職業病防治分類管理、綜合治理,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實施、用人單位履行主體責任、職工民眾自我保護、全社會共同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有效維護和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為推動鄭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22年,全市職業衛生檢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和救治、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體系和制度基本完善,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有效落實,重點職業病和新發職業病的監測和評估預警能力穩步提升,職業病救治救助和工傷保險保障保持較高水平。到2025年,重點行業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95%以上,重點行業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率達到95%以上,重點行業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5%以上,重點行業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率均達到95%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100%,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5%以上,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要求相適應的職業病防治體系更加健全,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勞動者職業健康素養全面提升,職業病防治保障能力顯著增強,職業病防治體系和治理能力進一步提升,全市新發職業病數量呈下降趨勢,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占年度報告總例數的比例明顯下降。
三、工作重點
(一)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
1.落實各級政府屬地責任。各級政府要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和推進落實。市政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體制、機制,防範化解職業健康領域重大風險,組織指揮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危害群體事件處置工作;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體系,完善部門之間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定期分析通報職業病危害形勢和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區域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事關全市職業病防、治、保工作的有關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職業衛生聯合監督檢查、專項治理、執法行動等,推動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全市統一部署,落實本轄區職業病防治工作屬地監管職責,負責協調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中跨部門、跨地區的重大問題,推動職業病防治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明確承擔本轄區內職業病防治監管職責的職能機構,配備熟悉職業健康監管業務的專(兼)職人員負責具體工作。各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安排專(兼)職工作人員配合所在鄉鎮、街道做好職業衛生協管工作。要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加大對轄區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力度。
2.壓實部門監管職責。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履行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綜合協調、督導檢查等職責,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總工會等相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加強協作配合,按鄭州市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規定的職責承擔職業病防治行業監管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強化用人單位主體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要明確職業健康工作負責人,依法設定或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並保證職業病防護設施有效運行,確保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並督促勞動者正確佩戴使用,在作業場所與崗位設定警示標識和告知卡,落實日常管理和持續改進工作責任。對勞動者進行職業病防護知識培訓,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如實提供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資料,依法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合法權益和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的相關待遇。
(二)加強職業病預防控制
4.加強職業病危害源頭管控。堅守職業健康紅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各地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單位要以平台共享信息或檔案抄送等形式,向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通報項目信息,督促建設項目責任單位嚴格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所在的縣鄉兩級政府要加強對建設單位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不具備職業病防治基礎條件或等級強度的工作場所職業病防護設施改造升級,落實職業病危害源頭預防、控制管理措施,提升職業病防治能力。
5.加強重點職業病監測。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開展深入調查,全面掌握本轄區重點職業病行業、崗位、人群和區域分布情況等基本信息,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基礎上健全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基礎檔案,建立包含危害工種、崗位、職業病病人等相關信息基礎資料庫。健全職業病監測網路,組織開展覆蓋重點行業、重點人群的職業病監測和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及時摸清職業病的發病規律、特點和趨勢。
6.增強勞動者職業病防護意識和能力。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各有關單位和用人單位要認真開展職業健康宣傳工作,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意識。要加強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增強勞動者守法意識和權利意識,使勞動者熟知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能夠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正確使用個體防護用品,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能力。
(三)強化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
7.強化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治理。以高毒、高危粉塵、噪聲等為重點,在煤礦、非煤礦山、醫藥、化工、印刷、冶金、機械、木材加工、箱包、鞋業、電子製造、汽車製造等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整治。落實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落後工藝、設備和材料的淘汰、限制目錄管理制度,督促引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進行工藝改造和轉型升級,推廣套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加強全市放射衛生工作,深入開展醫用輻射和工業輻射防護專項整治,保障放射工作人員和公眾健康權益。
