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上街區城市管理局

鄭州市上街區城市管理局

鄭州市上街區城市管理局(簡稱區城管局),是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鄭州市上街區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鄭州市上街區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臧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上街區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鄭州市上街區汝南路南段新世紀院內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臧彬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專項規劃。
(三)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管理養護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設定的公共服務設施;督導全區背街小巷的市政設施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垃圾處理場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環衛設施的管理。
(五)負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公用事業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六)負責城市停車場和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停放管理工作。
(七)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九)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檢查城市管理行業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負責做好重大活動相關城市管理服務保障工作。
(十一)牽頭組織城市市容市貌的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空中桿線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養犬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等基礎設施的大修、中修及養護維修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新建道路、橋樑、排水等設施的移交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綜合執法工作。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場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的行政處罰權。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全區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
(十四)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業務指導和考核。
(十五)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
(十六)負責局系統的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參與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與技術鑑定工作。
(十七)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政務工作的綜合、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和理論學習;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批示、城市管理重點工作的催辦、督辦與辦理件的審核反饋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政協委員提案、黨代表意見和建議的督促辦理工作;負責統一規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依據、程式、標準及執法文書的使用;負責局系統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案件的審核、聽證與備案工作;承辦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恐等平安建設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涵、隧道等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等公用事業運行、質量、服務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築垃圾、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照明和景觀亮化管理工作;負責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鄭州市上街區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臧彬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上街區汝南路南段新世紀院內。

辦公時間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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