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會計核算

鄉鎮企業會計核算是鄉鎮舉辦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包括農業、工業、商業、建築安裝業、交通運輸業、飲食服務業等各種企業的會計核算。核算的內容有:固定資產及其他長期資產的核算,定額流動資產及非定額流動資產的核算,投資基金及借入資金的核算,結算及其他資金來源的核算,專用基金的核算,銷售及營業外收支的核算,利潤及其分配的核算。

鄉鎮企業會計核算的特點:(1) 自有生產經營資金來源在“投資基金”帳戶中處理,按取得資金的渠道進行明細核算 (以反映投資者的權益),包括:鄉 (村) 投資基金、全民單位投資基金、外來集體單位投資基金、個人投資基金、國家扶持基金、企業積累基金等。(2) 不設定“折舊基金”帳戶,在“專用基金”中也不設定“更新改造基金”帳戶。產品銷售後收回的相應的固定資金,可與其他資金來源一起參加生產經營周轉。對於計提折舊的帳務處理、只作借記“生產經營費用”、貸記“折舊”的分錄,而不沖轉“投資基金”。(3) 對於發生的基本建設支出、專項工程支出和固定資產購置支出,均通過“固定資產購建支出”帳戶核算。購建完成交付使用時,即由“固定資產購建支出”帳戶轉入“固定資產”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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