8.加強職業健康監督執法力度。要強化聯防聯控,強化多部門聯動執法,形成分工明確、監管邊界清晰、失職可追的職業健康監督責任體系。要加強日常和專項監督執法,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對作業環境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健康的違法違規行為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嚴肅查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要設立舉報熱線,強化社會監督。衛生健康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要分別負責職責範圍內違法違規行為信訪、舉報的受理與處置工作,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衛生監督協管員在職業病防治宣傳培訓、信息採集、上傳下達、督導檢查等基礎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強職業病救治救助
9.加強職業病的診斷和診治。加強職業病診斷能力建設,最佳化診斷、鑑定流程,提高診斷、鑑定效率和準確性。勞動者具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且臨床表現及輔助檢查結果符合疑似職業病特徵的,醫療機構應當建議勞動者及時進行職業病診斷。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繫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對職業病病人,各級各單位要加強醫療診治,建檔立卡,實現一人一檔一卡,並進行隨訪調查,掌握其健康狀況,同時通過職業病報告系統逐級上報,統計匯總。
10.完善職業病病人救治救助和保障制度。做好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加強職業病病人的醫療保障,減輕病人醫療費用負擔,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醫療保障部門、民政部門要加強對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醫療救助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對診斷為職業病的職業病病人實施分類救治救助,做到“應治盡治”。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業病病人,其診療、康復等費用,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業病病人,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承擔醫療和生活保障費用;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醫療保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各區縣(市)要結合轄區實際,建立健全轄區職業病救助保障政策,加強職業病病人醫療救助和生活方面的保障。
(五)提升職業病防治能力
11.提升防治技術支撐能力。依法依規培育發展高質量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工作,推動建立服務規範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體系和服務網路,逐步建立全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違規不良行為記分管理制度。加強全市職業病防治機構規範化建設,加強和規範職業病防治機構職能定位、人才隊伍、場所設備等基本建設。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防治基礎性、前瞻性科研工作,並全力推廣套用,努力掌握相關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防治核心關鍵技術,提高全市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能力。
12.提升塵肺病康復治療能力。推進塵肺病康復站建設,打造全省塵肺病康復站示範單位。充分發揮市職業病防治院和鄭州人民醫院的專家指導組作用,加強塵肺病診療康復技術研究和醫護人員診療康復教育培訓,指導康復站利用中西醫技術提高診療康復能力和水平;制定塵肺病診療康復技術指南和教育培訓方案,加快塵肺病康覆信息平台建設,建立康復站長效運行機制。
13.加強信息化建設。推進職業病防治信息化建設,建立涵蓋管理機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覆蓋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檢測與監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病診斷與鑑定、職業健康監管等工作的職業病防治信息服務管理平台,促進部門間數據共享,逐步實現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重點職業病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報告管理等數據信息的集約化、智慧型化、動態化管理。
14.提升應急處置能力。修訂完善全市群體性職業病危害事件處置預案,構建政府統一領導、屬地負責、部門協作、分級回響、科學應對的處置機制,紮實做好應急救援工作,不斷提高全市群體性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15.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鄭州市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制定下發《鄭州市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規則》。各區縣(市)也要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明確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定期分析、部署、督促、檢查本轄區職業病防治工作,並認真組織實施。
16.加強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和加強職業健康專業技術隊伍和監管隊伍建設,按照職責與編制相匹配、任務與人員相適應的原則,配齊配強職業健康技術服務和監管隊伍。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明確承擔職業健康管理職能的處(科)室,區縣(市)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也要相應明確承擔職業衛生業務的科室。各區縣(市)要採取多種形式支持用人單位數量較多、職業病防治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加強職業病防治隊伍建設,加大人員力量配備,提升基層職業病防治技術能力和職業健康監管執法成效。
17.加大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大對職業病防治技術能力、職業健康監督執法、職業健康裝備、宣傳教育、業務培訓及職業病防治科研等方面的投入。要建立健全多元化、常態化的職業病防治經費投入機制,將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的必要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在預算安排和資金使用上,要突出重點,加強經費使用管理,強化審計監督,建立健全資金安排與防治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相掛鈎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用人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保障生產工藝技術改造、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工作場所監測評價、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
18.加強宣教培訓。各級各部門要積極利用電視、報紙、網路、微信、抖音等宣傳媒體以及公共運輸、公共場所等宣傳平台開展形式多樣的職業健康公益宣傳活動。加強職業衛生知識宣傳工作,逐步完善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體系建設,開展職業健康知識培訓。推動“健康企業”建設,積極推動爭做“健康達人”活動,營造有益於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環境。組織編制發布重點職業病防治知識,出版、推介重點職業病防治科普讀物,製作職業病防治警示教育視頻、公益宣傳短片和知識普及手冊。
19.強化督查考核。將職業病防治相關指標納入全市綜合考評範疇,加強指標監測,強化責任落實。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對職業病防治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通報,對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嚴重職業病危害後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
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