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稅前利潤分配是鄉鎮企業利潤分配的第一個層次。是指鄉鎮企業對所實現的利潤,根據國家稅法的規定在繳納集體企業所得稅之前,按有關規定進行的提留和扣除。稅前利潤分配體現了國家對鄉鎮企業的照 顧。稅前利潤分配的內容主要包括:(1)稅前分進、分出聯營投資利潤。(2)提取企業基金。(3)稅前歸還設備、技措貸款。(4)提留三廢產品淨利潤。(5)技術轉讓費。(6)補助社會性支出。(7)提取新產品技術開發基金,以及按稅法規定提留和免徵所得稅的利潤等。
“稅前利潤分配”是鄉鎮企業利潤分配科目下的一個二級科目,是用來反映和監督鄉鎮企業按規定在繳納所得稅之前對其所實現利潤進行分配情況的帳 戶。當稅前分進、分出聯營投資利潤時,增(借)記“銀行(信用社)存款”(科目),減(貸)記本科目,增(借)記本科目,減(貸)記“銀行(信用社) 存款”科目; 當提取企業基金時,增(借)記本科目,增(貸)記“專用基金——企業基金”科目;當歸還各項技措、設備貸款時,增(借)記本科目,增(貸)記“投資基金——企業積累基金(國家扶持基金)”科目; 當提留“三廢”產品淨利潤時,增(借)記本科目,增(貸)記“專用基金——發展基金”科目; 當計算應付技術轉讓費時,增(借)記本科目,增(貸)記“應付款——其他應付款”科目; 當提取應補助社會性支出時,增(借)記本科目,增(貸)記“應付款——其他應付款”科目; 當提取新產品技術開發基金時,增 (借)記本科目,增(貸)記“專用基金——新產品技術開發基金”科目; 當按規定提留免徵所得稅利潤時,增(借)記本科目,減(貸)記“利潤分配——稅後利潤調整”科目。本科目平時的餘額反映企業平時稅前利潤分配的總額,年終應結轉到“利潤分配一本年利潤法結算”科目中而無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